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薦] 艾瑪-隨處走走 部落格

看板Blog作者 (第一印象は死体写真)時間18年前 (2007/11/22 13:4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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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誤刪 所以轉貼回PlsHitMe板友的文章 作者 PlsHitMe (Please?!) 看板 Blog 標題 Re: [推薦] 艾瑪-隨處走走 部落格 時間 Thu Nov 22 10:45:23 2007 ─────────────────────────────────────── ※ 引述《MLChens (愛時尚的資工人)》之銘言: : http://blogblind.wraecca.info/ : Tags: : 有膽抄襲沒種認錯 : 應該是貪小便宜中年家庭主婦吧 : 死賴著丁丁大站不走 : 貪小便宜貴婦團 : 賣東西女王 : 走不出無名 : 自大 : 炫耀成性 : 置入性行銷 : 騙吃騙喝我最行 : 抄別人東西又愛裝可憐 : 網路購物台 : 網頁明明設計的很醜卻自以為很美 : 置入性行銷教母 : 無聊的文章一直寫... : 購物部落格 : 抄襲js語法 : 介紹的東西都不好吃 : 愛名愛利的blogger : 專寫垃圾文的{知名}部落客 : 版面超級雜亂的 : 抄別人東西愛裝可憐 抱歉占篇版面打一些我的感想 因為我想回覆的不只三行... 老實說,我覺得沒有必要去批評一個人寫部落格的動機。 她想賺錢或者是她想介紹她愛好的東西那都是她自己的事情。 她高興虛偽高興裝可憐那是她自己的事情我們這些閱讀者真的不懂也無權去干涉, 我和她不熟我沒辦法幫她護航或者其他... 現實生活和網路的確是需要有所劃界 但是您又真的很了解她嗎? 儘管您認為您在現實生活和網路上都把她的底細摸得一清二楚或其他 那,這個人真的是您所認定的這麼壞這麼卑劣? 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把自己變成一本書然後對著別人說: Pls, just read me like a open book okey? 因為人不是書, 我們隨時會變,也隨時需要別人給自己一點機會去改變。 對不起,我是新警察. 若發文有不適切的地方麻煩推文請回覆:投文自D了吧你新警察 那我就會自D了這篇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ψPlsHit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64.2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57.250

11/22 13:45, , 1F
認真就輸了..XD
11/22 13:45, 1F

11/22 13:55, , 2F
XD 是阿真的輸很大...
11/22 13:55, 2F
文章代碼(AID): #17HHQBg_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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