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恐怖情人 我該如何自救

看板Boy-Girl作者 (點藏必須死)時間11年前 (2013/02/20 18:37), 編輯推噓36(42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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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viequeen (不悔)》之銘言: : 真的已經承受不了他給的折磨,希冀在板上能得到一些看法與意見 : 先謝謝各位肯閱讀我的故事。 看完只覺得很奇怪 : ----------------------------------------------------------- : 我們因為打球認識,對於他的追求我從未接受,到後來漸漸被他誠意打動 : 試著相處一段時間 你說只是被誠意打動,相處一段時間 : 讓自己冷靜一下,我不是你要的那個人,放棄我吧 : 在交往的第一個禮拜,我就已經對他心灰意冷 : 提要離開,真的對感情暫時不想碰觸 : 和他說趁現在還沒浪費太多時間,一個禮拜我們都大概熟悉彼此,知道不適合就放手 交往第一個禮拜就心灰意冷,看起來你應該沒愛他愛到咖慘死的地步吧? 我看你下文也不斷強調你很早就放棄他了,但再往下看 : 每當他犯錯、對我說髒話、大聲吼我,我就會和他討論,不要再這樣 : 情況仍不變我就和他好言好語的請他再尋覓更適合的伴侶 : 不要再浪費時間在我這種人身上 : 一個月、兩個月、、、他時常這樣吼我兇我恐嚇我 : 我都一直好聲的跟他說請他放棄我。 : 直到有一天我實在受不了他花花少爺,和我只要因為心裡頭吃醋臉色難看他就又大聲吼我 被誠意打動試著交往一個禮拜馬上心灰意冷又維持幾個月的前提下 心裡卻還會吃醋臉色難看 : 在一次他去上班不在房間時,我沒有知會他就離開了 同上前提,第一個禮拜就心灰意冷卻看起來像是馬上就同居還挺久的 從下文來看應該是你住到他房間,最簡單的就是直接搬走閃人不是? : 他把我追回來,無限迴圈的說他會改不會再兇我,一定會對我更好更好 : 但我一次次的失望,在他不願協議分開的情形下我一次次的逃走 : 有一天我離開了,但不捨的在樓梯間偷看他,被他看見 前文描述的很慘,但你還是不想走,依依不捨的偷看他等他發現 嗯,從前後文描述我強烈的認為你是在等他發現,不是真的想走 你是想看他發現你想走的時候會有什麼反應吧? : 他把我拖在地上拖回房間、我不願進門,他就用門夾我的手、推我撞牆 : 甚至撕破了我的衣服讓我沒辦法逃走 : 自鳴得意的說:「不是很喜歡跑嗎?」 : 我的手機被他搶走,不想讓他再拿我手機裡朋友和家人做為威脅,當下沒和他硬碰硬, 除了當下裸體外,但從前後文來看並沒有長期監禁,能逃的機會很多很多 : 我從來就沒有玩弄的心態 : 不收你禮物,也是不想你多花錢,在知道兩個人不適合的情況下及早協調分開 : 為什麼會被這樣解讀?為什麼要打電話給前女友還這樣羞辱我? 為什麼試著交往一個禮拜就心灰意冷的情況,他又那麼壞 你還會跟他同居好幾個月,吃醋,依依不捨不想走? : 他講這句話點燃了我的火,和他吵了起來 : 我好好的一個人,曾經被你這樣裸體羞辱還願意和你相處到現在, : 求的就是信任你會好好對我 真相大白了,其實你根本愛他很久愛到咖慘死 : 又被他拖在地上拖回房間,被他毒打,逼我發毒誓要是我在跑爸媽不得好死, : 我的嘴巴被打到破皮流血、全身上下也被他打到瘀血、 : 拍我的裸體照威脅我 快告他啊 : 我已經不再有愛了 : 趁他上班時又再次的逃走 : 逃回台北的房間(原本和他同住在高雄) 試著交往一個禮拜就心灰意冷,其實是從台北跑去高雄同居幾個月? : 從凌晨找到白天,疲憊的回到房間,發現房間所有的東西都被翻過 : 筆電、手機被他抱走了 : 看到我記事的白板上留著:「要拿回筆電,把台北的東西全搬下來高雄再跟我談」 : 詢問了房東,房東太太說以為我人在房間就讓他進去了 從這邊可以發現連房東都認識這個"住在高雄的"人 如果房東不認識他卻隨便放他進去,快告房東要求賠償一切損失! : 我覺得我人生最笨最傻的就這一次 : 為什麼沒去報警,他抱走了我的筆電是現行犯,我只要報警就能脫離苦海 : 為什麼我沒去報警....... 你上面被打被拍裸照是不是就該報警了? : 就這樣把東西全搬回了高雄他房間 : 有一天晚上,我隨口說了我真的不習慣同居的生活 然後你還繼續跑回去同居? : 我在派出所雖沒嚎啕大哭但也掉淚掉得不成人形,警察先生還罵我哭沒有用 : 警察先生在紀錄上寫我精神衰弱,竟然讓他把我帶回他租屋兩個人好好講 : 這不是一般的情侶吵架,我的眼神不停的透露救救我....救救我...... : 他們還是讓他把我接走。 你可以不要跟他走 我很難相信警察接到110報案然後隨便聊聊天就放人連筆錄都不用作 因為用110報的案不太容易吃的(好吧我不太清楚高雄的警察是怎樣) 但我更難相信整個警察局會放任這男的從警局把你綁走 (呃,但你說接走?所以你依然是自願跟他走? : 我現階段真的不想要談戀愛, : 在初嚐談戀愛不堪滋味的第一個禮拜我就已經不想再繼續下去了 別裝了,你明明很愛他,愛到咖慘死 : 我不想同居 別裝了,你很愛他,也很想跟他同居 就算你不喜歡他的態度,即使如此,你還是很愛他,離不開他 :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 很想走,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讓他放手? : 或者我是不是應該要改變自己的心態和他在一起? 你該怎麼辦? 你應該先解決"愛他愛的咖慘死也根本不想走"的問題 我講太直了嗎? 如果你真的想放手或不愛他,以上情況根本都不會發生 要走隨時可以走,要分隨時可以分,只是你選擇繼續跟他在一起 你自己不想離開他,沒人能幫你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23.202

