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使用者 gkc 影響正當組務與板務營運

看板BoardCourt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6年前 (2017/12/23 11: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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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引述《gkc (冠元 大師)》之銘言: : : 群組長自己在PTT上也有寫上他的姓名,連學歷在他版也看的到,這根本沒有肉搜。 : 本來覺得第一階段差不多了, : 結果你又開始五四三。 : 那好,我們先暫停一下, : 你現在是要翻案前面對「人肉搜索」的定義嗎? : 在前面我詢問「這不就是人肉搜索嗎?」並且完全不限回答行數的時候, : 你對此只回答「不用特別搜索」, : 接下來就回去講清朝了, : 對「人肉搜索」這個用詞沒有異議。 : 接下來, : 我確認你的陳述時提及你「對對方在網路上公開的資料進行類似人肉搜索的行為」, : 你回答「律師說人肉搜索真的會踩到法律變成違法基本上有難度」、 : 「除非你是將這些資料用在不法用途,才會有爭議」, : 將重點放在「沒有違法」上, : 對我用「類似人肉搜索」這個用詞沒有異議。 : 接下來, : 我也參考你最新關於「沒有違法」的陳述, : 採用「(你認為合法範圍的)肉搜」、「你自認的合法肉搜」並且給你25行時, : 你就推翻定義說「這根本不是肉搜」、「根本沒有肉搜」了。 : 你覺得行數太多是不是? : ==== : 你前面自述對方資料均為google而來, : 並非非法手段破解入侵取得或由其他本站板務部人員提供, : 這在一般意見裡就已相當接近「人肉搜索」, : 而非駭客行為或洩密行為。 : 的確,「人肉搜索」一詞沒有絕對精準的定義, : 但以google為蒐集個資的工具,在本站蒐集到你要的個資, : 那只代表你的蒐集個資的成果「剛好在本站」, : 「蒐集到的個資剛好在本站」,你就不用你自己說的google了嗎? : 超過十年的社團板、校園板內的對話,不是google蒐集處理比對來的, : 說這個很容易得到,你現在把大家當呆子嗎? : 在哪裡成功蒐集到對方個資,與你用google蒐集、處理個資是否為肉搜, : 一點衝突都沒有。 : 還是你接下來有剩餘行數打算說你這些對方的個資不是google蒐集來的? : 也的確,光是「人肉搜索」蒐集對方個資本身,沒有必然違法, : 還要參考看後續的處理與利用。 : 我問了你兩次,你從未辯駁這個定義, : 既然你宣稱合法,在僅有五行時作為你的主要答辯, : 我也依照你的答辯在這個用詞前補充了你的「合法說」, : 是我給你行數太多了你有空回頭翻案嗎? : 這根本不是唯一的重點, : 況且你同樣的東西不是只對小組長和群組長,全案有五個板務人員。 : 如果是剩餘行數太多就翻案浪費大家時間, : 那我就暫停確認一下, : 接下來我使用「人肉搜索」代稱所有以google蒐集他人個資的行為, : 對你的相關行為則在補充你的「合法說下」採用: : 1. 「g君宣稱合法的類似人肉搜索行為」或 : 2. 「g君宣稱合法的類肉搜行為」或 : 3. 其他意涵近似但用字稍有微調的用詞, : 有沒有問題? 沒有問題,因為既然已經解釋清楚,前面只是對字句中的內容有些看法才陳述 : 如果有問題,不用勉強, : 你要拖延,我們就整個暫停好好討論一下, : 或者如果你覺得這樣就夠了不用往前討論, : 我也可以停止提問, : 直接以目前的資料對檢舉人sitos代群組長訴求的「停止板務服務」進行裁定。 : 停止板務服務是什麼後果你自行斟酌。 : 有沒有問題?會不會勉強?不要勉強捏。 : 你有一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54.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13998033.A.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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