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決

看板Baseball_BM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8/17 16:16), 編輯推噓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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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S7983 (G坂本)》之銘言: : 英文板名:baseball : 當事板主:arashicool : 簡述事由:板規B-6釋義不明,且引用與現行板規文義不同之舊板規判例為本次 : 判決,有欠妥適,請解除水桶。 : 溝通訴求: : 1.B-6板規明文:(禁止)人身攻擊、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或謾罵球員及 : 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本人於文章#1PUP1ntZ底下推文:「推 台霉才哈茲 : 嘎細」;據瞭解,係因推文中「台霉」一詞觸犯B-6而遭板主arashicool水桶。 : 2.惟查「台霉」一詞,係以諧音泛指台灣境內不特定新聞媒體之群體總稱,並非 : 單指B-6板規中之特定某球員或公眾人物,但是否屬於板規所指之不雅字眼?本 : 人難以認同。 : 「霉」之字義,係指生長於濕熱環境中之黴菌,使人受有身體健康或因過度叢 : 生而有厭倦、厭煩之感。而台霉一詞,係取自台媒之諧音,用以形容台灣媒體 : 時常於撰寫新聞時斷章取義、非以專業角度而隨意翻譯外國新聞、報導不實、 : 誤導民眾等令大眾反感之行為。 : 且本次事件之緣由,係因有台籍球員於日職中效力,而本人略懂日本語,已多 : 次於棒球板中看過與日語原文報導原意不符之台灣新聞,通常台灣媒體僅單看 : 日文漢字推敲原文意思,卻不顧前後文之語意是否通順,或是時常以台灣隨性 : 口語作為翻譯、曲解日文原意,造成棒球板上不熟悉日語之板友誤解,因而加 : 深台日棒球文化之誤會,誤導板友認為日職監督對台籍球員特別苛刻或存有惡 : 意。 : 且即便台媒之扭曲報導,被板友發文重新解釋原文意思,亦不曾見過有台媒重 : 新撰寫新聞,如此不負責任之台媒報導,作為一個略懂日語者與日職球迷,實 : 難以苟同類似事情一再發生。 : 而依B-6板規下方列舉如垃圾、廢物、智障、穢物等,皆係專指攻擊人性尊嚴、 : 自尊等侮辱人格之粗鄙字眼,台霉一詞如同等列之,似有過度擴大解釋之疑慮 : 。 : 3.再者,如台霉屬不雅字眼,於推噓文中戲稱特定球員放火、肥刀、夜王、有沒 : 有去揉等,以球員於場上、或出入夜店、酒店等私生活被報導的負面形象新聞 : 作為揶揄而稱呼之,則不屬B-6板規範圍,實讓人難以明瞭此規定之界線。 : (第3點內所稱之推噓文,僅於本板與板主溝通時作為比擬與引用,本人並不在 : 此做任何檢舉行為,特此聲明。) : 4.復依arashicool板主於2017/08/14之水桶公告#1PaSBWM5底下推文區之說明:對 : 於記者之不雅稱呼係參考過去判例為之,會再討論相關定義等語,按棒球板板 : 規中,並無明文揭示得以判例作為判決水桶與否之依據,如此不成文之規定, : 是否有損及板友權益? : 又先為水桶判決,再討論所觸犯板規之相關定義,對眾多板友是否有不公之疑 : 慮? : 5.睽諸棒球板成立之宗旨,應是促進國內外職棒文化之交流,增添板友生活之娛 : 樂,板規所欲維護者,亦應是效力於全球職棒的球團、球員或退役球員之人格 : 與名譽。 : 本人遭判水桶之推文,意僅是出於維護球團及球員之立場,對於僅須撰寫新聞 : 卻不須負任何新聞責任的台灣媒體以示不滿。據此,對於類似推噓文是否屬於 : 不雅字眼、是否應遭判水桶,請板主重新審定之。 : : --------------------------------------- : 補充2017/08/16 : 1. : 自本版文章#1PamOarq觀之,arashicool板主與其他板友溝通時回復:「台霉是 : 對台灣媒體的不雅暱稱。」 : 由此應可認arashicool板主判決推噓文「台霉」者水桶之理由,並非認台霉為不 : 雅字眼,而係認台霉一詞,違反B-6中「禁止以不雅暱稱稱呼或謾罵球員及公眾 : 人物。」 : 而媒體是否為公眾人物? : 公眾人物之定義, : 係指於特定範圍內具有影響力、為大眾所熟識之特定人物,足以以自身行為影響 : 社會而言,例如明星、政治家等。 : 惟媒體係以他人之行為,作為資訊傳遞為目的之工作者,為不特定多數人之集合 : 體的統稱,僅作為資訊之媒介,並非以自己行為左右社會之特定人士。 : 2. : 復從arashicool板主於上述文章內所引之2012年判例觀之,該判例所依據之舊板 : 規,係明定禁止以「負面之不雅暱稱稱呼媒體」,與現行2017板板規並不相同。 : 引用依舊板規所為之判例作為依據,來判決受現行新版規規範之棒球板板友,係 : 違反法規範之從優從新原則,既然有新板規之存在,為何還能引用舊板規所下之 : 判決,來判決水桶? : 3. : 因此台霉既不屬於B-6所稱之球員、亦不為公眾人物,且又引用舊板規之判決為 : 判決。 : arashicool板主就推噓文台霉者判與水桶,不合理亦不適當,請解除水桶。 : --------------------------------------- : 檢附證據: : 文章#1PaSBWM5#1PUP1ntZ#1PamOarq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58456741.A.ABA.html 由於無論是記者、台媒,在我目前的認知皆為公眾人物 台媒泛指台灣的媒體,可解釋為報紙雜誌,新聞廣播.....等 新聞工作媒體人,可以從記者、編輯、播報員、.....等 這當中是否沒有公眾人物,是我目前在省思的 主播是否算是公眾人物?記者是否算是公眾人物?專欄作家是否為公眾人物? 就算他們不為公眾人物,是否就可以使用這樣的詞彙進行人身攻擊的批評呢? 我能理解你們的想法,台霉一詞是近年來興起用來批判台灣媒體的詞彙 所以就此應用在報導不實的文章只是恰恰好 當然其他版也有就台霉一詞給予懲罰得紀錄 不過我們是棒球版,不過經查還是有過往的判例,雖然該判例可能還有待商榷 是否一併合成B-6裡面,由於BM版規定為72小時必須要有回應 所以我在這邊先就此溝通進行回應,目前對使用"台霉"一詞而遭處罰的版友 我無法解除其水桶,原因是我解除後就是告訴各位往後於棒球版 此詞皆是能正常使用的 這次的溝通也對於目前緩慢進行中的版規修改會有直接性的影響 當然我知道各位沒時間等到那時候,建議您可以交付之後程序 由於現在有幾位因"台霉"一詞遭水桶的案子在溝通中 只要有一位進行申訴由小組長判定並且申訴成功的,我皆會一併解除因該詞水桶的版友 謝謝您的意見,這詞的解釋我會持續關注討論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23.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02957789.A.596.html

