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周思齊開槍提薪資仲裁 兄弟:尊重個人權益
過去20年中職只有一位提出過,
近年因為仲裁委員人數不足,而作罷,
直到今年聯盟才新聘委員,仲裁因此復活,
https://i.imgur.com/Nq5z3aO.jpg


宋肇基楊松弦洪啟峰 遭釋出
【謝岱穎、姚瑞宸/台北報導】位於嘉義的中信鯨大本營,即將於2月1日上任的新任總經
理兼領隊林敏政,還未談薪,卻先發給宋肇基、楊松弦和洪啟峰3名主力球員離隊同意書
,讓3人錯愕不已。
宋肇基是2001年MVP且包辦該年度所有投手獎項,楊松弦是同一年的安打王,洪啟峰是
1999年打擊王。
砍人理由 態度不佳
砍人的理由,林明鈿的說法是:「練球態度不佳、配合度差」,倒是原本被傳可能是「整
肅」對象的陳健偉卻被留下,總教練徐生明的說法是:「他在季後訓練態度很好,企圖心
強。」
鯨隊昨晚發布的新聞稿指出:「該3名選手……因受傷等多重因素,心生離隊另謀發展之
情緒,自秋訓以來即請長假,明顯無心戀棧,雖經球團溝通仍去意甚堅,故決定自即日起
釋出,並發給離隊同意書。」
鯨隊從去年球季結束後動作不斷,總教練林仲秋請辭獲准,康明杉、黃鈞瑜和何獻凡3位
教練解約,林岳亮和蘇立偉被釋出,郭李建夫退休,周正雄和陳威志被下放2軍並遭減薪
至3萬元而求去,再加上昨天的3員大將,剛好一打成員離隊。
https://tw.sports.appledaily.com/daily/20040115/646787/
至於釋出的3位大將宋肇基、楊松弦和洪啟峰,只有La new表示審慎評估,其他5隊則暫不
考慮。
釋出3球員 無人接手
老家在台南的楊松弦對統一獅一直很有興趣,他說:「我已經考慮得很清楚了,也跟家人
聊過,就算沒辦法打球也有該做的事。因為兩個姊姊都嫁了,家裡只有父母親,能去獅隊
當然很好,而且我也不會太計較薪水,但還是不強求啦!」不過獅隊卻表示基於戰力考慮
,目前並無補人空間。
宋肇基與洪啟峰昨天已跟La new接觸,但熊隊發言人陳昱仁說:「我們不會排斥這3位選
手,但新球隊畢竟經不起任何形象損毀,所以會仔細評估。」
鄭昌明說:「林老師(林敏政)問我要多少,我先說15萬,但他說差太多,只好降到11萬
,他說過幾天給我答案。」領隊林明鈿說:「鄭昌明的成績雖不盡理想,但畢竟有球迷基
礎,對活動出席與訓練方面也相當配合。」
https://tw.sports.appledaily.com/daily/20040116/648463/
童琮輝蔡昆祥 恐將被釋出
https://i.imgur.com/E2kTGSM.jpg

【謝岱穎/台北報導】中信鯨接連兩天談薪還談不出結果,童琮輝(見圖)與蔡昆祥兩位沙
場老將卻已經準備離隊,童琮輝覺得既然要釋出,球團應該早作決定,蔡昆祥則不願表示
意見。
至於是否解約選手,林敏政說:「有些選手可能會不滿意大幅減薪或下放二軍,而要求離
去,球團不會勉強他們。」由於鯨隊尚未正式發布童、蔡兩人離隊的消息,當事人也不願
說明細節,不過童琮輝表示:「還有不到3周就過年了,現在才知道自己要離隊,我還能
去哪裡?」
https://tw.sports.appledaily.com/daily/20060107/2319905/
獅無預警釋出王傳家
https://i.imgur.com/BV7kbOi.jpg

【姚瑞宸/台北報導】薪資談判好不容易「喬」到只減2萬、明年月薪20萬滿意結果的王
傳家(見圖),昨天到台南統一獅球團打算簽新約,想不到拿到的卻是「離隊同意書」。與
王傳家同時被釋出的,還有投手陳揚凱。
因為左肩韌帶受傷影響,王傳家今年只出賽43場比賽,打擊率2成08、2支全壘打、8分打
點。王傳家說:「曾被興農牛釋出過,能了解職棒球員就是這樣,但我老婆的反應就很激
烈。」
統一獅領隊林增祥表示,獅隊簽下潘武雄、許峰賓,加上即將復出的楊松弦,「我們光是
外野手就可以組成先發打線了。」他說,釋出王傳家是基於整體戰力考量。
https://tw.sports.appledaily.com/daily/20051231/23041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07.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551275548.A.3E3.html
推
02/27 21:56,
6年前
, 1F
02/27 21:56, 1F
推
02/27 21:56,
6年前
, 2F
02/27 21:56, 2F
推
02/27 21:57,
6年前
, 3F
02/27 21:57, 3F
※ 編輯: JimmyRollins (61.230.207.201), 02/27/2019 21:59:20
推
02/27 22:00,
6年前
, 4F
02/27 22:00, 4F
推
02/27 22:01,
6年前
, 5F
02/27 22:01, 5F
推
02/27 22:03,
6年前
, 6F
02/27 22:03, 6F
推
02/27 22:04,
6年前
, 7F
02/27 22:04, 7F
→
02/27 22:04,
6年前
, 8F
02/27 22:04, 8F
推
02/27 22:06,
6年前
, 9F
02/27 22:06, 9F
→
02/27 22:10,
6年前
, 10F
02/27 22:10, 10F
推
02/27 22:15,
6年前
, 11F
02/27 22:15, 11F
→
02/27 22:17,
6年前
, 12F
02/27 22:17, 12F
推
02/27 22:19,
6年前
, 13F
02/27 22:19, 13F
→
02/27 22:19,
6年前
, 14F
02/27 22:19, 14F
推
02/27 22:24,
6年前
, 15F
02/27 22:24, 15F
推
02/27 22:25,
6年前
, 16F
02/27 22:25, 16F
→
02/27 22:25,
6年前
, 17F
02/27 22:25, 17F
推
02/27 22:28,
6年前
, 18F
02/27 22:28, 18F
推
02/27 22:32,
6年前
, 19F
02/27 22:32, 19F
推
02/27 22:34,
6年前
, 20F
02/27 22:34, 20F
推
02/27 22:39,
6年前
, 21F
02/27 22:39, 21F
→
02/27 22:39,
6年前
, 22F
02/27 22:39, 22F
推
02/27 22:51,
6年前
, 23F
02/27 22:51, 23F
推
02/27 23:06,
6年前
, 24F
02/27 23:06, 24F
→
02/27 23:06,
6年前
, 25F
02/27 23:06, 25F
推
02/27 23:11,
6年前
, 26F
02/27 23:11, 26F
推
02/27 23:57,
6年前
, 27F
02/27 23:57,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