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桌遊業餘翻譯協助系列(一)─著作權
"一般人望文生義,一定會認為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是要保護著作人的權益。
不過,從著作權法第一條規定,可以更進一步的體會,保護著作人的權益,並
不是著作權法的惟一目的。著作權法第一條規定:「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
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他法律之規定。」所以說,著作權法立法的終極目的,是要「促進國家文化發
展」,而為了要達到這項目的,必須透過「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與「調和社
會公共利益」為手段。"──節錄自章忠信教授之著作權筆記-著作的合理使用
========序========
撰寫本文之前,在下剛好遇到了著作權侵權的相關事件。
在事件發生後的討論以及資料蒐集過程中,發現並未有人將相關資料進行統整
與歸納。更多的聲音著重於批判、辯論及個案列舉,並非全面性的討論題綱本
身。這樣的討論往往流於消耗熱情的負面結論,對於整體桌遊的發展並未有所
助益。為了避免相關景況的重複發生,特此撰文*1,希望能減少相關爭議的重
複率,並能在爭議發生前,保護業餘翻譯者免於受到非難*2。
注:
1.由於筆者並非法律相關科系出身,因此,本文係建立於詢問專業人士後,按
筆者自我理解及消化,並按國內桌遊文化的推廣方式再行撰寫出的簡要重點。
本文不解釋法條相關詞語,而是將必要訊息作一統整,讀者可自行參照相關之
網站連結進一步自行搜尋。
2.本文並不會將重點放在法律論述上,而是盡量站在對"出版方"、"翻譯者"、
"眾多玩家"三方更能正面發展的方向進行論述。若有疑慮部分也歡迎討論。
=======本文=======
綜觀過去十數年,我國桌遊的推廣從最早的口耳相傳到如今各店家百家爭鳴的
景況,熱血玩家的貢獻絕對佔有一席之地。不論是從業餘愛好轉為職業的勇者
們;或是對遊戲推廣有興趣,進而組織桌遊相關社團的各地玩家;當然,還有
本文撰寫的主要標的─業餘翻譯者們,各個群體或多或少的都讓國內的桌遊生
態更加的進步、完善。然而,在這發展過程當中,並非永遠都是那麼的順遂。
有市場便會有投機客,這是亙古以來不變的定律。
就如其他娛樂產業一般,桌遊產業的盜版以及侵權事件層出不窮。每年在國內
桌遊圈中,總是要為了"侵權"、"違法"等等字眼進行無數次的討論。或許,這
一方面是大眾對於"娛樂事業"所抱持的態度都是"非必需品",不需要認真對待
的輕佻態度;另一方面,也是我國對於著作權相關的教育並非十分完善所導致
的結果。參與桌遊翻譯的同好當然也不免會被捲入相關風波之中而遭受非必要
的責難。
在下認為,絕大多數進行桌遊翻譯的業餘玩家,在開始這項工作之前,可能都
抱有"消弭外文隔閡並讓遊戲更為順暢以多加推廣"的想法,這對國內的桌遊文
化固然是一件好事。然而,桌遊翻譯就如同其他著作翻譯一般,在分享這個行
為上面勢必受限於法規,同時也因此常引發爭議。尤有甚者,桌遊翻譯涉及了
圖像、文字、美術甚至音樂的重製,在著作權爭議上更顯複雜許多。若能在爭
議發生之前,便先做好保護自己的準備工作,相信在推廣桌遊與著作權的維護
上面,必能獲得平衡。
筆者在經歷一陣摸索與陣痛期過後,發展出了一套堪用的固定模式。截至目前
為止,雖然取樣數不高,但如果按照這樣的模式進行翻譯與分享(即便全都是
全彩中文檔)大體上並不會出現相關問題(前提是一定要記得獲得授權)。在此
分享給各位做參考:
1.翻譯之前勢必要考量以下兩點(可參閱參考文獻的CC授權部分):
- 檔案來源是否授權翻譯、散佈。
- 檔案來源是否擁有授權翻譯、散佈的權力,並授權讓你得以翻譯並發布。
若兩者皆否,則直接寄信與作者聯繫。除非有特殊商業考量(比方說你進行
