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botnet檢舉之罰單判決
1.
不論文章內文或推文皆屬於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看板文章管理權」管理範疇,
惟個別看板有需要時,得分別訂定管理方式。
2.
本板板規1並未限定不得轉錄者為文章之「內文」,因此文章各部分皆屬之。
3.
原作者針對推文之回應,乃以本站「編輯文章」功能所加入之內容,
其編輯之內容亦應視為文章一部分。
申訴人轉出之文章含有原作者之回應,
此行為應構成違反本看板之板規,
本案維持原決定。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finhisky
: 申訴判決:本局 botnet 檢舉案 #1YjmD6rj (Board-Police)
: 申訴理由:
: 一、 本人遭botnet檢舉之內容:
: 看板警察局板板規
: 1.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未經板主及原作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轉錄至其他看板。
: ψ 檢舉說明︰
: 被檢舉人於 #1YioO41A (L_TalkandCha) 的推文中,
: 以截圖的方式轉錄本板 #1YjK5-js 推文及回應
: ψ 所附證據︰
: → finhisky: http://i.imgur.com/yiX8IHZ.jpg
1.200.145.215 06/25 13:52
: 二、不服判決(認未轉錄"文章")之說明:
: 1.
: 本板板規為,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未經板主及原作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轉錄至其他看板。
: 但本人截圖內容為板主之"推文"及原PO針對該推文之回應,均非文章(更準確之稱呼為文章之內文)
: 從該圖檔,無法看到"文章"內文(內容)
: 2.
: 參考本"站"前案判例 (關於是否轉錄文章之判斷標準)
: a.
: #1PWVCDtB (PttLaw)
: 該板亦有規定 1.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未經板主及原作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轉錄至其他看板。
: 有人檢舉,於推文中附上圖檔,圖檔內容為該板文章之標題。
: 經板主駁回檢舉,理由為圖檔僅有該板文章之標題,並無其內容
: b.
: #1NFp8Bg- (Violation)
: 該板亦有規定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有人檢舉轉錄"推文"
: 經板主駁回檢舉
: 綜上所述,轉貼文章之標題圖檔、轉錄推文,均曾經站方認不屬轉錄"文章"
: 故本案本人貼推文部分之圖檔,也應認非屬轉錄文章
: 3. PTT之"文章",除有特別規定或說明
: 一般認知並不包含推文或針對推文之回應
: 詳細說明如下:
: a.
: 一般文章發文後,其內容由上而下依序為
: 文章標題
: 文章內文 (一般認知之文章)
: 簽名檔 (與內文,以----區格)
: 推文及使用編輯文章之方式針對推文之回應
: 本件本人轉貼之圖檔,係位於簽名檔之下之部分
: 非屬一般認知之文章(內文)
: b.針對推文之回應,亦非屬文章(內文)
: b-1.
: 一般板規針對文章(內文)會規定字數
: 如發文時,文章內文字數不足
: 縱使之後有編輯文章,於推文部分,回應其他使用者
: 板主判斷字數是否足夠時,只會計算內文
: 不會計算於推文部分,回應其他使用者之字數
: b-2.
: 於看板回復文章時
: 系統會提示選擇是否引用原文
: 請問要引用原文嗎(Y/N/All/Repost)?[Y]
: 如果選 YES
: 引用部分不會包含推文或針對推文之回應
: 由上述b-1、b-2
: 可知於推文部分回應其他使用者,不屬文章(內文、原文)之一部分
: c.
: PTT會記錄發文篇數 《有效文章》XX 篇
: 但記錄次數不包含推文次數,顯見文章與推文不同
: d.
: 大多數板規會規定,發表"文章"之字數,並禁止一行文
: 如認推文也是文章的話
: 難道推文也受板規文章字數或禁止一行(推)文之規範?
: e.
: 以本板板規為例 #1FC2me76 (Board-Police)
: 3.使用者不得發表與本板板旨無關之文章。
: 4.未經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板文章進行推文、加註、噓文。
:
: 依本板板規內容,可看出文章與推文是不同的,所以才會分開為第3、第4兩條規定
: 且本板板規並無"文章(包含推文)"之規定,因此使用者會認為文章與推文兩者不同
: f.
: 以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為例 #1FC2frIA (Board-Police)
: 三、違規文章站務鎖文:
: 5. 於本站看板中,使用者於文章內文、暱稱、簽名檔、推文等,有以下
: 從上開規定可看出,文章(內文)與推文是不同概念
: 所以該條規定才會特別寫清楚規範對象包含文章內文及推文兩者
: 而看板警察局板板規1只寫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沒寫包含推文
: 故應認該條只規範文章(內文),不包含推文
: 五、CP 違規檢舉
: 7.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
: 者,屬 Cross-post 違規。
: 如本板認為,板規中寫文章二字,即包含推文也一併規範
: 則上開CP行為,依規定是"相似內容之文章"
: 是否也要解釋為包含"相似內容之推文"?
: 如是,難道跨板重複相同內容之推文,也算CP違規?
: 又本板非一般看板,為站方重要見解
: 及其他一般看板判例之來源
: 故綜上所述
: 如本人遭檢舉之板規1,原本就只規範文章內文,而不包含推文或
: 針對推文之回應時,請撤銷本人罰單
: 如板主認該條板規雖然只寫文章,沒寫推文,但仍包含推文或針對推文之回應時
: 請板主參酌本人係因主觀上認該條規定不包含推文或針對推文之回應,無違規故意
: 請撤銷本人罰單,改用警告或其他合適的方式處理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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