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ross-Post
既然申訴人都承認自己利用分身帳號來宣傳了,
本局就不說明關於調查證據的細節與規定。
本站長期存在使用者濫行申請帳號的問題,
尤其若干使用者大量註冊帳號,
僅為各種活動宣傳,
於本站發表相同的文章多篇,
造成本站系統負擔,
也造成本站註冊量超量,
新的使用者無法順利註冊,
此皆必須採取措施防止。
故對於利用分身帳號作各種宣傳的情況,
本局將嚴格處理,
除了相同 IP 一併認定之外,
必要時會申請帳號部協助,
調查並砍除分身帳號。
申訴人利用多帳號規避本站 CP 上限的站規,
此行為不足取,
對本局而言,
此與本站常發生的使用分身帳號鬧板一般,
需要予以制止。
故依照使用者條款第 5 條 (g)款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同條款第 8 條 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本站基於其自行之考量, 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認定您已經違反了本服務
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 終止您的帳號以及密碼.
砍除若干帳號。
另請申訴人參考本局置底業務受理規定第 7 條第 2 項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
一併計算、處分。
本案維持原決定,
若申訴人有宣傳需求,
請申訴人參考 PttLawSug 板置底文。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NiFuTe (土地公)》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NiFuTe
: 申訴判決:本局 skean 檢舉案 Cross-post
: 申訴理由: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我承認我之前並不知道Cross-post相關規定
: 但是我兩個帳號的的確確都沒超過五篇 不知道為何還是被刪掉
: 而且andy880036s在其他板的非網宣文也被砍了 這也沒有道理啊
: 希望可以改判 畢竟條文中並沒有說不能使用分身PO網宣的事情 以後會更小心注意
: 但是條文沒有寫清楚的 就不應該拚成這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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