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ross-post申訴(維持)
很抱歉,
並沒有依據可以對您輕罰。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jack1995320 (jack1995320)》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jack1995320
: 申訴判決:本局cross-post檢舉案
: 申訴理由:我是用PTT的初學者
: 上次在男宿附近的強哥叫我幫忙PO版跟大家說他有來
: 我就順手幫他在附近的男宿版都PO文說他有來
: 可是就被處分了要罰1000PTT幣 可是我也只有65...
: 我也不知道PTT幣要從哪裡來 所以現在被處分不能推文
: SORRY不小心違規 下次會注意 可以再給我一次機會嗎
: 覺得處罰有點太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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