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不當得利或侵占? (合購)

看板Bilk作者 (瘋狂叫什麼名字)時間12年前 (2012/04/04 16: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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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作者要求改文~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FQYyE2S ] 作者: kazenooinori (kazenooinori)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不當得利或侵占? (合購) 時間: Thu Mar 22 03:42:04 2012 事實經過: 認識的朋友(以下稱B) 跟了前陣子鬧得風風火火A主購的團。 A主購違反板規涉嫌營利,爆發之後導致一堆板友群起而攻之。 有些人吵著要主購退回營利的部分款項、也有些人要求把商品退貨把錢拿回來 但始終沒有個定論....同時,A主購也從未出面說明。 據我所聞,A主購不知為了平息眾怒(?)還怎麼著, 最近就一鼓作氣地(胡亂)退了一團人之前合購商品的款項...其中包括B。 而B自始至終都完全不清楚這件事。 不管是被詐騙,或者是被退款 (其中從頭到尾都沒有收到A主購的一封信,加上A主購退款的帳戶並不是B的 = =) 總之就是,合購完商品後,過了很久的某天, 收到主購的信要求B將商品寄回,並且請B負擔運費。 由於B所收到之商品已經使用過,A主購便要求B將其所匯的款項退回。 A主購於信中提到,他已經報警,警察要他告知團員於某期限前匯款過去, 並要求B必須於隔天中午前匯款給他,否則便要告B侵占。 B很不能接受地問A主購,他並沒有收到通知,也沒有要求退款, 為甚麼A主購要自行退款,再來脅迫他選擇退款或寄回商品? 結果A主購說 "很多團員要求我退款,少數服從多數,你也必須服從!" B因為沒有辦法匯款,所以想請A主購自己到所在地取款 但A主購拒絕,並請B自己想辦法將款項匯過去 ============================================================================= 問題: 想就以上請問兩個問題~ 1. 可以理解或許A主購營利的部分只是違反板規 不見得構成詐欺 (我也只是因為B的關係看到好像大家都這樣說 囧) 但是否可以構成 "準詐欺罪" 或者是 "背信罪" 呢? 我看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B02.html#335 寫的法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 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 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相類之情形....故意隱瞞合購資訊使團員辨識能力不足?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 此利益並無不法...但違背其(根據團員及合購版認定之)任務 ? 合購之主購與團員之間有所謂白單, 以示團員托付代買與否,與主購是否同意幫其代買 這樣的話,有符合所謂的"委任關係"嗎 ? 又、A主購已於板上及與寄給團員的信中提到, "我的確有營利"、"真的很抱歉,很對不起大家" 之類話語, 如此,是否有符合"故意"之要素 ? (主觀犯意?) 2. 想請問B這樣子要求,A有辦法告他嗎...? 是否構成 "侵占""不當得利" 呢? 因為B從頭到尾是被動,又沒有不還錢的意願....雖然他有點刁難(?) 如此這兩項罪名會成立嗎? 另 若A主購提出他是當初"匯錯款"而要求B匯款回去的話 B是否有"義務" "主動"匯款回去呢 ? (在A主購匯款的對象是B友人的帳戶前提下....) 以上落落長之問題與描述感謝您看完, 在查資料時有以上的疑惑,還望神人們不吝指點一二!!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88.242 ※ 編輯: kazenooinori 來自: 1.169.188.242 (03/22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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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會構成侵占,因為所有權是合法移轉過來的,A寄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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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09:16, , 2F
有給予的意思,B也有接受的意思,AB間亦有讓予的基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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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關係(委託代購),所以沒有侵占,也沒有不當得利。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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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09:17, , 4F
基礎法律關係,若做成時並非無效(Ex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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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縱具有得撤銷之原因,於撤銷權人撤銷前,均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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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B未行使撤銷權,A自己說要解約退貨,是沒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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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的~所以貨是不用還的,沒有侵占或不當得利的問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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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了解了,所以已經銀貨兩訖,不要退還貨物也不會有事

