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不當得利或侵占? _大意整理

看板Bilk作者 (kazenooinori)時間12年前 (2012/04/04 23:50), 編輯推噓5(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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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發現我在生活法律版上的文被轉過來了.... 因為原文是要向生活法律版的版友們請益 所以花了不少篇幅解釋、生活法律版的強者版友的回答亦散亂在推文中 導致閱讀上可能會有些困難....所以在這邊整理一下那篇的幾項重點 [重點整理] Q1. A主購溢收了好多錢,我可以告他嗎? A1. 根據找到的資料,說不定可以告他准詐欺罪/背信罪 但生活法律版版友並未針對此問題答覆 我並沒有針對這件事繼續了解 但有興趣的版友或許可以朝這個方向試試看 ================================================================ Q2.1 A主購溢收我錢,我可以退貨嗎? Q2.2 A主購因為民怨沸騰所以"自行"退款給我了,並請我退還他衣服 他說如果我不還他衣服,就要告我侵占,怎麼辦? 首先,侵占罪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會成立的 因為當初衣服的所有權是合法轉移過來的 (A主購有"給予"的意思、你有"接受"的意願、並且有合法委託代購) 也因為這樣 所以如果你不爽A主購溢收費用、想退貨 那麼也可以使用撤銷的權益 --> A2.1 可以 A2.2 他沒辦法告你侵占的 ================================================================== Q3. A主購匯錢給我,說如果我不退還商品,就要把錢匯回去,怎麼辦? 不匯回去的話,會犯法嗎? A3. 這個問題我到處查了好像眾說紛紜,不過總之 針對這筆他主動匯過去的,他可能告你 1. 侵占 如果你表達歸還意願的話 基本上他是不能告你侵占的 這個表達歸還意願的方式很微妙 或許可以使用站內信的方式證明 但最保險的方式還是備案 2. 不當得利 可以挑戰看看不用還 (請見原文的版友回覆) 也就是不當得利不成立 不過有點難度 如果覺得被告不當得利很麻煩 (不一定告的成...金額這麼小大概也會被勸和解吧 = =") 或者僅僅想還,還回去的方式 也可以選擇自己匯回去或者交給警察 ======================================================================= [總結] A主購不管做甚麼基本上幾乎都是理虧 他想佔人便宜還想順便拿法條嚇嚇你 大家不要被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5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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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zenooinori 來自: 1.169.152.186 (04/05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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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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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辛苦了 真的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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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謝謝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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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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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沒有準詐欺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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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版友並沒有說要"備案"...因為備案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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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用...也不可能跟你說"交給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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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民事糾紛關警察啥事,總覺得這裡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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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很多似是而非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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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 可以麻煩樓上講清楚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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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原文沒寫到的是其他認識的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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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我的 我只是轉述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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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可以麻煩y大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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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指出謬誤之處讓大家更清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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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溢收的錢要看是溢收什麼,老實說很多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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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官根本搞不清楚合購性質,你跟他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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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差之類,他會覺得那是你應該承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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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認定有詐欺(所以如何說服他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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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 以民法上來說我個人認為很難,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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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價碼是你自己當初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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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 不爽的話可以無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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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叫他要討就走法律吧(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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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要強調一點,法律上認定的標準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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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代買什麼的自訂規則是不同的,你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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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用對方超收款項之類去說服檢察官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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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而要想辦法證明他自始詐欺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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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不多說了,免得替被告想了一堆脫罪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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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或者原PO看完把我的推文修掉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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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s大講的,基本上就算她真的營利,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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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是違反版規,有沒有犯罪是很難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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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聽塗說跟人云亦云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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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法裡面並沒有準詐欺罪,所以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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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你所言可以告準詐欺是指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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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是有處罰未遂,但詐欺未遂舉證難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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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要難多了...因為很容易偏成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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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這個版之前的dec,她最後不起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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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檢察官認為這只是單純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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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備案,這就跟保留法律追訴權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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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是一般人不懂法創造出來的,細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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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是說到警察那邊讓警察將你所言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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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的備忘錄(類似)上,沒有任何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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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所以懂法的人不會叫你去備案,因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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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做跟不做都不會產生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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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備案說穿了就只是"你自己說的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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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任何證明能力,寄站內信還比較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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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說"最保險的方式還是備案"....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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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不保險的= =,你甚至沒證據能證明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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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你表達的事情。 寄站內信、簡訊、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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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比"備案"要能夠證明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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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個不當得利交給警察就更是完全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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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是民事糾紛,警察是不用管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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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金額給警察"保管",這非常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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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對方不來拿呢? 警察要幫你"保管"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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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基本上可以不用考慮,因為沒警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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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做這種事,誰想沒事去淌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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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他退的款項 可否用提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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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代交付 民法32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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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夏小姐自己到法院的提存所去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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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愛騙人 讓她多跑幾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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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必須要有原因,況且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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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費用500元。 你如果去提存3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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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所的人應該會把你勸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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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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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提存法28條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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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提存1萬元以下 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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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大概是我沒提存過那麼少金額的,不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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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額一樣會被勸退.... 而且提存要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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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分兩種 擔保提存 與 清償提存 前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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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可以由自己領回,後者不行,而版友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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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提存後者,是清償對夏綠蒂的債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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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得利),但問題是,提存所會要求你拿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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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證明你有必要提存,一般來說未經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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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而逕行提存的,主要是房屋租金~有租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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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證明,但版友沒有這方面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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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V6tU_J (Bi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