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無名的誰來我家[有點怒]

看板Blog作者 (六弦琴魔≠布袋戲)時間16年前 (2008/02/14 14:27),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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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您對Yahoo!奇摩之授權(http://tw.info.yahoo.com/legal/utos.html)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 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 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任何資料一經您上 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時,視為您已允許 Yahoo!奇摩 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 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 ,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Yahoo!奇摩使用、修改、重製、公開 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 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 Yahoo!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 -- 當初在申請 Yahoo!奇摩的帳號時,應該比較少有人會很詳細地去閱讀 他們的「服務條款」與思考未來自己的帳號想要用在那些方面吧? 目前無名已經和 Yahoo 合併了,所以他們的「第18條款」是一個關鍵。 若不熟悉相關規定的使用者,當發現自己的個人創作、個人資料被他們 濫用、公開的的話,也無從申訴,因為在申請他們的帳號時,就有出現 過這個條款了。 順便提一下.... 要在 Yahoo 使用他們各項免費的服務是蠻不錯、也蠻方便的。 但是,若要把自己個人創作、文章等資料上傳前,先想一下比較好。 --  --   ▂︴ 六弦:「吾乃短暫之過客....」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7.69.123

02/14 15:18, , 1F
奇摩第十八條本身就是一個笑話了.
02/14 15:18, 1F

02/14 16:06, , 2F
同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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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6:49, , 3F
大驚…我不要再放文章上去了啦
02/14 16:49, 3F

02/14 17:26, , 4F
其實....也還好啦 XD 不過我已經搬家到 Blogger 囉:)
02/14 17:2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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