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申訴]#1PV4j-bD 推文案
再申訴 #1PV4j-bD https://goo.gl/e3uLUO推文案
申訴人:camrydriver
申訴判決:本局 #1PV4j-bD (Board-Police)
檢舉案 檢舉人: angel07 [檢舉] camrydriver 跨板違規推文
檢舉事由︰跨板違規推文
檢舉說明︰三日內跨板發表相似內容之違規推文遭達五個看板水桶以上處分
檢舉內容:
鬼島連判決都假了這算不上, https://goo.gl/e3uLUO
鬼島愛修就假了連判決都一樣, https://goo.gl/e3uLUO
鬼島的日常而已, https://goo.gl/e3uLUO
鬼島立法司法行政的日常而已 https://goo.gl/e3uLUO
就要全民怒吼,壹週刊 https://goo.gl/e3uLUO
就要全民怒吼,壹週刊 https://goo.gl/e3uLUO
常常都是被害人遭檢討,壹週刊 https://goo.gl/e3uLUO
鬼島立法司法行政的日常而已,https://goo.gl/e3uLUO
鬼島慘假的日常,柯批落後https://goo.gl/e3uLUO
鬼島假民主假司法假女權,,https://goo.gl/e3uLUO
兩岸本來一家親政治司法都一樣 https://goo.gl/e3uLUO
假年改假司改冤錯假,壹週刊,https://goo.gl/e3uLUO
鬼島就都慘又假,壹週刊,https://goo.gl/e3uLUO
假教改假司改冤錯假,壹週刊,https://goo.gl/e3uLUO
這就女性總統女人作主的地方? https://goo.gl/e3uLUO
恐龍重辦緩刑 冤錯假案一堆,https://goo.gl/e3uLUO
台巴立法司法行政的日常而已,https://goo.gl/e3uLUO
小熊維尼冤錯假案一堆,https://goo.gl/e3uLUO
又少認錯下台沒怕的壹週刊, https://goo.gl/e3uLUO
原申訴理由:
按 本局Board-Police #1Gh9UF6s [公告] 本局增訂跨板推文違規處罰規則
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 6-1 於本站看板中, 跨五板以上發表違規推文(含發推文均違規),
遭板主處水桶以上處分, 且各處分間隔未超過 3 天者, 跨五板以上水桶以上處分, 且各處分間隔未超過 3 天者,
就本案而言, 遭檢舉之受害人camrydriver 至多3天內僅遭4板水桶處分,
遭檢舉之受害人camrydriver
信箱號碼 105 7/22 [系統通知] ◇ Gossiping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106 7/25 [系統通知] ◇ PokemonGO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107 7/27 [系統通知] ◇ Beauty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108 7/27 [系統通知] ◇ LoL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109 7/28 [系統通知] ◇ Japan_Travel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111 7/29 [系統通知] ◇ sex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angel07 之檢舉違背本局法令者, ( #1Gh9UF6s [公告]本局增訂跨板推文違規處罰規則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
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依法原判決應撤銷,予違法檢舉以不受理判決
再申訴理由:
(1) 原檢舉人: angel07 之檢舉說明︰三日內跨板發表相似內容之違規推文遭達五個看板水桶以上處分
申訴人 於0725,(0726),0727,0727,0728,0729
五日內才累計五個看板水桶處分
原判決有訴外裁判之違法,依法原判決應撤銷,予以不受理判決
(2) 又
#1PVYUJcU 7/31 longbow2 R: [申訴] 本局 #1PV4j-bD (Board-Police)檢舉案
申訴駁回,
維持原決定
之理由
"各處分間隔未超過3天"
而非所謂"3天內"遭5次以上水桶處分,
故此部分之解釋茲不贅述。
即顯然打臉檢舉人: angel07
之檢舉說明︰三日內跨板發表相似內容之違規推文遭達五個看板水桶以上處分
檢舉人: angel07 之檢舉說明 就是在檢舉 "3天內"遭5次以上水桶處分,
本案判決更顯然為訴外裁判之違法,依法原判決應撤銷,予以不受理判決
(3) 更舉重以明輕者,申訴人會申訴檢舉人當然認為其
三日內跨板發表相似內容之違規推文遭達五個看板水桶以上處分
("3天內"遭5次以上水桶處分)
之檢舉與裁判為違法方為申訴,
則申訴駁回理由之:申訴人既已引出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6-1條,
應" 已知" 跨板推文違規之計算及認定標準為:
"各處分間隔未超過3天"
而非所謂"3天內"遭5次以上水桶處分
申訴駁回理由則有反為相反之義之曲解之判決違背法令
申訴人顯然從始至終認知 於0725 至0729 已事隔五日,
申訴人0725,0727,0727,0728,0729
"各處分間隔未超過3天"
顯然為5個處分之各(每)個處分之間隔不能超過三天
申訴人 於0725 至0729 已事隔五日已超過三天,
申訴駁回已將"各處分間隔未超過3天"
錯解為 "各處分之個別連續間隔皆不能超過三天"
已與檢舉人之 "三日內跨板發表相似內容之違規推文遭達五個看板水桶以上處分
與申訴人 兩造從始至終共同皆有一致認定之申訴理由
"5個處分之各(每)個處分之間隔皆不能超過三天"
有違,亦即本局第三人之法令解釋反與檢舉人與申訴人兩造之共同表意相反,
則原法令(Board-Police #1Gh9UF6s [公告] 本局增訂跨板推文違規處罰規則)
已有使用者無法措其手足之裁判法令(憲法,違憲)審查之違法,
依法原判決應撤銷,並定一明訂期間撤銷原法令而以為更適法之法之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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