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仁義街五華國小周圍
事情算是到一個段落了,
也非常謝謝各位的加油以及幫高調,
跟各位報告一下後續的情況,
在我po文在板上(3/4)後,
隨即有好心的同鄉記者幫我忙,
在3/6的早上依然遭到破壞,而且情況更糟,
同日的下午,
記者有跟我約時間訪談,我將事情的經過都告訴他,
記者大大之後,傍晚有去警察局關心一下事情的處理經過,
隨即在下午五點半左右,
警察局打給我,說已經鎖定嫌疑人,
已鎖定是我一直懷疑的那位對象,
說會再持續去請他到案說明,
晚上八點多,
警察局又打電話來,說已經請他到案說明,筆錄也都做完了,
且犯嫌已全數承認都是他幹的,
他疑似患有躁鬱症,覺得我們太吵,
把所有路上的噪音,工地的噪音都算到我們家頭上,(這什麼道理?)
他向警方投訴,而"警方不處哩"(我們家無辜,警察更無辜)
心生不滿,憤而破壞車輛,
警方有問他說如何得知我們的車輛停放在哪哩,
他竟然向警方說他"心電感應"的,
真他X的心電感應,
據警方所說他是一個30歲的怪人,
行為舉止,思考方式都很怪。
警方也有請對方家長到警局說明,
警方也是按照3/4文中的內容,告訴對方我們的損失金額,
(在此時,是還不含3/6早上的維修金額),
3/7晚上到局裡去做提告筆錄,過程相當冗長,
並相約下週請調解委員來做調解,
與對方家長調解,
調解的過程,不是很滿意,
一開始到所裡,警方就告訴我他們家的狀況如何如何,
然後犯嫌沒有什麼財產還有什麼問題!@#$%^&*不相干的事情,
警方告知他的賠償金額,與我這邊最後的維修金額有落差,
我將修車收據全數拿出,總金額約3萬3千塊,不含精神賠償,
(3/6敲破儀錶板,當日下雨,水滲入電路板,整個儀錶板換新,導致金額向上修正)
還有被丟糞便、被潑灑尿、被丟廚餘在前置物箱,
這些都沒有單據可以索賠的,
與對方家長談和解時,對方一直強調著他很有"誠意"處理這事情,
並一直強調,這些收據都只能參考用,誰知道是不是我們惡意敲竹槓,
(OS:那到底有什麼是可以作證明的,聽到就整把火燒起來)
還說,我們一定也有做什麼事情吵到他兒子,才會使得他兒子做這些事情,
我當場跟他說,不然請警察來作證阿,
警方來幾次都可以證明我們沒有他所投訴的事實,
最後談到金額高低,
對方家長一開始只願意拿2萬出來,
因為他得知的金額被告知的兩萬塊,
我向他求償5萬塊(含精神賠償),
他還說他兒子被我們吵到不用精神賠償嗎?
被吵到的定義真廣,有問題還不去看醫生,
他口氣不悅的說,如果我們要堅持要精神賠償,
他就不幫他兒子處哩,到時大家去跑法院,讓他兒子去關好了,
仗著大家沒時間處理這事情,到時我們跑法院跑完又拿不到賠償,
這等態度,實在很難看出他所說的"誠意",
再來說說調解委員,
我想請教各位一下,
車輛的損毀,零件更換有所謂的折舊問題嗎?
誰的車買回來會一直都是新的,
難道要我買新車的時候就要被破壞才可以不用折舊嗎?
我換的是新的零件,車子就換新的零件,
到底跟車子是幾年出廠,騎了幾年有什麼關係?
委員說有折舊,說我們不能求償全新的金額,
要我們退步一點,實在有點不懂,
最後在警方與委員的調解下,對方願意拿出27500,
最後以這個金額和解,
算算我們還是損失,單據上的都只是機車的零件維修,
都不含精神上所受的壓力、折磨,
只是如果這次不和解,下次再談,第三次再談,
最後上法院的,吃虧的都是我們,
拿不到賠償,且時間也都白耗的,
--------------------------------------------------------------------------------------------
最後心得是,
警方的態度轉變,
消極->積極->消極,
一開始的處理方式,都以沒有準確畫面,無法辦理,
中間被告狀了,1000%效率出現,
最後希望我們趕緊了事,
雖說已經有拿到賠償了,但總覺得缺少了什麼,
不過有得到各位鄉民還有三重人的支持與加油,
心中很感謝,感覺到很多溫暖,
還有遇到同鄉人的幫忙真的很感動!
這件事情就此落幕吧,
謝謝各位的關心與閱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7.25.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Sanchung/M.1427170916.A.739.html
推
03/24 12:29, , 1F
03/24 12:29, 1F
推
03/24 12:58, , 2F
03/24 12:58, 2F
→
03/24 12:58, , 3F
03/24 12:58, 3F
→
03/24 12:58, , 4F
03/24 12:58, 4F
→
03/24 13:48, , 5F
03/24 13:48, 5F
→
03/24 13:48, , 6F
03/24 13:48, 6F
推
03/24 14:56, , 7F
03/24 14:56, 7F
推
03/24 15:02, , 8F
03/24 15:02, 8F
→
03/24 15:02, , 9F
03/24 15:02, 9F
推
03/24 15:12, , 10F
03/24 15:12, 10F
推
03/24 15:25, , 11F
03/24 15:25, 11F
→
03/24 15:26, , 12F
03/24 15:26, 12F
→
03/24 15:27, , 13F
03/24 15:27, 13F
推
03/24 16:25, , 14F
03/24 16:25, 14F
→
03/24 16:25, , 15F
03/24 16:25, 15F
推
03/24 17:47, , 16F
03/24 17:47, 16F
推
03/24 18:23, , 17F
03/24 18:23, 17F
推
03/24 20:33, , 18F
03/24 20:33, 18F
推
03/24 21:08, , 19F
03/24 21:08, 19F
推
03/24 21:40, , 20F
03/24 21:40, 20F
推
03/24 21:59, , 21F
03/24 21:59, 21F
推
03/25 01:17, , 22F
03/25 01:17, 22F
推
03/25 04:35, , 23F
03/25 04:35, 23F
推
03/25 14:44, , 24F
03/25 14:44, 24F
→
03/25 17:33, , 25F
03/25 17:33, 25F
推
03/26 08:01, , 26F
03/26 08:01, 26F
推
03/26 13:31, , 27F
03/26 13:31, 27F
→
03/27 11:34, , 28F
03/27 11:34, 28F
→
03/27 11:35, , 29F
03/27 11:35,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