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卡漫夢工廠群組長sawg瀆職未盡所應盡義務

看板BoardCourt作者 (暴民好弱 )時間11年前 (2012/07/28 16:27),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選擇申訴類別: 5. 看板與小組監控權 群組長有權對違法之看板與小組進行警告與處理權。 申訴人:nawussica 申訴之群組長:sawg 申訴事由: 本人於C_WorkBoard申訴 C_CHAT板主Rainlilt判決失當 (見#1G21yHjQ (C_WorkBoard) #1G22BVJu (C_WorkBoard) 或本板轉錄) 因Rainlilt同時為C_CHAT板所屬小組之小組長 是故Rainlilt應迴避 應由該小組所屬群組長sawg 執行代理小組長之權力義務 處理並對申訴做出判決 其與申訴案相關聯之擁有權力為: 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其與申訴案相關聯應執行之義務為: 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但sawg首篇回應本人申訴文之文章 只以"[意見]"作為標題 不同於其他"[判決]"標題文章 且其內容明顯敷衍 顧左右而言他 未針對本人申訴文申訴原因及主題做出判決 (見#1G2eNuRh (C_WorkBoard) 或本板轉錄) 而後本人對於sawg做出質疑 sawg才推文表示該"[意見]"文 為 群組長意見及本申訴案判決 (見#1G2grHAP (C_WorkBoard) 或本板轉錄) 其後本人對於其敷衍做出質問如下: 敢問

07/22 00:08,
所以哪裡有問題? 依照推文情勢來看 那串確實該警告沒錯
07/22 00:08
"為了什麼警告" 跟 "確實該警告" 兩個東西是一樣的嗎? 我的申訴又是哪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45.247

07/22 00:24,
都說我沒讀過三民主義 真要我判我也只能判那串有必要警告
07/22 00:24

07/22 00:27,
而且原公告也說不算嚴重了 所以口頭警告了
07/22 00:27

07/22 00:27,
若是直接判水桶 那再申訴也不遲
07/22 00:27

07/22 00:28,
如果要繼續爭論 那我也無法回答 我只能給那串要警告的結論
07/22 00:28
(見#1G2jK8ZN (C_WorkBoard) 或本板轉錄) 可見其以 → sawg:都說我沒讀過三民主義 真要我判我也只能判那串有必要警告 07/22 00:24 做為理由 再以 → sawg:而且原公告也說不算嚴重了 所以口頭警告了 07/22 00:27 → sawg:若是直接判水桶 那再申訴也不遲 07/22 00:27 處分不夠嚴重 敷衍本人於該板提出申訴文之主題及訴求 又sawg於 #1DKQguEv (C_CenterWork) 之類似案件 判決文中 sawg: 以上均有文獻和新聞報導可供參考 所以我並不認為有任何不客觀的地方 可見其 sawg:都說我沒讀過三民主義 為一明顯敷衍塞責式回應 由以上 可知sawg迴避其應執行之權力 及其應所盡義務 是故sawg明顯瀆職 最後又在本人質疑sawg 刻意迴避本人申訴主題及訴求時 sawg: 所以你是希望我讓板主補你一個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5.94

07/22 01:34,
本案結案 本組不再做回應 有問題請直接申訴
07/22 01:34
(見#1G2kR3_y (C_WorkBoard) 及本板轉錄) 做出威脅 及對此不做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44.14 ※ 編輯: nawussica 來自: 36.233.144.14 (07/28 16:31) ※ 編輯: nawussica 來自: 36.233.144.14 (07/28 16:33) ※ 編輯: nawussica 來自: 36.233.144.14 (07/28 17:48)

07/29 03:07, , 1F
看完了,R使用的判決理由有爭議,S對該爭點迴避了。
07/29 03:07, 1F

07/29 03:08, , 2F
不過R只要換個判決理由就沒啥問題了...
07/29 03:08, 2F

07/29 03:08, , 3F
因為"政治議題火藥味"所以"提醒"大家,就解決了
07/29 03:08, 3F

07/29 08:48, , 4F
你是站長?
07/29 08:48, 4F

07/29 09:08, , 5F
他是ptt無任所板務顧問
07/29 09:08, 5F

07/29 09:41, , 6F
原來有板務顧問喔
07/29 09:41, 6F

07/29 11:07, , 7F
是路人甲XD
07/29 11:07, 7F

07/29 18:57, , 8F
希望執法者對於判決能更公正審慎而非迴避或私相包庇
07/29 18:57, 8F

07/29 18:59, , 9F
當判決原因不夠正當時,執法者應設法更判而非迴避不回應
07/29 18:59, 9F

07/29 19:07, , 10F
尤其是在申訴者提供論証,且明白指出判決之邏輯盲點後。
07/29 19:07, 10F
文章代碼(AID): #1G4wABP6 (Board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