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使FA有2年效力 要到2023年12月才不用轉隊費
不能單獨這樣看這條,
要往上回去看這句話歸類在哪條之中
http://i.imgur.com/whrUMfB.jpg
他是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中
第148條補償規定中
的補償方式說明裡面的第五點。
簡單來講,這個第5點觸發前提是
「任何球團欲與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新年度合約約時,應依原球團所選擇之補償方
式進行補償。」
才會有觸發效果
「5.宣告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於宣告當年起下下年度之11月30日(含)前與本聯盟其
他球團締結合約者,新球團必須依補償規定補償該選手之原球團。」
沒有觸發前提,就不會產生後續觸發效果
假設林益全陳鴻文轉隊
他們並非因為球團透過行駛自由球員的方式
來去簽合約,
而是透過60人契約保留名單外
各隊可自行接觸的方式簽合約
因此在沒有觸發前提(任何球團欲與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新年度合約約)的情況下
這點5(下下年度前依補償規定blablabla)的效果就也不會產生到
是這樣的一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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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ncicInPTT (1.200.12.123 臺灣), 12/13/2022 12: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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