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新聞] 租屋殺人狂 二審逃死刑

看板BigShiLin作者 (只是要活下去而已)時間15年前 (2010/08/13 11:2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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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PBVAjv ] 作者: KINGTIGERX (細雨 河畔 擺渡人)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租屋殺人狂 二審逃死刑 時間: Fri Aug 13 11:11:03 2010 來對照以前的新聞(中時電子報的,找不到原連結…) 失業洩憤 隨機殺人全家 1死2傷 更新日期:2009/03/10 03:32 蕭博文、張企群/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昨日驚傳隨機殺人案!從南投北上的失業男子黃富康,假藉租屋名義,與被害 人簡添智相約看屋,先在屋內以鐵鎚、鐮刀將他殺害後,隨後轉赴死者位於克強路住處, 誘出簡妻後瘋狂砍殺,死者兒子挺身護母也遭砍傷,造成一死二傷慘劇!隨後黃嫌負傷就 醫時被指認出而遭警方逮捕。 嫌犯黃富康(卅六歲)落網後供稱,他與死者一家三口並不認識,完全是因遭人詐騙加上 長期失業,才想殺人洩憤,從網路租屋族的刊登廣告資料中,隨機挑選出被害人簡添智做 為目標,展開一連串瘋狂殺人行徑。 死者簡添智(五十歲)與妻子余瑞瑛(五十一歲)同為安麗直銷商、獨子簡裕倫(廿四歲 )唸大學,家境小康,一家三口住在士林克強街,另在天母德行東路有一房子待租。 警方調查,黃嫌昨日上午十點廿分,與死者簡添智先約在德行東路看屋,進屋參觀浴室時 ,黃嫌拿出預藏的鐵鎚,由後襲擊簡某頭部,待簡某昏迷倒地後,再持鐮刀割頸;簡某死 亡後,黃嫌將他皮夾帶走,即騎機車到新光醫院急診室,治療在行凶過程中受傷的手部。 午後一點多,黃嫌循死者皮夾遺留資料,前往克強路,致電死者妻子余瑞瑛,佯稱要簽約 租屋,誘騙余女下樓開門,一見面即以鐮刀狂刺余女頸部及頭部。 余女受傷後轉身逃到三樓向兒子簡裕倫求救,不料黃嫌尾隨追入屋內,瘋狂地朝母子二人 砍殺,滿身是血的簡裕倫衝出屋外,沿路大喊「救命啊!」黃嫌也跟著衝下樓,騎乘停放 在公寓下的機車揚長而去。目擊慘案的鄰人報警,將母子兩人分送榮總及新光醫急救,母 子兩人頸部及手臂都有多處刀傷,母親傷勢較為嚴重,但至晚間已脫離險境。 警方案發後,想緊急通知家屬到場處理,卻發現一家之主簡添智的手機都無人回應,經簡 裕倫告知父親一早與人相約看屋,警方再前往德行東路兩百二十七號查看時,才在四樓浴 室內,發現簡添智陳屍在血泊之中,頸部遭利刃割斷,手腳也變形。 警方至此研判簡家三口可能都被同一名歹徒砍殺,由於凶手橫跨兩個現場犯案,警方初步 以為是有深仇大恨,除了調閱監視器外,還開始過濾簡家的交往背景。 黃嫌砍殺簡家母子時不慎割傷左手食指,作案後原已逃逸返回小西街兄長住處,下午兩時 十分又被兄長帶至新光醫院掛急診,恰好被採訪的媒體記者看到,發現符合凶嫌的特徵, 急忙攔下經過的警車報案,警方掏槍在急診室當場將黃嫌逮捕,黃嫌才坦承自己是隨機殺 人的凶嫌。 ※ 引述《color345 (color345)》之銘言: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租屋殺人狂」黃富康,去年3月佯裝看屋,誘出簡姓屋主亂刀 : 砍殺致死,再到死者住處追殺他的妻、兒致重傷,自認可「殺人轉運」,士林地院一審判 : 處死刑,高等法院昨以黃嫌「深具悔意、罪不及死」,且符合自首條件為由,二審改判無 : 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判決指出,黃富康行兇後負傷至醫院就醫,遇見趕來探視傷者的員警,員警問衣服血 跡何來,黃即坦承剛剛殺了人,符合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 : 判決書指出,黃富康表達願意以自身經濟條件,提供30萬元賠償金給被害人家屬,但家屬 : 認為黃嫌手段太過殘忍,主張「我們在乎的不是錢」而拒絕接受賠款,合議庭認為黃嫌即 : 使和解未成,仍顯示其深具悔意、盡力彌補之意,「罪不及死」。此外,合議庭也根據精 : 神科醫師鑑定結果,認定黃嫌「精神狀態異於常人」,高院按照這3項理由,將死刑改判 : 無期徒刑。 : 五樓說: 幹! 住台灣真好~ 隨便砍死人也不用死... 究竟~是法官錯亂呢?還是媒體錯亂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8.211 ※ 編輯: KINGTIGERX 來自: 218.174.18.211 (08/13 11:11) ※ 編輯: KINGTIGERX 來自: 218.174.18.211 (08/13 11:12)

