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規則] 我的第五款桌遊作品 - 碟仙之愛 -

看板BoardGame作者 (寫不出coding)時間11年前 (2014/10/19 21:21),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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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的理解力真的不是很好,所以在這份規則有幾個地方真的看不太懂。 所以我就直接指出來了,如有冒犯請多多見諒。 ※ 引述《e1q3z9c7 (午仁)》之銘言: : 因為認為碟仙是桌遊被刪文,一氣之下做了個以碟仙為主題的桌遊,樣品將在下週到善導寺月測 : 碟仙之愛 : 大綱 : 宗旨:以碟仙運作方式找出碟仙喜歡的人。 : 人數:3~6人 : 時間:5~30分鐘 : 年齡:3歲以上 : 道具 : 身份牌人x5、鬼x1(側面有1~6的數字) : 小方塊x36 : 附編號之遮蔽物x6 : 碟子x1 : 是非板x1 : 回合骰大x1、小x1 : 分數標記50x2、10x6、5x15、1x20 : 流程 : 被碟仙附身者(之後統稱碟仙)除了自問自答可說謊外,其他部 : 份務必誠實。 : 發給每人遮蔽物x1,小方塊x6,小方塊擺在身份牌上側面對應 : 數字,碟仙可用來標示哪些人是喜歡的對象(之後不可更動),一般人 : 則用來記錄誰已經被指認為對象。每大回合將一張鬼牌和「總人數-1」 : 的人牌,隨機發給眾人分別確認,抽到鬼牌者表示被碟仙附身。擲1骰 : 決定起始玩家,超過總人數重骰。 首先是這裡,從這段文字中,我看不出來是要先決定誰是碟仙,還是要先標示對象。 照常理來說說明書先說的事應該要先做,可是從這段文字裡我又覺得應該是要先決定 誰是碟仙。 再來是 "一般人則用來記錄誰已經被指認為對象" 所以除了碟仙外,其他人所標示的 對象是可以變動的嗎? 那不就知道誰是碟仙了嗎?還是說這裡我誤會什麼了? 最後決定起始玩家的方法我也看不太懂,是"擲一骰決定起始玩家,超過總人數重骰", 那假設今天玩的人數是6,丟出5後是要怎麼決定起始玩家呢? : 大回合骰轉到對應總人數之點,每1大輪-1;小回合骰轉到3,每 : 1小輪-1,此數字順便代表本輪答對者分數,若答案為複數對象,須 : 再乘上對應人數,但只要答錯其中一人就會被判定為答錯。若答出「沒 : 有對象」而正確,則獲得分數等於總人數,本輪直接結束。 這裡沒有很明確的指出一大輪跟一小輪是怎麼執行的。在一個大輪中有三個小輪(希望我 理解沒錯),那是一個人問一次問題是一個小輪,還是所有的人都問一次問題是一個小輪 再來,"若答出沒有對象而正確,則本輪直接結束",這裡的本輪是指大輪還是小輪? : 大家將手指按在碟子上,大家將手指按在碟子上,閉眼睛讓碟仙決 : 定對象(0~總人數),當碟子動時遊戲開始,從起始玩家開始以是非題 : 方式詢問對象資料以找出對象,以叫號方式指認(不可指認已經確認的 : 對象),確認自己的答案也佔一個問題數,回答後碟仙用碟子判定是非 : ,若輪到碟仙本人則自問自答。 所以碟仙要決定什麼對象?再來是什麼時候可以張開眼睛?還是說要一直閉眼玩下去? 所以倒底大家知不知道碟仙是誰?如果不知道的話,為什麼不可以指認已經確認的? 說不定那個確認是碟仙所置下的陷阱啊! 如果大家都知道碟仙是誰,那自問自答這個動作就很沒意義啊! : 若對象全數被找出,則碟仙將碟子移出版面而遊戲結束;若眾人 : 問滿題數後仍未完全找出對象,則碟仙將碟子移動到未被指認的對象 : (們)面前,公佈自己身份,獲得與「總人數-被找出對象」相等的 : 分數。 : 大回合骰轉到1那輪為最終回,結束後算總分。 好的,從這段文字可以很明確的知道,碟仙的身份是大家都不知道的! 那要怎麼"確定"對象已被全數找出,因為這當中也有碟仙的假訊息,不是嗎? "大回合骰轉到一那論為最終回",所以是每個人都只能再問一次?還是說之前一樣 還有三小輪? -- 不好意思,我理解力真的比較不好。之前的你所PO那些桌遊規則,我也沒一款看得懂的 雖然你說很多東西是常識,但大部分的時候你的常識跟我的常識是不一樣的, 也因此在寫規則的時候,盡可能把你想說的事寫得清楚一點。 就算是規則簡單的dixit來說,他的規則也寫的很多。因為不是每個人有相對應的"常識" 像 之前板上有介結一款遊戲,我如果我說他的規則是就是 鑽石俱樂部的順位方法 luna的踢人方法 羅馬榮耀的卡片用法。基本上這樣說,有玩過這三款遊戲的人一聽就懂 了,但是對沒有玩過人,應該是完全不知道是什麼吧。 規則是寫給想玩這遊戲的人看的,而不是寫給跟你有相同常識的人看的。 共勉之 -- Logic is invincible because in order to combat logic it is necessary to use logic. (邏輯是不可戰勝的,因為要反對邏輯還得使用邏輯。) By Pierre Boutrou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16.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ardGame/M.1413724875.A.BF0.html

10/19 21:54, , 1F
並非所有事都是常識 我僅針對已得分項目不可重複這點
10/19 21:54, 1F

10/19 22:10, , 2F
寫規則也是門藝術, 該怎麼寫得清楚又不囉唆繁雜是要好好
10/19 22:10, 2F

10/19 22:11, , 3F
思考的, 而很多東西不該以"常識" "默契"之類的預設想法去
10/19 22:11, 3F

10/19 22:12, , 4F
忽略, 相信我,會違背常識的人可不少...無論是脫線or故意
10/19 22:12, 4F

10/19 22:26, , 5F
嗯,我懂了
10/19 22:26,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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