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超幹] 今天我在士林捷運站旁被搶劫了!!!
※ 引述《tsuen (宮寶雞丁)》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我是上上禮拜在士林的咖啡廳 轉身不注意的時候手提袋被拿走
: 報案的時候警察只教我填調閱錄影帶的申請單
: 完完全全 沒有提到作筆錄的事
: 是我表妹之前東西也被偷 他說我填的那張單子跟他之前作筆錄的不一樣
: 不知道警察是不是根本不想留底 (我同樣是在文林派出所報案)
: 原po 明明是被搶為啥要被警察寫是被竊盜
: 明明就差很多 為啥警察還想息事寧人
: 住在士林二十年了 之前我家被闖空門 被偷了幾拾萬
: 其實要查一定都查的到 警察不查民眾就要自己當柯南
: 因為我們不是大官的後代 今既使士林捷運站旁的捷運站被搶劫 還要委屈寫是被偷竊
: 自保為上策
有東西失竊或搶劫時
建議先用網路報案
因為網路報案不能吃案 會有紀錄
之前我的手機不見 也是有鄉民先叫我用網路報案
接下來這幾天 陸續有警察打給我 請我去警局作筆錄
就不會有上述的 連筆錄都懶的給你做這種事發生
我自己的經驗給大家參考一下
http://www.tmpd.gov.tw/cht/index.php?act=case&code=add
這個是台北市的網路報案系統
有分區域喔! 第一次使用時 不小心點到高雄市的
填到最後才發現錯誤-_-
GOOGLE一下 就有各地區的網路報案系統
以上!
--
我的網誌
http://www.wretch.cc/blog/JESS198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10.236
→
02/24 22:08, , 1F
02/24 22:08, 1F
→
02/24 23:28, , 2F
02/24 23:28, 2F
※ 編輯: jess1989 來自: 203.67.110.236 (02/24 23:42)
→
02/24 23:42, , 3F
02/24 23:42, 3F
推
02/24 23:58, , 4F
02/24 23:58, 4F
推
02/25 00:46, , 5F
02/25 00:46, 5F
推
02/25 06:25, , 6F
02/25 06:25, 6F
推
02/25 08:31, , 7F
02/25 08:31, 7F
推
02/25 10:51, , 8F
02/25 10:51, 8F
推
02/25 23:37, , 9F
02/25 23:37,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