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高雄]待報廢可汰舊換新機車
《物品名稱》 → 可過戶。符合電動機車補助報廢補助條件:
(一)回收及報廢老舊機車、二行程機車之車籍,須於108年1月1日(含)前即已設籍本
市轄區,現仍在籍者且108年1月1日起未曾有遷出紀錄。
《物品狀況》 → 同上
《所 在 地》 → 高雄
《意願價格》 → 3000內
《交易方式》 → 監理站過戶面交
《聯 絡 人》 → 站內信
《結束時間》 →徵得為止
《補充說明》 →老舊機車需96年6月30日前出廠,車主及舊車戶籍須設在高雄並滿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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