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CNEX cp案(維持原決定)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好的,謝謝提醒:)
申訴人:CNEX
申訴判決:本局 CNEX因Cross-post 檢舉案
申訴理由:
由於接到違法報告才知道自己被開罰單,
其實一開始覺得很莫名其妙,
因為本人在PTT只有此一帳號,(這部分不知道要怎麼舉證)
後來追查原因到這個版上來,
才發現是被人檢舉。
原本我也很訝異為什麼沒看過的帳號,
會有跟我一樣的IP,
後來才想到張貼該篇分享文時,
是使用公用電腦。
但檢舉者是看到不同ID有同樣IP,
這樣就會被認定是分身帳號?
雖然我知道這一則申訴可能也起不了作用,
(看完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大概也清楚知道)
但這一則申訴想要說明的是,
在同一公司(或是公用區域的網路),
如果因為有相同IP就要被認定是分身帳號Cross-post,
那是否以後都完全不用貼文了?
因為我並無法阻止別人在跟我同樣的環境裡同時上PTT,
甚至是分享相關訊息?
剛剛在申訴前又看到了另外一篇檢舉文,
但我還是必須重申一次,我就這麼一個帳號(站方應該查得到?)
如果因為這樣下去,
會被罰個沒完沒了,重點是莫名其妙!
因為不是我做的事情,卻要受罰?這樣真的會讓人覺得很糟糕。
好吧,我也不知道這樣的申訴是否有效,
但也表達了在公用電腦上PTT貼文的無奈。
報告完畢,謝謝庭上。
後記:(2013/11/21 17:18)
第二次檢舉案的文章IP跟我也不同,
只因為對方轉分享了跟我同個活動,
所以這樣也要算在我帳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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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78.61
※ 編輯: CNEX 來自: 60.250.78.61 (11/2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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