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梁家榮踩到林子豪衝突導火線 聯盟:應非故意行為
※ 引述 《LukeSkywaker (路克天醒者)》 之銘言:
: 根據規則補述3.26 【野手強行佔據壘包之規定】,野手於壘包上採取守備時,經裁判認
: 定「故意」用手、腳或身體推擠跑者離壘或持球之手觸殺時故意將跑者滑壘之腳提高,企
: 圖將跑者觸殺出局,該觸殺行為視為違規無效行為,將以違反運動精神警告一次,再犯者
: 驅逐出場。
這個規則也是很奇怪,我相信會有這條規則的初衷是不希望守備員的行為影響到跑壘者
但在這裡卻又刻意去強調「故意」的行為,到底有誰會承認他是故意的?
再說連法官經過幾個月的調查,也都不一定能區分嫌犯是否是故意的,還常常會判錯
結果你要小房間的人看幾秒鐘的影片就去判斷他們有沒有故意,當他們會通靈是不是?
況且在這種case中,有沒有故意也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就是守備員的行為影響到跑者了
就像跑者被球打到,捕手手套碰到棒子,我相信他們都不是故意的,但就是影響到對方了
像台灣的車禍,除非你老婆被人家搶走,不然我相信99%的人都會說他不是故意的啦
啊不是故意的,撞到人就不用賠嗎? 天底下有這麼好的生意?
這個規則就是讓裁判們加了很多自由心證進去,而沒有一個統一的準則
那會不會下次換一隊,結果就又換了,這樣要叫所有球迷怎麼接受
我相信會罵的人都還是對聯盟有所期待,希望聯盟規章更完善
如果規則不好可以改,如果裁判有問題可以再教育
但如果聯盟已經看到問題還一直硬拗的話,那這個聯盟就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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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47.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57350663.A.EFA.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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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昨天林岳平的訪問規則中有多一段
「...該觸殺行為視為違規無效行為,將以違反運動精神警
告一次,再犯者驅逐出場。若野手欲接傳偏之球,不得不進入該位置接球而發生碰觸時,
則視為無可避免之情況,比賽進行中。」
感覺這跟你說的狀況比較像,但如果不再球的路徑中,
裁判還要再去判斷是否故意,是否有些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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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wm04077b (114.47.47.25 臺灣), 07/09/2022 15: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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