03/22 09:21, , 8F
A主動退過來的錢,對B來說並無法律上的原因,所以這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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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務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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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想請問 B要求A主購自己過來拿其主動匯過來的款項(不匯款),而A主購不願意, 如此,對於這筆被匯過來的款項,B是否會有侵占或不當得利之慮呢? (但B有表明,只要A主購親自過來他就立刻還錢) 根據我找到的資料, 感覺"侵占"必須有"故意"之要素,如此,B表明其願意退還之意願,侵占是否不成立? 但不當得利的幾項要件(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損害受益和受損間有 因果關係)都成立...B若有義務歸還,那麼其所採取之歸還方式是否仍受法律所限? 例如,要求A主購自己過來取款,或者是交付警局當作撿到的錢?! (受有利益之要件消失,罪名即不成立??) 對於以上仍有疑慮,望您不吝解惑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

03/22 11:09, , 10F
那報的價沒比台銀現金買匯高且寫明匯率綜違反板規或該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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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1:10, , 11F
道德非議要受刑法非難難矣(換言之合購板板規算哪根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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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好意思,我從來沒學過法律有關的東西.....不太能夠理解您的答覆之依據 QQ 我主要是看著法條並且解釋是否情況符合,兼以找到的範例輔助理解 若理解有誤還請您不吝指正 對於A主購營利之事,我想請教的主要是背信罪之各項成立要件 首先是「委任關係」的成立 再來是「違背其任務之行為」,並且行為結果有「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兼之其主觀上,A主購亦承認其「故意違反其任務」 的確合購版板規不受法律保障而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但我有疑惑的是,是否在「委任關係」成立的情況下,其他要件皆符合便能控其背信? (我不太了解要件在法律上的運作...僅就字面上推論為"必要條件") 又,委任關係又該如何認定成立呢? 是否兩方有憑據(書信)認定,一方委託、另一方接受委託,兩方有任務之共識此便成立? (這應該跟消費者 vs. 廠商不太相同,而是代買任務之託付?) 我有這項疑惑主要是在查資料途中找到一個判例 是一個人幫一對夫妻買了彩券中了頭彩....就不還彩券了,然後背信罪成立 @@ ※ 編輯: kazenooinori 來自: 1.169.188.242 (03/2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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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案例是一名台商有長期托朋友(一對夫妻)幫忙買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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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商他本身有在算牌,所以也常托那對夫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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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是5億頭獎開獎前,這名台商算了幾組牌請這對夫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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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對夫妻有買,後來開獎後,台商對獎發現其中一組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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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獎,就去問這對夫妻,我記得原先這對夫妻並不知道是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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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所以有講到說領到錢之後再給他(台商),結果這對夫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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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發現不是中幾萬的小獎,是中5億的頭獎,就改口說沒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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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0:10, , 19F
台商當下就知道這對夫妻想吞彩金,後來就告他們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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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夫妻就在去領彩金之後被抓,後來當然是講說他們沒有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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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買彩券,這是他們買的等等,但1.有簡訊記錄(台商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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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夫妻的,上面有幾組號碼(含頭獎那組),並說這次也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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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謝謝。) 2.有錄音(就是第一次打給那對夫妻時有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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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領到錢在給你) 3.後面改口不承認說沒買到的錄音(但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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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買到,不然他們怎麼領彩金) 綜合以上,那對夫妻就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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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0:17, , 26F
成立,我記得是被判2年多跟3年多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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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4:32, , 27F
我也不懂法律 但是B應該可以和A討論 扣掉匯款手續費歸還 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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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不接受 感覺上沒必要告來告去 告贏有錢拿嗎 拿到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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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訴訟都是由誤會而起,因情緒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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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一下原PO問的問題,所謂侵占,是指「意持有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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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由合法的持有狀態,從無所有權而意圖不法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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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有權人之意思霸佔不還),而如果已經取得所有權,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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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不法所有的要件,不會成侵占。本件是對方未經要求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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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進來,雙方就此款項之所有權移轉沒有讓予合意,原PO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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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依民法第761條取得所有權,然而因為該筆款項經匯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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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之後,因無法辨識該款項與原PO帳戶內原有之存款,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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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13條準用812條2項之規定,由原PO取得所有權。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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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之歸屬僅為物權權利之中性判斷,非為法律上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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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原PO就該筆款項仍應依同法第816、179條之規定,將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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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之款項返還予對方。結論:沒有侵佔,但為不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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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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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匯款回去的程序費用,依同法317條,應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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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坦白講這樣操作的結果有欠公允,所以如果原PO要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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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8:30, , 44F
戰完全不用還,也是有方法的,不過證明難度就有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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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8:31, , 45F
如果可以證明對方於匯款時,「明知」沒有債務要清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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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故意,過失不算),就可依民法第180條第3款,拒絕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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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咎由自取、不受法律保護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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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路有三個構成要件:1.客觀上要沒有債務存在、2.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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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須明知無給付義務而為給付、3.該給付係清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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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原PO如果要跟對方爭執下去,除非打掉對方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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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不然就此債務之履行(返還)而言,法律地位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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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利的。可以簡單處理的事情,不用搞得自己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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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意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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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非常感謝您解答我的疑惑~ 不過就在我PO完文後並獲得您的解答後,聽說B已經跟A主購達成共識要退還衣服了 @@ 雖然好像沒有幫助到B (?) 但由您的回答我學到了不少知識,非常非常地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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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笅少數服從多數?買賣契約是存在AB之間又不是存在於A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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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眾人之間...買賣成立,也已完成交付,若雙方都成年人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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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0:59, , 56F
這樣高興撤銷就撤銷...要撤可以,但需要B同意,不然叫A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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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1:01, , 57F
沒看推文就說話咯...原來已有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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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少數服從多數真的很讓人錯愕 XD 還是很感謝您的回應!! XD

