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QQKKQKQK 破壞本板秩序 (疑偽證或誣告)(D0037)

看板BoardCourt作者 (finhisky)時間1年前 (2022/12/23 23:2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QQKKQKQK (QK啦!)》之銘言: : 我剛好是被檢舉人,來回一下好了 : https://imgur.com/3fbFpxi.jpg
臚列,依規定本人於About_Life申訴時, 須先站內信前小組長QQKKQKQK溝通之所有案件如下: 6/4 #1YctkHW1 (About_Life) 溝通信 #1Yctsq8U (About_Life) 7/2 #1Ym1Ws9r (About_Life) 溝通信 #1Ym4sb0E (About_Life) 7/3 #1Ym7pLWr (About_Life) 溝通信 #1Ym7r6vc (About_Life) 8/18 #1Y_aK9ld (About_Life) 溝通信 #1Y_aMal8 (About_Life) 以上4篇,申訴時均有轉錄溝通之站內信 10/26 #1ZMD11BC (About_Life) 11/7 #1ZQH7Wmm (About_Life) 11/16 #1ZTAvFOq (About_Life) 以上3篇,申訴時沒有先站內信溝通 QQKKQKQK 雖提出截圖,欲證明其沒有黑名單本人 但本人認為,本件檢舉案及QQKKQKQK針對Bignana之申訴案 不應僅取決於,QQKKQKQK有無針對本人設黑名單或何時設黑名單 而應一併探究 QQKKQKQK有無事先拒絕(拒收)本人之溝通信件 或同意本人無須與其溝通,即可直接向群組申訴 依照About_life 板規 雖有要求申訴人先與小組長溝通 但針對小組長事先拒絕(拒收)申訴人之溝通信 或同意申訴人無須與其溝通即可直接向群組申訴之情況 則未置可否 因此,如小組長有上述情形時 申訴人依照小組長之要求,未寄信溝通信即申訴 不應認為是違反申訴程序,反而是尊重、配合小組長之要求 故,本次QQKKQKQK檢舉案,指控本人10/26之申訴文 應寄溝通信卻未寄,且其未設本人黑名單 但本人前篇文章已舉證QQKKQKQK曾於 11/10 有如下推文

11/10 16:01,
蛤,群組長不能黑單你喔?!那這樣你就沒辦法第一級申訴
11/10 16:01

11/10 16:01,
就直接到boardcourt惹
11/10 16:01

11/10 23:42,
你加油呀,只差群組長這砍,你就能申訴直通boardcourt了
11/10 23:42

11/10 23:42,
,再加點力道就ok了
11/10 23:42
足以證明QQKKQKQK至遲於11/10前,就已經設本人黑單 或明示拒收本人之溝通信或同意本人無須與其溝通即可直接向群組申訴 另,雖然本人於 10/26 、11/7之申訴文也沒有寄溝通信 但本人印象中QQKKQKQK於10/26之前就已經有上述 拒收或同意之情況 因此縱使如QQKKQKQK所言,其當時仍未設本人黑名單 亦應不影響申訴程序 又上開10/26前,QQKKQKQK為上述表示之文章 本人一時未能尋得 但相信QQKKQKQK本於誠信原則應不至於否認 如其膽敢否認,本人會再另行找尋並提供證據 又 如站長同意依QQKKQKQK請求,調閱其黑名單之LOG紀錄 本人請求調閱期間,宜包含8/18至11/16之期間 以釐清QQKKQKQK是否有先設黑名單,之後又解除 導致本人誤會仍持續遭其黑名單 始於申訴時未寄溝通信之情形 如果有此情形 則QQKKQKQK雖有設黑名單之權利 但其身為小組長,隨意設定、解除黑名單 導致申訴人無所適從並造成困擾 若因此造成程序瑕疵,其應自行承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73.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671809121.A.581.html
文章代碼(AID): #1ZfSXXM1 (BoardCour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ZfSXXM1 (Board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