的是商業翻譯~或是已經有廠商出面接洽代理權),否則,多數設計師都會樂
見作品被玩家翻譯並放置到BGG上。
當然,你也可以直接翻完之後再寄送成品來爭取授權(直接上線有可能會引發
爭議)。
2.翻譯過後,在分享之前記得先寄送一份檔案給授權方。
- 如果你有多個版本,可以同時寄送請對方挑出合適的。
(若與作者直接聯繫,對方多半沒有意見)
3.如果你的檔案散佈對象為正常社交接觸的人群(也就是現實生活認識的人),
那你可以不用管以上兩點,因為政府不管這個(也管不著)。
在遭遇侵權疑慮的時候,應該採取的行動如下:
1.爭取時間,重新確認授權來源。
- 若來源正當─不用理會對方,你不會有事。
- 若來源有問題─先把檔案收起來。
若告知侵權的對方是中文代理商,則寄信給原版本的著作權人以爭取授權(因
為你翻譯的檔案著作權擁有者並非代理商,而是原版本的著作權人,除非對
方另有授權)。
2.回頭檢視相關法規,必要時進行法律諮詢。
3.放眼未來─有爭議時,以退為進來保護自己,並找尋避免再次發生的方法。
別為了現在的一款桌遊,放過未來的千百款桌遊。
以上所提的來源”正當性”並非所謂出版社放在網路上的檔案便可稱為正當。
所謂檔案來源的正當性係指:
1.是否有CC授權改作。
2.若連結頁面沒有相關授權條目,則可參照各網站的站規對於分享權責的條文細
項進行判斷。
3.若來源網站沒有特別聲明,務必先假設其為不可翻譯的檔案,並進一步的尋求
授權動作。
4.如果你很懶,直接詢問對方吧!
文化圈發展之時,勢必會經歷一段非常時期,著作權的發展也是一樣。內政部八
十四年的函文認為"未經授權而翻譯的著作(衍生著作)如符合衍生著作之規定,
即屬另一獨立之著作,翻譯人及其翻譯著作得依著作權法受保護",最高法院八
十七年的判決則認為"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就原著作擅予改作,即係不法侵害
改作權,改作之衍生著作自不能取得著作權。"(出處:著作權筆記-未經授權而
翻譯他人著作之成果是否可受著作權法保護?),這其中的轉變,我想各位應該
跳脫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從著作權意識&桌遊文化的成熟性這兩方面切入,自
行思考一番。
我們正處於一個桌遊文化尚不成熟的時代,縱然比起前幾年,國內桌遊情勢已然
大好,然則大眾對於桌上遊戲的認知仍多侷限於特定類型,尚有廣大發展空間。
按我國的桌遊發展史來看,過去是這些"違法著作"讓國內桌遊得以生存、茁壯,
我們不能一概將這些貢獻抹煞。再者,桌上遊戲的本質乃是玩家間的互相交流,
不應動輒提及法律規範來強調合理與正當。諸多"仿冒"正是因為法令的限制而逍
遙法外。同樣的,在控訴翻譯侵權的同時,是否有業者一邊享有潛在市場的免費
宣傳,一邊拆除前人開墾的豐沃土壤呢?
=====重點整理=====
1.主張合理使用的合理使用,未必真的是合理使用。
(要確認的話,務必進行相關法律諮詢)
2.保護翻譯的最簡單方式乃是"徵求授權"。
(前提是有法理上的"必要性")
3.在侵權爭議之中,以退為進。
4.不要灰心,即便遭受挫折,你的翻譯沒有人可以拿走。
(頂多就是不能散佈罷了 苦笑)
=====重要參考網站=====
著作權筆記-著作的合理使用
http://ppt.cc/giGU
Wiki條目-合理使用
http://ppt.cc/rt-U
著作權合理使用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ppt.cc/-0v6
台灣創用CC計畫
http://creativecommons.tw/
著作權筆記-未經授權而翻譯他人著作之成果是否可受著作權法保護?
http://ppt.cc/9V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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