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代訓球員出國不錄用條款的我感4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正在搞墮胎中....)時間20年前 (2003/12/19 19:33),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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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ida 看板] 作者: hsuans (拋下洪教主時感動的眼淚) 看板: Gida 標題: Re: [心得] 說真的 時間: Thu Dec 18 08:01:50 2003 ※ 引述《MILGM (Koreans)》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拋下洪教主時感動的眼淚)》之銘言: : : 這是技術性問題。 : : 如果今天大豆惹領隊們不滿,領隊們拉一個「反大豆條款」 : : 規定大豆不准打職棒,這也不是不行的。 : : 就球員的立場可能會覺得好像不能選這個不能選那個,可是這並不是 : : 這個條款的問題。 : : 事實上,如果不限制球員退伍後和哪一間球團簽約的權利,那麼這個選秀就白選了。 : : 但是,就算你真的很討厭被選手的球團,還是可以在業餘待一年再回中職。 : : 只是,今天你不能限制,球團要怎麼選,想不想選你,因為這是兩願的。 : 這樣說好了 : 領隊當然可以定「反大豆條款」 : 但是不能寫出來阿 : 就好像合併協議書裡頭中華聯盟律師把轉檯條款拿掉一樣 : 這東西寫進去 : 哪天進了法院一定會死 : 所以這東西不能具文,只能以「默契」行之 : 這個罰則跟轉檯條款是一模一樣的東西 : 只是適用對象不同而已 : 勞基法不適用於職棒球員是確定的 : 所以球員不受勞基法保護 : 不過他們似乎忘記了 : 球員不受勞基法保護 : 是因為工作性質不能夠計算工時等的因素 : 不代表球員就得接受奴工合約 這個當然,寫出來就死...... 問題是,他們也可以寫「死胖子條款」,然後職棒界適用的只有大豆一個人這樣。 那就ok 勞基法為什麼不適用,第一個,勞基法第三條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襍一、農、林、漁、牧業。 煲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衞三、製造業。 四、營造業。 苽五、水電、煤氣業。 䒷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苐七、大眾傳播業。 莅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 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總數五分之一。 ----- 沒有職棒,好了。不必看下面的條文了。 另一個重點是,這邊根本不存在「勞資關係」,因為勞動契約根本還沒有成立。 換句話說,老闆可不可以要求「如果還有兵役問題的不錄取」就是「役畢」的問題。 當然可以嗎? 大家都是這樣要求的。 這部分很難說違法。 不過,我絕對不是說我贊成這個條款,事實上剝削球員的「不是」這個條款。 而是本來老早就存在的不定期存續契約、沒有自由轉隊制度等等的問題。 搞不懂大家為什麼對叛將啊,薪資制度都沒有那麼HIGH。面對「大餅條款」熱 的跟什麼一樣。林岳平真的那麼有人氣? XD -- 「安西先生..バスケが..バスケがしたいです.......」 http://GIDA.24CC.CC 朝陽野球論壇 開放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44.148 ※ 編輯: hsuans 來自: 61.222.144.148 (12/18 08:26)

推 210.85.7.21 12/18,
因為大餅太可愛了....
推 210.85.7.21 12/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9.240

推 140.116.231.67 12/19, , 1F
你可以轉一點別人的呀
推 140.116.231.67 12/19, 1F

推 218.167.39.240 12/19, , 2F
轉別人的要授權。當然如果自己轉過來最好
推 218.167.39.240 12/19, 2F

推 203.70.98.8 12/19, , 3F
不是大餅有人氣 是體委會一起耍寶惹民怨:P
推 203.70.98.8 12/1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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