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kodomo板案件陳述時限(至7/16)
我本已無意多說相關意見,加上接下來數日也不在馬來西亞,
但既法務站長給予機會陳述意見,容許我針對相關部分陳詞: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感謝 kodomo 板散布不當資訊案(即#1T8U71U8、#1T9BJON8二案)
: 之檢舉人 Rainlilt 小組長、 laptic,
: 與被檢舉人Ryow、q5123123、sc142857、z97139393、
: Forthelife、uismuu 等人撥冗配合陳述意見。
: 為免相關人生活受到太大影響,
: 本案意見陳述時間至2019/7/16 23:59:59,
: 迄今若仍有意見補充,
: 懇請在時限前完成,
: 時限後的文章將逕自刪除。
: 本局權限有限,
: 依站規必須尊重小組長的看板監督權、組務代表權,
: 以及帶領小組發展的職務,
: 所以有一些事項想要作期限前的提醒:
: 1.關於 kodomo 板未來是否該制定板規、該制定如何之板規,
: 類此之建議,
: 煩請向業管小組長反應,
: 本局不予審酌。
這部分我已經以私信傳達給小組,請貴局大可放心
: 2.檢舉人、被檢舉人可陳述關於被檢舉行為
: 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意見,
: 此部分屬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5條第(4)款之部分,
: 若成立本局將建議站長群決議將本案移送法辦,
: 並有較為重大的停權處分。
: 3.檢舉人、被檢舉人可以陳述關於被檢舉行為
: 是否涉及發表色情資訊的意見,
: 即本局同時參照業務受理規定
: 第5條第(1)款第(A)目、第(4)款,
: 此部分本局於此期間翻查資料以及諮詢其他機關,
: 初步已認為對於涉及兒少者,
: 身為使用學術網路資源的BBS站台,
: 應擴大保護範圍。
: 若認定成立違規本局會依情節給予處分。
: 4.檢舉人、被檢舉人可以陳述關於被檢舉行為
: 是否涉及兒少可識別個資之不當洩漏,
: 此為本期間受到其他機關來函關心的部分。
: 該部分之保護也較成年人嚴密。
: 若認定成立違規本局會依情節給予處分。
以上部分,我合併敘述:
一、目前該板已經隱板,我實無相關權限可進入查看文章,
但依據個人於隱板前所見(印象中),無論是發、推文,
個中有多位使用者意圖不軌,甚至有者提供外部色情網站名稱、連結
(至少在台灣境內來說,提供給未滿十八歲人士相關途徑是違法的),
以上是針對本案的整體敘述。
二、單就我檢舉之部分,使用者 Ryow 於事後已經將圖檔刪除,
但所幸按小組長檢舉文中的說明,「已備份所有原文、圖片」,
不過,仍無法否認的是,被檢舉人可能有避責之打算。
三、另外,就之前說明中提及,幸福生活趣小組下轄之媽寶板發文
(原文代碼: #1T8O71oA (BabyMother) ),
亦可看見,有多人對此表達憤怒之意,
通報執法當局者更不在話下。
四、針對貴局認為個資可能有洩漏之事,個人看法為,
除了面部識別資訊以外,應無其他洩漏之情事。
(08:32 補充)
綜上所述,基於 kodomo 板為允許十八歲以下使用者進入之看板,若父母、兒少人士見了
也可能會不舒服,因此希望看板警察局適宜量刑,並給予本案被檢舉人恰當的處罰。
: 5.若本局認定違規,
: 站內處分強度將考慮違規程度、
: 遭檢舉後之態度、
: 依陳述是否可能會再於本站違犯、
: 以及看板隸屬小組長之意見等。
以上陳詞完畢,感謝貴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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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203.121.31.114 馬來西亞), 07/15/2019 08: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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