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梁家榮踩到林子豪衝突導火線 聯盟:應非故意行為

看板Baseball作者 (stwm04077b)時間3年前 (2022/07/09 15:11), 3年前編輯推噓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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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LukeSkywaker (路克天醒者)》 之銘言: : 根據規則補述3.26 【野手強行佔據壘包之規定】,野手於壘包上採取守備時,經裁判認 : 定「故意」用手、腳或身體推擠跑者離壘或持球之手觸殺時故意將跑者滑壘之腳提高,企 : 圖將跑者觸殺出局,該觸殺行為視為違規無效行為,將以違反運動精神警告一次,再犯者 : 驅逐出場。 這個規則也是很奇怪,我相信會有這條規則的初衷是不希望守備員的行為影響到跑壘者 但在這裡卻又刻意去強調「故意」的行為,到底有誰會承認他是故意的? 再說連法官經過幾個月的調查,也都不一定能區分嫌犯是否是故意的,還常常會判錯 結果你要小房間的人看幾秒鐘的影片就去判斷他們有沒有故意,當他們會通靈是不是? 況且在這種case中,有沒有故意也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就是守備員的行為影響到跑者了 就像跑者被球打到,捕手手套碰到棒子,我相信他們都不是故意的,但就是影響到對方了 像台灣的車禍,除非你老婆被人家搶走,不然我相信99%的人都會說他不是故意的啦 啊不是故意的,撞到人就不用賠嗎? 天底下有這麼好的生意? 這個規則就是讓裁判們加了很多自由心證進去,而沒有一個統一的準則 那會不會下次換一隊,結果就又換了,這樣要叫所有球迷怎麼接受 我相信會罵的人都還是對聯盟有所期待,希望聯盟規章更完善 如果規則不好可以改,如果裁判有問題可以再教育 但如果聯盟已經看到問題還一直硬拗的話,那這個聯盟就沒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47.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57350663.A.EFA.html

07/09 15:11, 3年前 , 1F
煩不煩呀
07/09 15:11, 1F

07/09 15:13, 3年前 , 2F
不寫故意的話會變成球剛好傳到那個位置你一定會擋道才接
07/09 15:13, 2F

07/09 15:13, 3年前 , 3F
得到球的case也要safe,但現實是球的路徑最大吧!
07/09 15:13, 3F

07/09 15:14, 3年前 , 4F
沒辦法
07/09 15:14, 4F

07/09 15:17, 3年前 , 5F
都有守備員為了接球壓在跑者身上,害跑者沒辦法進壘,也
07/09 15:17, 5F

07/09 15:17, 3年前 , 6F
不會判妨礙跑壘啊!
07/09 15:17, 6F
看昨天林岳平的訪問規則中有多一段 「...該觸殺行為視為違規無效行為,將以違反運動精神警 告一次,再犯者驅逐出場。若野手欲接傳偏之球,不得不進入該位置接球而發生碰觸時, 則視為無可避免之情況,比賽進行中。」 感覺這跟你說的狀況比較像,但如果不再球的路徑中, 裁判還要再去判斷是否故意,是否有些多餘

07/09 15:23, 3年前 , 7F
MLB的規則是不管是否故意,只要裁判認定是被推開就是safe
07/09 15:23, 7F
※ 編輯: stwm04077b (114.47.47.25 臺灣), 07/09/2022 15:29:20

07/09 15:35, 3年前 , 8F
小房間壓力大,不怕被砸頭盔?!
07/09 15:35, 8F

07/09 15:37, 3年前 , 9F
測謊機給我搬上來 鬼腳榮一定過不了
07/09 15:37, 9F

07/09 15:56, 3年前 , 10F
沒錯,故不故意根本不是重點
07/09 15:56, 10F

07/09 15:58, 3年前 , 11F
就故不故意不是重點了 現在大家在爭論只要有擋就該判saf
07/09 15:58, 11F

07/09 15:58, 3年前 , 12F
e 根本是聯盟在搞事 有人還在死咬著故意
07/09 15:58, 12F

07/09 16:07, 3年前 , 13F
有擋就該safe 那以後野手是不是就不能在跑者前面觸殺了
07/09 16:07, 13F

07/09 16:08, 3年前 , 14F
阿規則就說故意阿 沒辦法
07/09 16:08, 14F

07/09 18:13, 3年前 , 15F
草創
07/09 18:13, 15F

07/09 19:33, 3年前 , 16F
說你圓夢就圓夢啦
07/09 19:33, 16F
文章代碼(AID): #1YoIe7xw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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