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生盃章程置底

看板BioCup作者 (Javert)時間11年前 (2012/09/19 22:4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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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全國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提倡運動風氣,促進身心健康及學術交流,敦睦會員感情,發揮互助精神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各應屆主辦大生盃之學校科系學會辦公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全國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全體會員均為本會之基本會員,目前所有會員有: 大葉大學 分子生物科技學系、大葉大學 生物產業科技學系、大葉大學 生物資源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生物醫學科學系、中原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中國文化大學 生命科學系、 中國醫藥大學 中藥資源學系、中國醫藥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生物科 技系、元培科技大學 生物技術系、弘光科技大學 食品科學系、亞洲大學 生物科技系、 亞洲大學 保健營養生技學系、東吳大學 微生物學系、東海大學 生命科學系、國立虎尾 科技大學 生物科技系、長庚大學 生物醫學系、高雄醫學大學 生物科技系、高雄醫學大 學 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國立中山大學 生物科學系、國立中山大學 海洋生物科技 暨資源學系、國立中央大學 生命科學系、國立中正大學 生命科學系、國立中興大學 生 命科學系、國立中興大學 昆蟲系、國立中興大學 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國立中興大 學 植物病理學系、國立中興大學 動物科學系、國立台南大學 生物科技系、國立台灣大 學 生命科學系、國立台灣大學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國立台灣大學 植昆聯隊、國立 台灣大學 農化生技聯隊、國立台灣大學 農藝學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生命科學系、國 立台灣海洋大學 水產養殖學系、國立台灣海洋大學 生命科 學系、國立台灣海洋大學 食品科學系、國立台灣海洋大學 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國 立交通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國立成功大學 生命科學系、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水產養殖學 系、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植物保護學系、國立高雄大學 生命科學系、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生物科技系、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水產養殖學系、國立清華大學 生命科學系、國立清 華大學 醫學科學系、國立陽明大學 生命科學系、國立陽明大學 醫學工程學系、國立嘉 義大學 水生生物科學系、國立嘉義大學生化科技學系、國立嘉義大學 生物事業管理系、 國立嘉義大學 生物資源學系、國立嘉義大學 食品科學系、國立嘉義大學 微生物免疫與 生物藥學系、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生物學系、義守大學 生物科技系、義守大學 生物醫學 工程系、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輔仁大學 生命科學系、輔英科技大學 生物 技術學系、銘傳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銘傳大學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靜宜大學 生態學系 、靜宜大學 食品營養學系、國立台東大學 生命科學系、長榮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明道 大學 生物科技系、弘光科技大學 食品科學系 、南台科大學 生物科技系、海洋科技大學 漁業生產及管理系。 共有七十二個校系 (依校名排序 )。 第五條 全國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全體教職員均為本會之榮譽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均有遵守本會章程,參與會務及本會活動之義務。 第七條 本會會員如未善盡義務,本會得限制其權益。 第八條 若有其他生物暨相關科系想加入時,需在領隊會議上詳細介紹曾參與的各項賽事情形,如 生物盃,南生盃,食科盃 ...等。以及概略介紹系級資料活動情形。每一次領隊會議上進 行投票乙次為限,經由領隊會議之過半數同意,始得加入。 第九條 會員得以校系為單位,書面聲明退出本會。 第十條 研究生的參賽資格,需與該系同名的研究所方可參加 (包括一年內更名之研究所 ) ,若 有案可在領隊會議中提出,讓大生盃會員共同表決。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 本會以領隊會議為最高權力機構,並以應屆主辦之學校科系為最高執行單位。 第十二條 本會得由應屆主辦單位成立籌備會,全責辦理該屆聯誼會各活動事宜。 第四章 領隊會議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得以各校系為單位,推派代表參加領隊會議。每單位至少推派一位代表。決議事 項時得由各校系代表投票之。 第十四條 各應屆主辦單位可視實際情況需要召開領隊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兩週前以書面或公開通 知各校系學會。 第十五條 參與領隊會議之各系代表不得低於所有校系之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一時以流會論。 第十六條 各單位代表必要時有權發起連署召開會議,連署達所有校系之三分之一時,得要求主辦單 位於三週內召開會議。主辦單位不得拒絕召開會議之要求,否則將永久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七條 會議之決議案須於會議後兩週內,由主辦單位整理並向會員書面公佈之。 第十八條 對於會議之決議案,未出席單位不得有任何異義。 第十九條 本會之下屆主辦權由第二十八屆主辦單位於領隊會議決議之,依此順序輪流: 主辦單位應於所舉辦之活動結束後確定下屆是否主辦,並應於提供本屆之主辦資料於下屆 。若有新加入校系,依照北、中、南地區分類,加入該區最末號,以此類推。但新加入校 系五年內不得接主辦。 第二十條 各單位代表連續兩年未出席任何一次領隊會議時,該單位視同自動放棄會員資格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北部學校 1.中國文化大學生命科學系 2.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系 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水產養殖學 系 4.輔仁大學生命科學系 5.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 6.東吳大學微生物學系 7.國 立台灣大學植昆聯隊 8.國立陽明大學生命科學系 9.中原大學生物科技學系 10.銘傳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 11.長庚大學生物醫學系 12.國立台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 (28屆始加入) 13.