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Lamigo應該提出制訂"互不挖角"規定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2(0推 2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cr1841時間10年前 (2016/02/22 12:1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根據勞動部制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行政指導. 企業基於保護營業秘密及技術優勢,才能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 禁止就業期間最長兩年,期間須每月提供半薪補償金. 提供做參考.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6.199. 文章網址: https://ww

推噓-8(6推 14噓 19→)留言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8HexBolt時間10年前 (2016/02/21 22:5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原來版友觀念都不錯. 還以為都學生 沒社會經驗~~. 我再補充一下:. 很多業界工作都要簽保密條約外. 還要簽離職後三年不能踏進相關產業任職的保證書. 建議LM球團簽約時就要注重工作倫理. 要球員多簽一張"離隊後三年內不得在國內職棒出賽"的協議. 不然根本在打壓有心在職棒付出的中小企業. 大家就不要

推噓6(10推 4噓 11→)留言2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topip時間10年前 (2016/02/21 22:2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其實滿有道理. 想像一家公司懶惰 不想從內部培養優秀人才. 整天只想從其他家經營良好的公司挖人才 坐享其成. 看別人家好 就想奪人所愛. 哪一天Lamigo受不了惡意挖角 劉領隊決定解散球隊. 市場也沒有企業要承接. 導致中職解散 球員失業失去職業舞台. 這個責任 當初惡意挖角的一方承擔得起嗎. -

推噓-43(15推 58噓 15→)留言8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y5566時間10年前 (2016/02/21 15:3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大師兄FA 被高薪挖走. 老貓跑正常程序離隊 被簽走. 在聯盟規定合理範圍. 但是小頭被挖. 還有球蒐人員 這就說不過去了吧!!!!!. 辛苦栽培球團付出的資源成本 被無視. 中職只有幾隊 這樣每天有人挖其他隊牆角 這樣對嗎?!!!!. 是可忍 孰不可忍也. 以為這種歪風極不可取!!!!! 特別中職
(還有25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