[分享] 對本次"校園愛情"一文之感想

看板Boy-Girl作者 (全新的開始)時間10年前 (2013/10/15 09:41), 編輯推噓30(366135)
留言177則, 3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雖說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也擴及到網路發文自由的保障。 但是言論自由的前提就是,每個人應對自己所發表之言論,負法律責任,合先敘明。 現在批踢踢有幾個板都提供匿名帳號讓使用者可以透過固定匿名帳號發表言論, 當然為保障自己隱私想要匿名發文是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匿名帳號變成惡意的工具就 不是很妥當,本次"校園裡單純愛情故事"一文,就是檢討以後此種匿名發文最好的事例。 檢視該文,看似並無直接揭露當事人身分之用語,但某些特定資訊的關聯,就很容易 造成當事人身分被予以特定,而讓人始料未及。 既然板主有關對使用匿名帳號發文,有否准的權限,就應對代為發文的內容盡審查義務 以下摘錄本板板規內容 本版開放匿名發文,有需要者請將您的文章寄送至以下ID: Boygirl1(1號) 和 Boygirl2(2號) 請注意:若種類與內容不符,或是違反版規者,板主有權不代為發表, 發表工作天最多約為2天。 從該板規可知,該匿名帳號並非系統自動轉錄文章,而係由板主代為發表, 既然板主身為該匿名帳號發文之管理者,依據板規又有審查該文章內容之義務, 自有確保該文章適法性及符合本站使用者條款之義務。 又本板主要係討論內容是涉及私人間感情問題,很容易引發的群體對他人私德的討論。 縱令該匿名發文內容係為事實,只要有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 者,仍受刑法上誹謗罪相繩。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板主因管理該匿名帳號發文,若因此造成毀損他人名譽的情形,依法就是成立加重 誹謗罪的正犯,而請求板主協助發文者係為教唆犯之身分,當然板主會抗辯僅為純粹 代發文,但板規裡面已經規定你有審查該匿名帳號發文權力及義務,就法律而言, 是難以脫罪的,故在此建議板主群,對欲使用匿名發文的文章應嚴格審查, 若內容涉及出現人名、暱稱、具體時間、特定單位(如學校社團)等或其他足以讓他人 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資訊之內容,應予否決該匿名發文之申請,以免爭議。 以上係為個人法律意見及建議,供板主群在本次事件於相關制度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20.133

10/15 09:43, , 1F
推這篇
10/15 09:43, 1F

10/15 09:44, , 2F
這樣以後匿名文都是作文比賽了 全部都虛擬的
10/15 09:44, 2F

10/15 09:45, , 3F
這版本來就是對事不對人 如果你要討論人請去八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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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45, , 4F
1.版規A-7 2.匿名文不是版主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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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是怎麼運作,我是不清楚,可能需要板主釐清,但板規確實規定板主得就內容作審查 ,這在法律上呈現的就是板主對該發文具有控制性。

10/15 09:45, , 5F
推樓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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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47, , 6F
如果對該校不熟,誰知道他講的地方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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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48, , 7F
難不成現在審匿名文的還要先成為"地理王"才行
10/15 09:48, 7F
如果板主要幫忙發文,就需要冒這種法律風險,我只是提供降低板主風險的方法。

10/15 09:49, , 8F
可以把校名地名全部刪除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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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49, , 9F
這種匿名文本來就容易成為利用工具來陷害打擊特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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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49, , 10F
這篇爛文板主自己就要負相當大的責任 同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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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51, , 11F
這種事情誰會知道 這大概是創版以來第一次發生匿名事件吧
10/15 09:51, 11F
發生法律問題的時候,是無法用會發生這種事情誰會知道的理由,向法院抗辯的。 我是誠心提供予本板法律建議,我也不希望看到板主群因匿名代發文讓自己處於不利之 地位,剛剛看了板主的回文,他表示他審查過內文,並無透漏他人隱私的問題,這點 我表示尊重,因如果實際涉及訴訟時,法院是以事實來認定,並非個人主觀意見。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10/15 09:57)

10/15 09:58, , 12F
我覺得這個審核很不嚴謹 任何一個近幾年念過清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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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58, , 13F
應該都可以從FB之類的去搜尋出男主角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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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58, , 14F
為了避免匿名的美意淪為他人造謠或報復的工具,似乎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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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0, , 15F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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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1, , 16F
這樣講好了 清大14級 懷生社 工科系 光從這些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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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1, , 17F
你想要找出男主角是有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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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風水是不是與眾不同啊 怎麼偶有因感情問題浮出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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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3, , 19F
如果有任何法律責任 我們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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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3, , 20F
我不認為你說的有錯 甚至我認為秒刪文的舉動都是為了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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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3, , 21F
但我們再次強調 本版不可能約束網友的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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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一直誤會我文章內容的意思,我是出於善意建議板主群檢討現行匿名發文審查制度 而已,網友想要作人肉搜索的確並非板主群可控管,但網友作人肉搜索的"線索",全部 都是在文章內,當然如果您認為目前匿名發文審查的制度並無違誤的話,我個人也表示尊 重,我本來就只是出自善意希望本板跟本板主群均能不受相關法律風險而已。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10/15 10:06)

