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卡漫群組長sawg處理申訴案不當

看板BoardCourt作者 (K2GI_135356)時間7年前 (2017/02/23 16:04), 編輯推噓2(2034)
留言3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27 (看更多)
板務站長您好 我對於這邊判決的原則沒有意見。 但我想在這裡就小組長與群組長及您判決原則提及的部分內容進行說明: 1.Rainlilt小組長在#1Oahhzvs說到: 「但因申請者在申請前先未先和本人溝通就和群組長溝通取得群組長同意」 首先,我還沒跟群組長溝通前群組長就給出同意了。 詳見#1NbhdVvL (C_Chat)第36頁推文。 → sawg: 順便上面有人說不爽想開新板 人夠了我給你開啊 07/26 11:27 另,我找不到申請連署新板必須要先跟小組長溝通的規定,如果有煩請告知。 2.sawg群組長在#1Ocalujc說到: 「我印象中我沒聽小組長說過想多給予試閱 當時僅針對組務板的唯讀申請作處理 至於C_Q的部分,我也真沒印象說過這些 應該是搞錯人了吧(汗」 公務上的討論應該要有記錄,以免因個人印象模糊而造成行政疏失, 也能減少推卸責任的情況發生。 且這事關一個看板的存廢,影響到的不只有板主, 還有該看板的使用者,身為小組與群組的管理者更應慎重保管記錄。 如果有站內信或是水球的討論,又或是有在噗浪上討論應該都有記錄, 看能不能找清楚到底是誰說不要多給試閱期限的。 另有關「如表所示,本組當初認為板上半數的討論文章集中在4~5個ID身上」這件事, 我們是尚在試閱中的看板,人數較少, 若有人發文多出幾篇自然而然文章的比例就會比較多,我認為這是正常的。 又如說其他人數較少的看版,如果這個月只有一篇文章, 那是不是那個ID就占了那個板該月100%的文章數? 因此我認為用這樣的計算方式有欠公允。 此外,該網站資料日期到今年的1月4日,如果是在11月下達關板判決之後才做的網站, 我認為就作為判決證據的時序性上可能會有瑕疵。 再者,群組長與小組長對於關板有這麼多的理由, 我會希望在去年11月判決前就提出來,好讓板主有說明與改正的機會。 如果群組長與小組長有妥善說明與處理,我們有取得共識,說不定就不會到板務法庭了。 3.在當時關於試閱標準的部分,在他們做出試閱不通過的判決前, 不論是水球或信件,我與pp1877完全沒有收到任何該改善的通知。 就算是以當時的規則作處理,應該至少要提前讓我們知道哪裡小組長群組長不滿意, 讓我們有個改善的方向, 而不是事前開板就如此草率又這樣以完全沒溝通過的方式結束試閱。 如果我們真的全照開板宗旨真的放任到最自由的狀況下, 是否又會以看板秩序不良為由試閱不通過? 這完全憑小組長一念之間,我們完全無從知曉。 小組長如果對於經營組內看板有如此高的權限, 那至少在試閱期間要表現出能給予意見的一點點積極性才符合比例原則, 而不是悶不吭聲一直到試閱期結束再以自己的理由收掉, 這樣任何試閱板主都會感到無所適從, 當然,如果組規說試閱板主應該在這段期間內主動以各種方式詢問或討好小組長, 那我們會更主動的去詢問狀況,但是當時的組規年久失修,完全無法作為參考。 就上述這些情況, 我認為小組長與群組長當時的處理方法並不是一個正常管理者應有的作為。 4.我本人跟Rainlilt與sawg無冤無仇, 然而在這次的事件中,我認為有不少地方值得注意: (1)從事件的起因,全都是sawg以群組長的身分說: → sawg: 對啊 人數夠就開啊 我說的 07/26 11:32 詳見#1NbhdVvL (C_Chat)第38頁推文 對於一個群組長,直接跨過小組長隨意給予許可, 我還特別給他個機會,再問清楚他是不是用「群組長」的身分說的, 想提醒他群組長身分與責任的重要性。 如果他說那是他開玩笑的就算了,沒想到他想也沒想就以群組長身分給出開板承諾。 他在#1Ocalujc(BoardCourt)中說「當初沒有考量到會有重複性質看板出現」, 卻輕易給出開板承諾,我認為這表示他對組務相當的隨意。 此外在#1OC22lku (C_CenterWork)中,不了解隱板的權限的部分, 我認為這表示他對看板功能的不了解, 而且這間接引發了西布版因發言限制提高而被鬧板的情形。 當了好幾年的群組長還用這樣態度處理組務,我認為這不單是越權、 不了解群組長權責與看板功能,而且還把開板的組務當做兒戲。 這樣的人當群組長,我認為需要再評估適不適合。 (2)在Rainlilt於#1OBNGicJ (C_CenterWork)#1Oahhzvs (BoardCourt) 皆提到從一開始就反對開板。 卻還是在sawg的承諾下唯唯諾諾地給予試閱,無法就小組長的權責據理力爭, 我認為這現象表示他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與身為小組長的責任感。 另,在當時試閱未過的理由中,主張: 「現在既然 C_Chat 開噓,二個看板性質又更相近」#1OBNGicJ (C_CenterWork) 但西洽開噓仍在試辦中,未考量之後西恰可能把噓關掉的情況,缺乏管理組務的遠見。 又無故拖延試閱時間,缺乏身為小組長的自覺。 此外,在試閱未過的情況下強行拔除板主,導致西布板呈現無人可管的情況, 並以此理由提高發言限制,放任少數符合限制的人鬧板,隔了一天才進行處理, 這也是缺乏身為小組長責任感的表現。 此外,在進行申訴時,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就草草了結, 無視申訴者與使用者的意見,缺乏溝通能力,也迫使我最後只好上訴到板務法庭。 當了好幾年的小組長,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身為小組長的責任感、管理者的自覺、 管理組務的遠見、以及與使用者溝通的能力與意願, 這樣的人當小組長,我也認為需要再評估適不適合。 我能理解組務人員培養不易,所以人員鮮少有變動, 但是像這樣缺乏能力、沒有責任感的組務人員真的是站方想要的嗎? 畢竟這兩位都從事卡漫群組事務已久, 照道裡來說應該有相當管理組務的能力、經驗,及身為管理者的自覺。 然而就前面所述他們這樣的表現,我感到非常的疑惑與失望。 也因此讓我失去對這兩人能力與態度的信任, 不認為他們能公正處理試閱事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12.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87837042.A.AB5.html

