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ross-Post

看板Board-Police作者 (踮起腳尖的親吻)時間11年前 (2012/10/15 23: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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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申訴人都承認自己利用分身帳號來宣傳了, 本局就不說明關於調查證據的細節與規定。 本站長期存在使用者濫行申請帳號的問題, 尤其若干使用者大量註冊帳號, 僅為各種活動宣傳, 於本站發表相同的文章多篇, 造成本站系統負擔, 也造成本站註冊量超量, 新的使用者無法順利註冊, 此皆必須採取措施防止。 故對於利用分身帳號作各種宣傳的情況, 本局將嚴格處理, 除了相同 IP 一併認定之外, 必要時會申請帳號部協助, 調查並砍除分身帳號。 申訴人利用多帳號規避本站 CP 上限的站規, 此行為不足取, 對本局而言, 此與本站常發生的使用分身帳號鬧板一般, 需要予以制止。 故依照使用者條款第 5 條 (g)款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同條款第 8 條 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本站基於其自行之考量, 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認定您已經違反了本服務 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 終止您的帳號以及密碼. 砍除若干帳號。 另請申訴人參考本局置底業務受理規定第 7 條第 2 項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 一併計算、處分。 本案維持原決定, 若申訴人有宣傳需求, 請申訴人參考 PttLawSug 板置底文。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NiFuTe (土地公)》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NiFuTe : 申訴判決:本局 skean 檢舉案 Cross-post : 申訴理由: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我承認我之前並不知道Cross-post相關規定 : 但是我兩個帳號的的確確都沒超過五篇 不知道為何還是被刪掉 : 而且andy880036s在其他板的非網宣文也被砍了 這也沒有道理啊 : 希望可以改判 畢竟條文中並沒有說不能使用分身PO網宣的事情 以後會更小心注意 : 但是條文沒有寫清楚的 就不應該拚成這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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