10/15 10:03, , 22F
感覺樓下版主根本是推托之詞 上法院後肯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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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4, , 23F
只是 照之前的運作模式 就事先發匿名文 有問題 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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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5, , 24F
可是這種爆發後 被肉搜出來的 該怎麼防止 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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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5, , 25F
老實說還挺想看到版主上法院認清自己權責的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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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5, , 26F
尤其 這篇原文在BG匿名文 起爆卻是在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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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6, , 27F
原始文章裡一堆keyword,然後版主自我催眠沒有個資 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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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8, , 28F
原始文章裡面的關鍵字過多 只是BG沒人找 不代表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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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也不是真傻真誤會 只是不這麼講萬一上法院會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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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感覺良好的版主 完全沒有個資 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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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8, , 31F
不然請這位高人講講如何用板規約束他人[強行肉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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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09, , 32F
指出問題是很容易的,說別人做法有疑慮也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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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位先進應該是誤會本文的意思了,板規是無法約束他人肉搜,但是板主代發文之內 容是有其可事前審查的權力,所以我是建議板主對匿名代發文之內容,若涉及出現 人名、暱稱、具體時間、特定單位(如學校社團)等或其他足以讓他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資 訊之內容,應予否決該匿名發文之申請,以免爭議。

10/15 10:09, , 33F
現在講的這些叫脫身梗 上法院後可以裝傻說我"認為"無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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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10, , 34F
肉搜的是板友的問題 但是匿名文誰的問題?版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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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4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我想說的是其實這不是涉及個資法的問題,而是涉及誹謗罪時,被誹謗人之身分是不是可 得特定的問題,因為是匿名發文,法律在乎的是這文章出去時,是經過多少行為人的行為 決意,如果是純粹系統代發文,當然就跟板主無涉,因為板主對該文章無法憑個人意志控 管,但如果是人工代發文,就會涉及到請求代發者跟代發者之間的關係。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10/15 10:53)

10/15 10:48, , 139F
跟版主有沒有肉搜能力無關 是這文章本來就太多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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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先回去重看第一篇再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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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49, , 141F
現在是在講"往後"怎麼避免這情形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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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49, , 142F
我覺得女主角反而是故意在行文中放進這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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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49, , 143F
沒肉蒐能力收集完要匿名者的故事 要是漏了一個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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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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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打桌遊愛嘴砲的人 很難相信會犯這些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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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夠理解你有這樣推測的理由 但我個人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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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覺得在情緒高昂的時候還要耍這種手段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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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 你說的絕對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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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只能請個算命仙或鍵盤柯南來當匿名帳號管理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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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1, , 150F
這次問題是隱喻太多跟延伸討論的刪文標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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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1, , 151F
如果這偏不是看起來行文的這麼無助 我會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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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是蓄意,光從她在男方友人身邊造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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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2, , 153F
另一個原是文長 這麼長很難沒有疏漏 & 操作精準只出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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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最後就是我覺得一開始隱藏的較多後來越來越明顯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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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3, , 155F
女的處心積慮吧,酒醉跌倒送醫隔天就發簡訊散佈阿ya讓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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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解讀是 越打越崩潰 就很難控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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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的簡訊了,這種人還有情緒高不高昂無不無助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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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人不遺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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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好像占太多篇幅了 僅供參考 各位繼續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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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14級這段 其實就很值得令人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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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4, , 161F
「14級都是帥哥」之類的話取悅大家(P.S. 14級是他們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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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4, , 162F
送醫隔天都能散佈自己的謠言了,這都隔多久了還無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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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 怎麼看都很怪 誰會沒事跟別人解釋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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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6, , 164F
現在是要討論刪文標準還是女生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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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7, , 165F
女生心態其實也討論不出個結論,只能說版主不必為居心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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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洩露個資者扛罪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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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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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8, , 168F
自己的個資自己爆沒問題阿 爆別人的個資自己匿名 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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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8, , 16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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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8, , 170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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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9, , 171F
認同mester
10/15 10:59, 171F

10/15 10:59, , 172F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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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01, , 173F
誰寫文章誰自己扛阿 匿名不是這樣濫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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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02, , 174F
補個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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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16, , 175F
請問你在練筆嗎?! XDDDD 無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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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1, , 176F
這篇是好心提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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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6, , 177F
真的等到警察上門,在板上說啥字裡行間的無助能幹嘛?
10/15 12:06, 177F
文章代碼(AID): #1IN9rOU- (Boy-Girl)
文章代碼(AID): #1IN9rOU-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