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聯晚]學者:若沾賭 職棒二度浩劫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大豆剝落殼)時間20年前 (2004/04/22 03:0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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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聲明我的立場,我是支持運動彩的。 但是絕對不會對反對運動彩的版友作任何政治迫害這樣。 XD ※ 引述《misson (再怎麼野蠻...繼續在野吧)》之銘言: : 學者:若沾賭 職棒二度浩劫 : 【記者吳育光/台北報導】 : 台灣體院黃煜博士呼籲:「賭博和娼妓問題都屬於地下經濟,政府難以處理的,而運動 : 彩券的發行,有許多其它運用工具,不應該跟職棒牽扯在一塊,否則易恐造成職棒二度 : 浩劫。」 論者似乎是主張:「要發運動彩可以,但是不可以搞職棒」 可是,追本溯源,運動彩的動機,以及吸引資金的主要因素,就是職棒。 如果不搞職棒,搞SBL、搞田徑、搞外國運動都可以。 我們也毫不擔心MLB的球員或是F1的DRIVER會為了賭博而放水 問題是,有多少的吸引力? : 黃煜提出反對理由有三點:第一,台灣職棒球迷都很年輕,多半是學生,發行職棒彩券 : 豈不是鼓勵學生「賭博」,未來學生看球心態可能會變得不再單純,到底想贏錢還是想 : 贏球? 1、這個就要回到一個問題:「什麼是賭博」? 賭博基本上不是一個純事實行為,個人認為「賭博」這個字眼實際上已具有 法律上之評價,也就是「非難性」 我們認為這個東西是「非法的」,不道德的,所以我們才會稱之為「賭博」 如果是純指「以小博大」的這個行為,一般比較中性的說法是「投機行為」 用小小的資金、憑不確定的機會,欲求得到最大的效益。這就是投機行為。 這些行為大部分是合法的,比如「投資」 最典型的是玩股票、期貨、保險,再來是開店作生意,找公司上班,選合作夥伴。 還有一些也算是投資的行為,比如生個小孩。 上面的通通是投機行為,因為沒有人能夠預知未來會發生什麼事, 所以這樣子的行為幾乎是人類生活的全部。 那,什麼是賭博? 我仍然傾向於這種說法,就是法律允許絕大多數的投機行為,但是卻禁止小部分 的例外,這些例外被定了個罪名,叫作賭博罪。 2、請注意,因為法制的緣故,我國的民法推定20歲的成年人才有完全行為能力, 因此給予了這些彩券條例一些法源,表示說20歲以下的小孩子不能買樂透彩。 20歲以上的人,法律推定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要為自己作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 所以即使你玩股票輸到想跳樓,政府也沒法度。 因為那是你的投機行為,而玩股票「完全是合法的」 我們看一下現行的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九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負責人或員工,不得發售公益彩券         或支付獎金予未滿十八歲者。 可見法律能夠對於思慮不細的小孩子作一個購買上的限制。 (當然實務上怎麼作我並不清楚) 既然樂透彩可以,那麼運動彩當然可行。 事實上如果這個社會到處教導小孩子各式各樣的投機行為,玩股票、投資理財, 我想不到什麼理由可以說運動彩是一種「賭博」而玩股票不是。 : 第二,美職聯盟或球隊絕不會碰彩券,球迷要賭可到阿斯維加斯賭,所以中華職 : 棒要保持清新健康的立場,就不該與彩券沾上邊。 事實上我同意這一點,彩券絕對不能由任何聯盟有關的單位來發行,頂多是提播 一部分的資金給予聯盟分配。 這仍然可以滿足球團的欲望,同時將放水的可能 性降到最低。 : 第三,北市銀發行的公益彩券可加碼 : 刺激買氣,一但職棒彩券買氣下滑時怎麼辦?不言可喻,惟恐產生「打放水球」的可怕 : 聯想。 公益彩為什麼會買氣不足,是因為「不新鮮」了。 如果運動彩,會有買氣不足的問題嗎? 棒球打了一百多年,足球打了一百多年,往後還會繼續打下去。 買氣不足只有一個可能性: 「職棒倒了」 而運動彩怎麼看都是把職棒的見光率再提高,而非降低, 就算新鮮感過了,職棒還是會照打。 我實在看不懂第三點在說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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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XiLIQj (Baseball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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