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山中小屋的交易規則
※ 引述《FUFrench (行在自我上)》之銘言:
: 是有關道具轉移的問題
: 因為有兩個版本,
: 一個版本上是說,我的回合,我的道具只能給我碰到的其他玩家,
: 但是我不從其他玩家手上拿到道具即使他願意
: 另一個版本是說
: ,只要雙方同意,只要我經過這位玩家,可以任意轉交雙方手頭上的卡片
: 原本我們的玩法都是認為是第二個版本
: 但後來會有爭議的部分是說
: 如果這項物品是會增加某個關鍵屬性的話
: 叛徒和玩家群都在附近的空間,假設 ABCD是玩家 E是叛徒
: A身上可能有遠古護身符或盔甲等在身上就有效益的配件。
: A攻擊叛徒判定完結束回合,B回合中先和A拿護符和盔甲再攻擊叛徒然後結束,
: CD重複B的動作。
: 也就是說這兩個配件在一輪中被使用了四次最後從A轉移到D身上,
: 感覺好像對叛徒不太平衡,但是又與規則不衝突.................
: 有人就說應該用版本一的規則 只能給,然後攻擊過後,有相關屬性的道具都必須歸類為
: 使用過了,不能給或丟棄。
: 求解惑.........
這是我自己看 BGG 討論後的整理,也許有疏漏或是錯誤,再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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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英文版中1版跟2版規則的說明有些微不同。
1版是說:可以給予其他人一個道具
2版是說:可以與其他人交易一個道具
所以如果以字面上解釋1版是只能給,2版則有點模糊,我自己是傾向於只能給,
這樣遊戲的回合會比較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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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關於給予道具的規定,官方FAQ說:
對於每一個道具,在擁有者的回合中"只"可以進行1次以下的動作
1.使用
2.將道具給予跟你在同地點的人
3.將道具丟到房間地上
4.撿起房間地上的道具
此外,根據規則所寫:
一回合只能將一個道具給予其他人,但可以一次丟/撿很多個道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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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關於前一段中所說的 1.使用 的定義
有人認為被動能力或增加屬性並不算使用,也有人認為只要有發揮功用就算是使用,
似乎看起來沒有一個定論,但不論選擇為何,只要與前兩段規則結合,
對遊戲應該都不會有太大不平衡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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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我個人的看法(建議)是只能給,然後被動能力或增加屬性並不算使用,因為這樣的
遊戲判定會最單純,就算大家輪著用被動對於遊戲影響也不會太大,
畢竟只能給一個道具。(如果用丟到地上的方法,那下一個人撿起來就不能再給或丟了)
如果覺得有發揮功用就算是使用也可以,只是這樣一些加屬性的道具就永遠不能
主動丟下或給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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