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告V.S不告

看板Bilk作者 (elf)時間13年前 (2011/01/01 23:34), 編輯推噓28(28056)
留言84則, 3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這幾天我跟家人討論到這件事情,想了很久,得到下面的結論。 每個人都在斟酌,告與不告。 我們家每個人都持有不同看法。 當父母親的,養兒育女這麼久了。 總是會有比較多的不捨與同情, 認為, d主購也只是個孩子,或許還能再給她一次機會,也許他真的會改過。 (因為我跟d主購同年,我爸媽"可能"是假設情況轉移到我身上。我只是說"可能"。) 她才22歲,一個案底壓在他身上是不是太過於沉重? 她的未來,還能找什麼樣的工作?  會不會因此而一直墮落下去,不斷循環著過去的欺騙行為來維生?  這樣告他,對社會而言,會是好的決定嗎? 但是,身為軍人的我老爸,又開始嘮叨的說他的法理情 情理法了。(超想摀耳朵) 老爸雖也有以上想法,但還是秉持著,法優於理優於情。 他認為, 當你是初犯,他會選擇動之以情,希望被害人能與被告私下和解,   另外,他還是會對著d主購碎碎念上一段,大概有2~3小時之久的觀念。 但是,目前情況是再犯,雖說這樣的行為罪不致死,但也難以寬容。 告,你有九成九的機會拿回錢,然後,給d主購一個教訓。 不告,也許d主購會感念你大恩大德。(但我跟姐覺得d並不會感念...) 但是,告與不告之間的點,在哪?這很重要! 今天,一個不成熟22歲的我, 如果我會給主購的錢是500元以下,也許我就只是氣一氣,但懶得告。 (抱歉,我懶。) 但如果金額很高,我會選擇告,因為現階段我的生活費是父母給的, 我不想莫名其妙被別人汙走這麼多錢!我爸媽很辛苦! 但最可惜的,我根本不是當事人,我會在這裡希望大家快去告, 不然事情會在合購版不斷上演。 但我老爸又說了, 其實,每個當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權,告與不告之間你都能拿捏得當。 因為,在這裡,大家都是成年人,都該要為自己所做的決定負起全權的責任。 而最重要的是什麼? 是你心中的那一把尺,不要被別人拉扯。 告與不告,你自己決定! 也不要因為別人跟你說了什麼,而告,告死他;不告,寬恕他。 請你,自己決定。 在你決定,不告時,你要知道你拿不到錢, 同時,也請放寬心,告訴自己,是真的原諒了d主購。 當然,在你決定,告時,你要知道後續還有很多事情等著你去忙。 同時,請堅定你的決定,做自己該做的事。 就這樣,謝謝大家在元旦夜,觀看我老爸的碎碎念~哈~ -- 永遠開心有活力,是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35.191 ※ 編輯: jp6andu4 來自: 111.254.35.191 (01/01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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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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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金融高是多少?我地區團1395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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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3:41, , 4F
告 不想一再縱容姑息這種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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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想,但老爸還是一直強調,忠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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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個好爸爸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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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有個好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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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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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果果EZ裡沒有匯差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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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匯差退款,我就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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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123你看到了吧,1722我要賺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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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d主購,可以快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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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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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爸很開心,因為平常我都覺得他碎碎念不停... 我爸現在都會學我說QQ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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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 但是有拿到貨也有拿到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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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一開始就有拿到貨 我個人是沒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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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好告的 可能我比較幸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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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在幾個月之後 又看到他出來開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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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了一個ID重新開始,然後這些事情又重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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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為了他開版,為了他跑警局,一切都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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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心軟+怕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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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已經不是第一次用這種手法來賺取(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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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來說,你說他會不知道事情總有一天會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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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嗎?他那麼聰明,把錢移來移去,這些後果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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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會不懂?可是他還是選擇做下去,沒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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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把大家當白痴,很好騙,錢又不錯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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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要告不告是大家的選擇與自由,但我希望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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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讓更多"潛在"的詐欺犯認為在合購版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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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好賺就算了,還錢之後也沒事,那何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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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說法 不告也不是罪惡至極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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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因為只要道歉裝可憐+還錢後,繼續一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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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龍,我覺得有時候事情的影響不是眼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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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板上大眾對這種事情的處理態度都選擇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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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合購版詐騙絕對不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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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怕這種循環,他以為這是寫程式阿! loop就算了,還越滾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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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r大...之前我跟的那團沒報黑主購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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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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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報來得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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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R大!就是因為這樣才下定決心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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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RoseQ,但多數的人都選擇私了了從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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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根報案人數的比例懸殊還有不少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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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退人民幣,我想下一個詐騙一定有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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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這篇#1D7qYAa4,主購的母親有說為家計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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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用,以後合購板都讓缺錢用的人來招合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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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我的尺 站在教育的觀念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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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老實講 現在學校的教育功能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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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又寵 那這樣是要養出小霸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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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規沒用都要用法律了 只能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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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罵一下 什麼人本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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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嗎? 我只想說,犯了罪,就別在那邊嚷嚷什麼人權了! 人權不適用於,有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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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同意樓上的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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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22了,敢出來玩火就不要怕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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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覺得他好像不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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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由自取!不需同情她!況且她毫無悔過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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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造業,個人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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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已經是成年人了..有案底也是自己搞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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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第一次犯錯被大家抓到後,他可以選擇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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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沒有,於是發生第二次,這樣的案底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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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的,不是不給機會,是他自己不給自己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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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gigi!都22了還這樣 是要當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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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會想說錢少就算了 可是這種人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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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給他教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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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2歲時就不會動這種歪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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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告自己決定,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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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這次並不是第一次,可見她已經走歪了,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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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還制止她嗎?有案底也是她自己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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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 對於1個累犯 原諒只是讓她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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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小 可以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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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22歲還叫小孩 都大學畢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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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RoseQ,這次牽連到太多團了,每團每人有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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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狀況,沒有非要大家一定要提告不可,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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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原因是小錢/怕麻煩/尤其是同情他,而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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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團員,以後遇到類似的狀況就別怨自己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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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也是你當出自己下的決定,最無辜的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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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版!它本身沒錯,卻因為我們的姑息被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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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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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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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只有兩三萬 大家原諒他 給他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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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現在是百萬 當初真不姑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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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我一定會原諒~畢竟她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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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 表示要有不同的 機構/方式 教育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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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會有人仗著自己年紀小,大家都要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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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心態為所欲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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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累犯,而且根本沒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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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意。 也許他覺得最後大家都會願意跟他私下和解吧。 所以才這樣肆無忌憚。 老實說,我真的很討厭愛騙人的人。 感覺都把大家當傻子,害得我現在都不敢合購。 但是,老話一句。忠於自己就好。 ※ 編輯: jp6andu4 來自: 111.254.44.66 (01/0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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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厭沒有悔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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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22歲早就成年人 一堆人在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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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可能更早就得"對自己負責"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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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擔起家計 對我來說真的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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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對這樣一個成年人做的事 一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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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個"孩子"這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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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告,台灣的刑罰也沒大家想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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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給個警剔,讓她知道投機取巧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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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她其實是在幫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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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7qbwhE (Bilk)
文章代碼(AID): #1D7qbwhE (Bi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