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申訴程序及使用者申訴權益問題請益
板務站長好,
關於本站申訴程序及申訴權益,有以下問題想請教站長。
前板務站長 mousepad 於 #1ReeLWvv (BoardCourt) 裁定中,
曾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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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某人不只是程序性失誤、即使某人是在申訴板有秩序干擾甚至鬧板而受水桶,
其申訴權益仍不應有任何減損,
原則上,組務人員仍應於收受其信件後代為轉貼至申訴專用板並實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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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組務人員也已經拒收其信件怎麼辦?
本站因技術性限制,於板務部任職公務者並無法另外擁有公務信箱。
我個人是已經放棄信箱的隱私性質,
但不能要求任何其他板務人員也這樣做。
板務人員首先也是個使用者、然後才是板務人員。
因此,
各級板務人員有權對任何他不喜歡的使用者設定黑名單、拒絕收信。
如果組務人員已將你設為黑名單、拒收信件,
建議申訴人將申訴文委由該小組中相對資深之使用者代轉給組務人員。
組務人員於收信後,
應依照前述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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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板務站長於該篇裁定中要求保障使用者之申訴權益,
但對於使用者於組務板被水桶後之申訴相關辦法並無再著墨。
如組務人員拒收使用者信件,
前板務站長也僅"建議"申訴人將申訴文委由該小組中相對資深之使用者代轉給組務人員;
倘若組務人員也將該資深使用者設定拒收信件,
或是不認該使用者之"資深"資格(資深與否也難有定義),
甚至將該資深使用者視為申訴人之分身帳號同樣拒收其信件,
則使用者之申訴案將難有下文,申訴權益亦相對遭剝奪。
以上使用者可能遇到之申訴權益及程序問題,想向板務站長請益,
是否請板務站長能給予更明確裁示及指引,
或是可由群組長依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作宣判或制定相關規定,
以保障使用者申訴權益不受減損、剝奪,
感謝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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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懷一襟朗月,劍藏七尺乾坤;
慣看滿城煙雨,回首再入烽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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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jazz (111.250.223.154 臺灣), 08/28/2022 04: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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