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CNEX cp案(維持原決定)

看板Board-Police作者 (CNEX)時間10年前 (2013/11/21 17: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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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好的,謝謝提醒:) 申訴人:CNEX 申訴判決:本局 CNEXCross-post 檢舉案 申訴理由:   由於接到違法報告才知道自己被開罰單,   其實一開始覺得很莫名其妙,   因為本人在PTT只有此一帳號,(這部分不知道要怎麼舉證)   後來追查原因到這個版上來,   才發現是被人檢舉。   原本我也很訝異為什麼沒看過的帳號,   會有跟我一樣的IP,   後來才想到張貼該篇分享文時,   是使用公用電腦。   但檢舉者是看到不同ID有同樣IP,   這樣就會被認定是分身帳號?   雖然我知道這一則申訴可能也起不了作用,   (看完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大概也清楚知道)   但這一則申訴想要說明的是,   在同一公司(或是公用區域的網路),   如果因為有相同IP就要被認定是分身帳號Cross-post,   那是否以後都完全不用貼文了?   因為我並無法阻止別人在跟我同樣的環境裡同時上PTT,   甚至是分享相關訊息?   剛剛在申訴前又看到了另外一篇檢舉文,   但我還是必須重申一次,我就這麼一個帳號(站方應該查得到?)   如果因為這樣下去,   會被罰個沒完沒了,重點是莫名其妙!   因為不是我做的事情,卻要受罰?這樣真的會讓人覺得很糟糕。   好吧,我也不知道這樣的申訴是否有效,   但也表達了在公用電腦上PTT貼文的無奈。   報告完畢,謝謝庭上。 後記:(2013/11/21 17:18) 第二次檢舉案的文章IP跟我也不同, 只因為對方轉分享了跟我同個活動, 所以這樣也要算在我帳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78.61 ※ 編輯: CNEX 來自: 60.250.78.61 (11/21 17:19)
文章代碼(AID): #1IZSt_IF (Board-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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