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共用帳號檢舉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三、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 3. 檢舉辦法如下:
: (1) 檢舉人資格為小組長以上層級,且被檢舉之事由為其管轄範圍內。
: (小組長則為小組、群組長則為群組)
: (2) 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
: 鬧板、洗錢等。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 (3) 檢舉流程:
: a. 若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有關,由該板板主向小組長申請,並檢
: 附證據,由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 b. 若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有關,由該小組小組長向群組長申請,
: 並檢附證據,由群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 c. 若為其他重大公共事由,則向板務站長申請,或來信向帳號部詢
: 問。
裁定:
本案不受理。
說明:
#5IW8rjT6 (ID_Multi)規定關於板主、小組長、群組長、板務站長部分,
是當該帳號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行為與板務相關部門有關時。
h君提出的這項檢舉,
或許可以適用重大事由而「向板務站長申請,或來信向帳號部詢問」,
但板務站長這邊卻沒有該ID任何與板務相關的具體違規事項,
所以或許應採取後者,寄信向帳號部詢問為宜。
請於寄信至帳號部時同時提供本文連結。
若帳號部站長認為有需要板務部門共同處理之處,
板務部門會再依照權責會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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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4:06, , 1F
10/01 04:06, 1F
※ 編輯: mousepad (87.9.66.112), 10/01/2014 0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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