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男友要我出房租

看板Boy-Girl作者 (小天使)時間11年前 (2013/04/11 16:20), 編輯推噓9(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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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看書嘛 ... 我知道 你不喜歡看書 可以直接最後 我幫你下結論 = = 民國101年12月26日 ※ 引述《epiphony (那那)》之銘言: : 噓 tml7415:另外 共同財產制 你的有結婚一切打破 回去多看書吧 04/11 15:29 : 欸不對 : 男的是婚前買房 這筆離婚後 老婆是拿不到的 第1031條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第1031-1條 左列財產為特有財產: 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三、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前項所定之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第1032條 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管理。但約定由一方管理者,從其約定。 共同財產之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 第1033條 夫妻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為處分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前項同意之欠缺,不得對抗第三人。 但第三人已知或可得而知其欠缺,或依情形,可認為該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者,不在此限。 第1034條 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應由共同財產, 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第1035條 (刪除) 第1036條 (刪除) 第1037條 (刪除) 第1038條 共同財產所負之債務,而以共同財產清償者,不生補償請求權。 共同財產之債務,而以特有財產清償,或特有財產之債務,而以共同財產清償者,有補償請求權,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 第1039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 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前項財產之分劃,其數額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一項情形,如該生存之他方,依法不得為繼承人時, 其對於共同財產得請求之數額,不得超過於離婚時所應得之數額。 第1040條 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夫妻各取回其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之財產。 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1041條 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 前項勞力所得,指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薪資、工資、紅利、 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之財產收入。勞力所得之孳息及代替利益,亦同。 不能證明為勞力所得或勞力所得以外財產者,推定為勞力所得。 夫或妻勞力所得以外之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第一千零三十八條及第一千零四十條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看完沒 我貼個你所誤解的 為啥法院要這樣判 你看清楚吼! (節錄其中一段) 1 共同還貸部分離婚應予補償 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 司法解釋 (三) 首次明確了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司法解釋 (三)第十條規定, 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 即在婚前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 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 那麼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 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 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 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簡單來說 共同財產制 就是通通湊在一起 要離婚 切一半 這樣你懂了吧!? 超簡單吧 當貸款與產權有爭議 必須由產權登記一方 補償另一方 基本上就是切一半啦 有債務也是一樣啦 切一半啦 切一半 懂吼!? 喵的 法律都訂切一半 你還跟我講一堆理由來不要切一半 誰賺誰賠 誰吃虧誰占便宜 到底是什麼心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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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笑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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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認真了,這邊只講感覺,不講法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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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會認真看吧,瞎假設一通覺得有虧就是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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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拯救看了那篇被誤導的朋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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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都懂 那傢伙在瞎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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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只要講感覺,就已經贏一半了,誰叫你讓老娘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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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說到保障還是要以法條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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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公主大人 他們會不會選共同財產制也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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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選的話,那房子產權要付錢之前先溝通清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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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財產制要另外登記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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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財產分開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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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財產制 都OK呀 不過都是"非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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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財產制 = 分別財產制 & 共同財產制 結婚自然為 法定財產制 ... 那怎樣算法定本宮就不貼了 上網估狗一下 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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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過我還是比較想知道暗黑法 畢竟也可以脫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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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阿 共同財產制也是要特別去辦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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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脫產 被發現 會罰款 詳情可看魚美人事件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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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產三年內無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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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也沒關係 這年頭 我覺得自保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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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你這種說法 共同財產制也是"非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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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才誤導吧,沒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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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分成 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離婚平均剩餘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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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害 XDDDD 推文壞了 我等等改我自己的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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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ml7415 來自: 59.120.1.46 (04/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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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這篇的說法是在暗示結婚自然是共同財產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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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有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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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推文 很容易誤解 倒是 所以我把 前面 分別財產制修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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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你在法條後面下的註解很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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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像是說"結了婚 就是切一半" 這個說法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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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特別約定"共同財產制" 就是"法定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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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沒看到一堆人講用房租這詞不舒服 換個詞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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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定財產制 婚前的房產老婆不是理所當然可以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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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重感覺 妳還貼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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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自始就是男方太白目不會說話 要女生付一點錢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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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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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我有說 共同財產制 呀@@a 你會有誤導的感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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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很兩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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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說女的小心眼 想法轉不過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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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心思看耶XD 不過給你一個推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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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只講感覺看不下這麼多字啦 辛苦你整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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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離婚前“五年”脫產會被追加計算,不會被罰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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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脫產 局要佈得長一點的意思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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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呀!tml大,離婚的話是要看1040條死亡以外原因消滅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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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財產制(不是1039)若婚前登記是先生的,離婚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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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取走該部分,至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的財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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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才是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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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登記先生的名字而採取共有財產制,老婆還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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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房子的!最好的方式是將房子登記為共有,可能會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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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7:22, , 46F
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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