08/13 11:13,
有卦~
08/13 11:13

08/13 11:13,
還有個可能是判決書是記者猜的
08/13 11:13

08/13 11:14,
要看法官有沒有收到加害人的"悔意"?
08/13 11:14

08/13 11:14,
結論:他真的轉運了
08/13 11:14

08/13 11:14,
......瘋子, 廢死團體還要保護這種人嗎?
08/13 11:14

08/13 11:14,
我印象中也是這篇新聞寫的耶...
08/13 11:14

08/13 11:14,
犯罪被抓後 別忘了你的悔意
08/13 11:14

08/13 11:14,
08/13 11:14

08/13 11:14,
媽的這樣還不死
08/13 11:14

08/13 11:15,
這法官不是有收錢就是廢死聯盟的
08/13 11:15

08/13 11:15,
預謀殺三人可以深具悔意判無期,來猜幾年就會放出來
08/13 11:15

08/13 11:15,
記者有獲獎耶 這應該不會假了..
08/13 11:15

08/13 11:15,
"得"減輕 不是"應"
08/13 11:15

08/13 11:16,
廢死聯盟:這是台灣人權的一大勝利!歐耶!
08/13 11:16

08/13 11:16,
應該沒收錢 這個神經病的看起來沒錢 可能是廢死的
08/13 11:16

08/13 11:16,
法官:你知道我要的是哪種悔意 如果你不知道 我也幫不了你阿
08/13 11:16

08/13 11:16,
硬凹成自首也太遷強
08/13 11:16

08/13 11:17,
有沒有收錢很難講,這神經病沒錢但有家人,而且他還能拿30
08/13 11:17

08/13 11:17,
法官:可惜他的悔意不夠 要不他其實是甩刀殺人的....
08/13 11:17

08/13 11:18,
萬出來,對法官來講動點手腳沒啥損失無本就能賺三十萬
08/13 11:18

08/13 11:19,
兇嫌:莫名其妙變自首and殺三人一人賠10萬 深具悔意
08/13 11:19

08/13 11:20,
FACE聯盟:又是一件可以拿來說嘴的事了~
08/13 11:20

08/13 11:20,
刑法兼具教育意義 罪不致死。一連串的詭扯..台灣司法超爛
08/13 11: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79.31

08/13 19:00, , 1F
可見在台灣法官地位比起蓋還低
08/13 19:00, 1F

08/13 22:11, , 2F
自首 放屁 又是某聯盟在操作嗎
08/13 22:11, 2F

08/14 09:51, , 3F
應該比照美國採陪審團制度,不然一堆貪污法官...
08/14 09:51, 3F
文章代碼(AID): #1CPBj6CK (BigSh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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