02/20 18:41, , 1F
推! 原PO的態度讓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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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43, , 2F
也許 南部 不意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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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部不意外,而是原po很愛他男友根本沒打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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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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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BG版所以我就不說明110的機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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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後一句就知道原波愛死死 旁人勸也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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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她最後一句,就回應的念頭都沒有了,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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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看不懂原原PO想幹嘛耶~~被打又不知道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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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沒有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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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簡單就能解決的話,就不會有受暴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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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爸媽真的讓她白讀了這些書~~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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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真的愛到咖慘死... 讓自己埋葬, 說不定會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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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每次都被揍,又害怕被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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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沒結婚生子 哪來的"家"暴 神經病 都幾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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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情況是一直被欺壓而變成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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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幫忙是很難走出來的,你的說法就跟被家暴活該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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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在已婚家庭比較複雜吧? 男女朋友相較下算好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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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你幹嘛不跑? 智障逆? 這種話講了很簡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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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原波 不愛自己,怎麼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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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藍色蜘蛛網的情節我相信真的會存在~希望故事主角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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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他沒辦法自己走出來,需要協助,之後要看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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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日脫離苦海~不要再相信人信本善了~遇到神經病要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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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一個已經無法分辨事情的人講這麼多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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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大 這種狀況是受害者自己想不想比較重要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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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兄說的沒錯 我看原波大概有斯哥德爾摩症候群 要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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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需要的是有人帶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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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想就不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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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也遇過類似的CASE但沒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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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幫她 都跟說她要怎麼處理 她都不肯 因為不想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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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遇過女性朋友也是這樣, 我直接幹譙她 譙到她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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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一個被打到怕的女人縮在那裏跟你說他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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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的人很單純~希望好聚好散~但是忍耐度有限~快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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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去驗傷 都受不小的傷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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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是正常的,因為他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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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是怕 不過不是怕對方 是怕被家人學校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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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太強勢 對原波已經建立起了絕對的上與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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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因為對方會用很多是來恐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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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你爸媽我們怎樣、裸照、四處說你有精神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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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人人都有本難念的經 旁人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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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86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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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裸照控制時,原原po還能很相信報警這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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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有點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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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的同理心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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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個人去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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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45, , 2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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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勸退也要自己硬起來啊 我之前報案警察也是想給我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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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啊 我是直接跟他說 我要報案 給我三聯單 警察才幫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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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 不過我報的不是家暴就是了 然後之前報過案 警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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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那邊給我說什麼家人吵架無法幫忙啊是家務事啊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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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來是直接很兇說 已經打起來了是家暴事件 他們才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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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50, , 235F
總而之言自己要加油啦 自己不能振作就要找親人朋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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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08, , 236F
就算是不報警 也可以直接跑阿 又不是靠他吃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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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14, , 237F
原原PO有提到被拍裸照 所以建議還是要報警的 一定要給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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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14, , 238F
警察有好有壞,對家務事尤其以和為貴,你怎麼會這麼相信警察
02/20 22:14, 238F
你不懂110的機制,跟直接到派出所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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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教訓 起碼裸照的事要解決 不然如果外流對女孩子是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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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止家務事 警察對很多事都會吃案 心態就是多一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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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少一事 所以報案後態度要堅決 說要做筆錄 拿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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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08:59, , 242F
至死不渝的愛阿~該說真是浪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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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manlin 來自: 203.69.23.202 (02/21 09:07)

