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Elephants板主vincent7977 水桶判決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松井一朗)時間6年前 (2017/10/25 15:38),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6/6 (看更多)
※ 引述《FrostMaiden (Nikita300 入手)》之銘言: : ※ 引述《MATSUICHIRO (松井一朗)》之銘言: : 請MATSUICHIRO 版友分兩個部分提出溝通。這樣我比較好判讀。 : 1.關於禁言的部分,基本上版主認定你違規,你應該主張「我沒有違規」 : 而解除禁言,並非他也有違規,怎麼只抓我,不抓他的概念。 就好像 : 大家一起闖紅燈,怎只有抓到你? 上述這個部分就是你"申訴"的要件 : 2.當然後續你可以繼續"檢舉"你認為對方也有違規,但是為何不裁罰, : 請版主給你個合理的理由這樣。 就好像你被抓交通違規不甘心,你也 : 同時用行車紀錄器去檢舉他人的概念是一樣的。 : 所以一個案件是 : 申訴 - 申訴你禁言的冤屈 : 一個案件是 : 檢舉 - 檢舉他人也有違規 小組長您好 先謝謝您詳盡的解釋 事實上在板主要求後我的內文確實是分成檢舉與申訴來溝通 由於1.是對方抹黑在先 (是互動的概念而非站在同一邊一起引戰 可能與您舉的交通違規例子並非那麼精確) 而且2.與板主交集先後也是我先檢舉 (經過大半天不受理也沒答覆 最後收到的反而是水桶通知) 所以我這幾篇溝通內容是採先檢舉後申訴的方式 希望先了解板主認定標準 不過看到您提出判讀模糊 我檢視也許是文章標題當初未一併修改而導致 對此造成您的判讀困擾我感到不好意思 所以我先修正標題 若您還是不便判讀我再重新處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10.197.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08917092.A.F81.html

10/25 22:06, 6年前 , 1F
麻煩直接重新發文囉(分兩個訴求)
10/25 22:06, 1F

10/25 22:25, 6年前 , 2F
所以我之前的檢舉 板主有回文也要重打嗎?
10/25 22:2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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