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社工上銬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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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廿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時,如遇到抗拒留置、有攻擊或毀損行為之虞、有輕生與自傷的可能時,得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的戒具。.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七條: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被拘提或逮捕時,經審酌其「精神狀況」、「身體狀況及相對戒護能力」,以及「所犯罪名」,得使用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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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lurk.com/p/3fkffdrghb. 噗浪上此篇是該社工兒福聯盟同事講述的當日情形. 雖然這位後面對於這件事的看法我不是很認同. 但就她的敘述,上銬且公開跟媒體拍這流程根本莫名其妙. 然後我也不懂為什麼鎂光燈現在都聚集在社工身上. 保母還是跟兒福長期配合的,難道兒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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