02/21 10:12, , 243F
你最懂了 全台灣被吃案的一堆 眼瞎了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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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0:29, , 244F
雖然110會吃案,但至少有做有機會,不再報案肯定沒機會,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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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1:07, , 245F
她都有本事被打那麼多次還在相信爛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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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1:08, , 246F
被吃案一次就怕永遠被吃案?選擇性記取教訓嘛
02/21 11:08, 246F

02/21 11:09, , 247F
錯按成噓不好意思,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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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2:42, , 248F
認同原PO的想法,看到原原PO最後一句簡直不敢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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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34, , 249F
真的!
02/21 13:34, 249F

02/21 14:27, , 250F
我特地問了警察朋友了,他說這女的用眼神求救,這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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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7, , 251F
吃案都算不上,沒講出來其他人能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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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7, , 252F
當時明明身上有傷,只要堅持去驗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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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19, , 253F
如果有這麼簡單 也許根本不會上來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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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8:26, , 254F
你要警察介入,除非是非告訴乃論,只是眼神示意,要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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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8:27, , 255F
做出強制作為?而且這種東西不是做完筆錄就好,作筆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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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8:28, , 256F
是個"紀錄",表示有發生這件事,頂多通知社會局,再告訴
02/22 08:28, 256F

02/22 08:29, , 257F
當事人要自己注意,有危險再報警,然後記得自己蒐證驗傷
02/22 08:29, 257F

02/22 13:02, , 258F
真的這麼嚴重 花時間在這裡po文求助比較奇怪吧-.-
02/22 13:02, 258F

02/22 20:01, , 259F
原原po發文時間2/20,但今天下午還回頭編輯文章呢
02/22 20:01, 259F

02/22 20:01, , 260F
不知她到底報警或打113了沒?
02/22 20:01, 260F

02/22 23:48, , 261F
誰知道他編輯了啥 完全沒裡大家 來罵我不罵有問題的人
02/22 23:48, 261F

03/26 17:45, , 262F
呵呵 給你滿滿的噓聲 希望你喜歡
03/26 17:45, 262F
文章代碼(AID): #1H9ATVW1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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