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隊攻守雙方都一樣,而且跟本壘毫無關係
對守方來說,只要可以手套先碰到跑者,盡可能把本壘封起來,裁判應該都要判out,對方要爭也要消耗一次挑戰,還是賺;如果對方已經沒有挑戰了,那就封吧,毫無代價。
對攻方來說,想辦法用身體部位,比如說用腳在手套碰到前去踹捕手,就現在說明應該就是阻擋(不過要消耗一次挑戰,所以應該是明顯得不了分時用),不然就像上一篇說:更狠一點把捕手撞開或把球撞掉,讓對方去消耗一次挑戰,如果對方沒有挑戰就狠狠地撞吧
這應該是目前正確的波西條款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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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zuki (36.228.224.5 臺灣), 09/19/2020 13: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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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說秘書長有最終解釋權,所以還是有變數
※ 編輯: yuzuki (36.228.224.5 臺灣), 09/19/2020 15:18:5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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