08/17 17:50, , 1F
對於板主所述,本人已充分瞭解。本次溝通不能達成本
08/17 17:50, 1F

08/17 17:50, , 2F
人所求目的,請小組長裁定溝通結束,謝謝。
08/17 17:50, 2F

08/18 02:06, , 3F
本案請baseball其他版主表示一下想法:
08/18 02:06, 3F

08/18 11:07, , 4F
既然尚須等待其他板主意見,我希望再做幾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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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09, , 5F
1.本人所推台霉一文,係指抽象概念的傳媒群體,並非
08/18 11:09, 5F

08/18 11:11, , 6F
指特定的記者或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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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13, , 7F
2.本人所訴範圍,僅限「台霉」一詞,不包含「妓者
08/18 11:13, 7F

08/18 11:13, , 8F
」。
08/18 11:13, 8F

08/18 11:16, , 9F
3.公眾人物之定義,美國最高法院有做過定義,詳見文
08/18 11:16, 9F

08/18 11:17, , 10F
#1J48uFhV(GossipPicket)
08/18 11:17, 10F

08/18 11:20, , 11F
4.是否能直接解除水桶,或直接解除後該如何修正B-6
08/18 11:20, 11F

08/18 11:23, , 12F
板規,是板主職務範圍,請勿因此影響板友權益。謝謝
08/18 11:23, 12F

08/19 17:43, , 13F
就算他們不為公眾人物,是否就可以使用這樣的詞彙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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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7:43, , 14F
行人身攻擊的批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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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7:44, , 15F
笑惹 那你就不要拿B-6版規桶我 去新創個版規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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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7:44, , 16F
道德桶? 以後會不會有心情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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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7:45, , 17F
我今天心情不好看推不爽只要推我都能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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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7:45, , 18F
你的意思我理解的沒錯吧?
08/19 17:45, 18F

08/19 17:46, , 19F
就算你沒觸犯版規,是否就可以無視版主心情推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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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7:47, , 20F
66666666666
08/19 17:47,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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