02/23 22:58, , 1F
基本表格是某系統部友人從後台拉的
02/23 22:58, 1F

02/23 22:58, , 2F
如果有疑慮我可以再拉個平均推文數
02/23 22:58, 2F

02/23 22:58, , 3F
不過最近很忙 可能得花一段時間
02/23 22:58, 3F

02/23 22:59, , 4F
至於是試閱與否 我只能說該寫的標準
02/23 22:59, 4F

02/23 22:59, , 5F
目前都寫出來 之前也開放討論
02/23 22:59, 5F

02/23 23:00, , 6F
當然 先前沒開出標準是這邊的疏失
02/23 23:00, 6F

02/23 23:02, , 7F
至於紀錄的部分 抱歉我真的看過了
02/23 23:02, 7F

02/23 23:03, , 8F
咱真的就沒私下說出不給這種話啊=_=
02/23 23:03, 8F

02/23 23:18, , 9F
試閱嘛 如果站長同意可以請那兩位
02/23 23:18, 9F

02/23 23:18, , 10F
任務型群組長代為處理:)
02/23 23:18, 10F

02/23 23:18, , 11F
大概就這樣吧 有問題再提
02/23 23:18, 11F

02/24 01:31, , 12F
哈哈絲襪哈哈
02/24 01:31, 12F

02/24 08:22, , 13F
有寫出標準過? 我笑了
02/24 08:22, 13F

02/24 08:22, , 14F
還有以使用者比文章數來算的話
02/24 08:22, 14F

02/24 08:22, , 15F
西部比西洽活躍太多了 你怎不
02/24 08:22, 15F

02/24 08:23, , 16F
把西洽給廢了?
02/24 08:23, 16F

02/24 08:24, , 17F
還有阿 要不要把某人撲浪截圖放這
02/24 08:24, 17F

02/24 08:25, , 18F
最後再問 分身可以拖到快一個月還
02/24 08:25, 18F

02/24 08:25, , 19F
沒出來結果 你身為群組長怎沒去問
02/24 08:25, 19F

02/24 08:25, , 20F
還是因為今天對象是小組長?
02/24 08:25, 20F

02/24 08:26, , 21F
後面的申訴案都有進度了 就小組長
02/24 08:26, 21F

02/24 08:26, , 22F
沒 這好神奇喔~~~~
02/24 08:26, 22F

02/24 15:48, , 23F
所以 小組長在#1Oahhzvs
02/24 15:48, 23F

02/24 15:48, , 24F
"本欲多給予二個月試用期但遭否決"
02/24 15:48, 24F

02/24 15:48, , 25F
群組長又說沒有私下說出不給試閱,
02/24 15:48, 25F

02/24 15:48, , 26F
那有沒有公開說不給試閱?
02/24 15:48, 26F

02/24 15:48, , 27F
還是...群組長的意思是:
02/24 15:48, 27F

02/24 15:48, , 28F
"經查閱記錄,轄下的小組長在板務法
02/24 15:48, 28F

02/24 15:49, , 29F
庭上沒有說出事實"?
02/24 15:49, 29F

02/24 15:49, , 30F
我會想問這點的原因是:
02/24 15:49, 30F

02/24 15:49, , 31F
"不多給試閱期"這個決定直接導致西
02/24 15:49, 31F

02/24 15:49, , 32F
布試閱未過。
02/24 15:49, 32F

02/24 15:50, , 33F
我想釐清責任歸屬,到底是誰該為西
02/24 15:50, 33F

02/24 15:50, , 34F
布板使用者受到的影響負責。
02/24 15:50, 34F

02/24 20:03, , 35F
請樓上三位暫勿使用推文繼續發言,
02/24 20:03, 35F

02/24 20:04, , 36F
謝謝!
02/24 20:04, 36F
文章代碼(AID): #1OhfTogr (BoardCour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hfTogr (Board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