03/23 11:05, , 58F
我有在洽特版跟過這個事件,原PO有一點沒講到,那位主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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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1:07, , 59F
是自己說要認賠,因為"大家有疑慮",那他就全部退款(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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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1:08, , 60F
東西已經寄出的),反正就一股腦的退款,現在又跟團員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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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1:09, , 61F
內運費+差額(?) 國內運費沒問題價格透明,但差額部份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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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1:10, , 62F
透明了,大部分團員也不是不願意退,但要把帳算清楚再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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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購不願意提供任何資料證明他要收多少,雙方對於差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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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1:12, , 64F
共識,主購算的跟團員算的不一樣。
03/23 11:12, 64F
喔喔 其實這整個事件我也不太清楚....我只是單純聽B講一講之後義憤填膺(囧) 僅僅去bilk版打探了一下事情概貌而已,對於實際金錢流動跟計算 因為我沒有涉入此事,所以並沒有詳細了解~ 我只知道似乎A主購就是亂退錢....毫無依據但理直(?)氣壯地亂罵 "你們再吵我就要告你們侵占!!" A主購永遠都是這句話抬出來嚇人!! 然後bilk版眾大家明明氣得要命但也就明哲保身息事寧人....TAT (雖然我可以理解) 總之,對於A主購的宣稱,我實在不解又看不下去,所以才有此一問~

03/23 17:32, , 65F
A主購退款的帳戶並不是B的<<這樣表示B實際上沒有收到錢?
03/23 17:32, 65F
嗯嗯 據說好像是當初跟團時幫忙B匯款給A主購的C友人的帳戶... ※ 編輯: kazenooinori 來自: 218.173.172.165 (03/24 00:11)

03/24 10:55, , 66F
傳說中的三角詐騙?
03/24 10:55, 66F

03/24 15:08, , 67F
那A要跟C討錢吧?
03/24 15:08, 67F
liouye:轉錄至看板 Chat82gether 04/04 10:56

04/04 16:35, , 68F
借轉BILK版
04/04 16:35, 68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ingl (219.84.85.152), 時間: 04/04/2012 16:36:22 ※ 編輯: jingl 來自: 61.224.44.18 (04/05 09:09)
文章代碼(AID): #1FV0W7Xk (Bi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