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多人於推文中號召鬧版
依本局現行業務受理規定第五條第三款第 A 目,
須 "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方為本局所管轄處分之行為。
經本局審酌本案情況,
及參考 Sex 板板主改為輕判之公告。
本局認為相關被檢舉人雖徵求"勇者轉文",
其與教唆煽動"群眾"前往鬧板尚屬有別,
且當一使用者已轉文後,
並未有煽動其他使用者續為轉文之情況,
可知本案各使用者難謂已構成前述違規行為。
故相關被檢舉人不予處分。
惟對於轉文之使用者 kuso198610 是否加罰?
聚眾鬧板加罰規定自法務 Violation 板移交至本局後,
對於實施鬧板者,本局尚未完成相關立法程序。
故迄今仍應交由 CCRomance 板主自行處分。
併予說明。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Rrn (煙鎖重樓)》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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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Rrn (擔任CCRomance 板板主)
: ψ 被檢舉人︰lolic chncheng tm005002 L046 mlb111
: ψ 檢舉事由︰於sex版中推文中號召轉文鬧版
: ψ 檢舉說明︰
: ψ 所附證據︰證據如上篇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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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強力徵求法務人員、法務助理,意者請寄站內信給法務站長
板務部強力徵求看板警察,意者請參考 sysop 置底文
PS.我是工作人員,不是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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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0.177
※ longbow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2/04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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