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首個問題......:p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期待阿甘重生)時間20年前 (2003/12/19 17:0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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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cdyess (冷靜沉著)》之銘言: : 其實旅外條款也不是完全不合理,扣掉這次選秀不看, : 以後替代役選秀的選手都是球團要養滿兩年的, : 兩年的培養期雖然政府有資助一年一個人20萬(還是兩年20萬?) : 但是這個錢除了替代役球員薪水外, : 是絕對不夠支付球具+住宿+飲食+交通+教練費用的. : 但是現在林德福和趙士強講的似乎是太過壓榨球員了, : 洪瑞河講的又像是老子今天爽就放你走,不爽的話你就.... : 如果,藉由增列美日條款or入禮制度來保障球員, : 不知道各位認為旅外條約+入禮制度可行嗎? : 又, : 個人認為入禮制度其實對球團也蠻有利的 : 那筆交涉費雖然是收到球團的口袋裡, : 但是也可以說是從球員的口袋拿出來的? 我認為分成要接受代訓 跟不接受代訓 還是有國訓隊存在 要接受代訓 接受球團的限制 但是球團的合理制度 還是要開出來 譬如合約幾年能期滿的問題 畢竟還是有球員希望藉著這種方式進入職棒 還有簽約金的問題 還沒提到 到時可能百分之兩百被壓榨 因為不加入該隊 就.... 這些是需要探討的問題吧 不是只有旅外的問題 旅外只跟幾個球員有關 但是簽約金、制度等問題是跟整個代訓球員 有很大的關係 現在擺明了就是分贓完 以後就沒得選擇了 這才是大家跳腳的原因吧 至於十年旅外球員的球監問題又得另外看... 旅外球員 可以改成不接受代訓...繼續在國訓隊裡 跟業餘打 以台灣來講 國訓隊訓練出來的王牌往往比中職訓練的可靠 也可保障國際賽成績...又可以不失去工作的選擇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0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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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選秀也不能選擇自己要去的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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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年浪人制度,我還算是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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