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29屆始加入) 14.國立台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 系(30屆始加入) 15.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30屆始加入) 16.國立清華大學生命科 學系(30屆始加入) 17.元培科技大學生物技術系(31屆始加入) 18.國立台灣大學農化生技 聯隊 (31屆始加入) 19.銘傳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32屆始加入)20. 國立台灣大學生物環境系 統工程學系(33屆始加入) 21. 國立陽明大學醫學工程學系(33屆始加入) 22. 國立交通大 學生物科技學系(33屆始加入) 23. 國立台灣大學農藝學系(33屆始加入) 24.國立清華大 學醫學科學系(34屆始加入) 中部學校 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生物學系 2.國立中興大學昆蟲系 3.國立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 4.國 立中興大學植物病理學系 5.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 6.中山醫學大學生物醫學科學系 7.中 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 8.亞洲大學保健營養生技學系 9.中國醫藥大學中藥資源學系 (28屆始加入) 10.亞洲大學生物科技系(28屆始加入) 11.大葉大學生物產業科技系(28屆 始加入) 12.靜宜大學生態學系(28屆始加入) 13.國立中興大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 (29屆始加入) 14.大葉大學分子生物科技學系(29屆始加入) 15.虎尾科技大學生物科技系 (29屆始加入) 16.靜宜大學食品營養學系(30屆始加入) 17.大葉大學生物資源系(30屆始 加入) 18. 明道大學生物科技系(33屆始加入) 19. 國立中興大學動物科學系(34屆始加入 ) 20. 弘光科技大學食品科學系(34屆始加入) 南部學校 1. 國立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 2.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植物保護學系 3.國立嘉義大學水生生 物科學系 4.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學系 5.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 6.高雄 醫學大學 生物科技系 7.高雄醫學大學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 8.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水 產養殖學系 9.國立嘉義大學微生物免疫與生物藥學系 10.國立嘉義大學生物資源學系 11.國立嘉義大學生化科技學系12.國立高雄大學生命科學系13.國立嘉義大學生物事業管 理系14.輔英科技大學生物技術學系15.高雄醫學大學生物科技學系(28屆始加入) 16.國立 中正大學生命科學系(28屆始加入) 17.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生物科技系(29屆始加入) 18.國 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水產養殖系(29屆始加入) 19.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生物科技系(29屆始 加入) 20.義守大學生物科技系(29屆始加入) 21.義守大學生物醫學工程系(29屆始加入) 22.國立台南大學生物科技系(30屆始加入) 23.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生物科技系(31屆始加入 ) 24.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31屆始加入) 25.國立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系(32屆始加入) 26. 長榮大學生物科技學系(32屆始加入) 27.南台科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35屆始加入)28. 海 洋科技大學 漁業生產及管理系(35屆始加入)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對於本會之各項活動有參與之權利,但若有領隊提出因系所人員不足而無法參與 某些競賽項目,得以項目聯隊方式參加,惟須經由出席領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不得無故拒絕參加本會之活動。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本會任何活動之單位,即視同 自動放棄會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 主辦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承辦本會之活動。如此得由上屆主辦單位召開領隊會議協商本會活 動事宜,且應屆主辦單位則喪失會員資格兩年。 第二十四條 應屆主辦單位視活動需要收取活動費,但收取之活動費用應由領隊會議同意始可收取之。 第二十五條 第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提交領隊會議,經所有校系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二分之一以 上校系同意使得修訂之。修訂之章程於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賽後結束的一個月內,如未將須繳交費用補齊之會員,應屆主辦單位會將名單公佈在網路 上,並將名單繳交至下一屆主辦單位,使其禁止參加下一屆所有賽事。 第二十七條 若發現有選手頂替之事宜,經查證屬實,則取消當年度該球員所登錄之球隊資格;該隊所 餘之賽程均禁賽,並於本屆起之後三年內,不得於全國大專生物盃該項目參賽。 第二十八條 兩個會員校系可以因為人數不足(有一系為四年內成立的新系) 的關係,經領隊會議出席 領隊二分之一以上校系同意得合併會員資格,若新系成立達四年後,合併資格自動取消, 欲合併會員資格之兩校系必須為同校。 (三十五屆暫定) 【附註】 ·本章程系由第十九屆主辦國立台灣大學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學會擬定。 ·二十七屆主辦國立中興大學昆蟲學系學會修改之。 ·二十九屆主辦屏東科技大學植物保護系修改之。 ·三十屆主辦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修改之。 ·三十一屆主辦國立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修改之。 ·三十二屆主辦國立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修改之。 ·三十四屆主辦國立中興大學植物病理系修改之。 ·三十五屆主辦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系 修改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6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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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盡責
09/20 02:46, 1F

02/26 03:39, , 2F
好諷刺
02/26 03:39, 2F
文章代碼(AID): #1GMTkHnC (BioC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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