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3.25規則補述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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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8推 3噓 5→)留言16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wellwill (wlb)時間5年前 (2020/09/11 15: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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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聯盟為什麼不直接用有無持球來當判定方式. 如果捕手持球狀態下還能擋得到跑者. 不就代表有可能出局. (符合第六點, 可能被判出局時不可視為補手妨礙). 如果無持球狀態擋到跑者. 不就代表有可能安全得分, 所以不能阻擋. 為什麼要訂一個可能有很多自由心證空間的規則呢. --. 發信站: 批踢踢

推噓41(48推 7噓 50→)留言105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時間5年前 (2020/09/11 14:26),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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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wWYmHv7.jpg. 引用自 愛爾達體育家族 臉書. 裡面明確寫到『原本可能安全得分的跑壘員,確實因捕手腳之違法站位造成阻擋而無法觸壘被觸殺出局時』就可以成立捕手違規. 問題又來了,昨天到底算不算『無法觸壘』. https://i.imgur.co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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