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檢舉] CNY426W 非為申訴案之關係人而發言。

看板BoardCourt作者 (大仁)時間8年前 (2015/09/22 10: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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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LifePlan 看板 #1L-NKwc5 ] 作者: P55555 (大仁)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檢舉] CNY426W 非為申訴案之關係人而發言。 時間: Wed Sep 16 21:57:11 2015 檢舉人:P55555 被檢舉人:CNY426W 看板板名:本板 檢舉訴求:如標題。 檢舉內容: ┌─────────────────────────────────────┐ │ 文章代碼(AID): #1L-N2qNp (L_LifePlan) [ptt.cc] Fw: [Examination] 看板 選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42410676.A.5F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3496 m 2 9/16 P55555 轉 [Examination] 看板 選情報導

09/16 21:41,
以民意凌駕法規命令之上 非法律所允許
09/16 21:41

09/16 21:45,
再且,諸多板友提出新板規不溯及既往原則,更何況你的新
09/16 21:45

09/16 21:45,
板規是偷修改 也並無公告 顯然是想替自己逃避上級對你
09/16 21:45

09/16 21:46,
的命令執行 甚至抵抗上級的命令採取的措施 非常可惡
09/16 21:46

09/16 21:54,
小組長建議P55555修改板規 但是P55555偷偷修改並未公告
09/16 21:54

09/16 21:54,
本人在推文中已說明
09/16 21:54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刪文、劣退、警告或判處水桶三天以上。 CNY426W非為該案之申訴者(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違反組務之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3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42411834.A.985.html

09/16 21:59, , 1F
我是廣義的當事人 因為你是否為板主 都關係到我使用該版
09/16 21:59, 1F

09/16 21:59, , 2F
的權力,理當有權發言。
09/16 21:59, 2F

09/16 22:01, , 3F
僅申訴主文限制,相關證據未限制發言,檢舉案不成立。
09/16 22:01, 3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111.242.31.16), 09/22/2015 10:24:58
文章代碼(AID): #1M0BlxNG (Board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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