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哇靠] 遇到曹錦輝

看板Baseball作者 (我很窮)時間5年前 (2019/01/14 17:30), 5年前編輯推噓21(3514211)
留言260則, 2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01/14 16:28,
樓上你到底知不知事件全貌?不起訴書有寫人數不足無法
01/14 16:28

01/14 16:28,
配合沒錯! 但你對整個案件調查暸解透徹嗎?還是你想
01/14 16:28

01/14 16:28,
掩蓋什麼?你以為那6人都是林秉文自己認識或是外隊黃俊
01/14 16:28

01/14 16:28,
中介紹?先去問清楚王勁力是透過誰認識林秉文的再來抹
01/14 16:28

01/14 16:28,
黑別人栽贓吧,可恥的是你護航避口不談的真相
01/14 16:28

01/14 16:31,
我再告訴你 可以透過你認識的球員們問 不要隨便瀏覽不
01/14 16:31

01/14 16:31,
起訴書再孤狗幾個網站就自以為可騙過別人
01/14 16:31

01/14 16:41,
開始王會認識林就不是因莊而是曹 更別提曹還拿王電話聯
01/14 16:41

01/14 16:41,
01/14 16:41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98 年度偵字第30549 號 被 告 曹錦輝男 28 歲 選任辯護人朱光仁律師 被 告 謝佳賢男 33 歲 選任辯護人蔡瑞麟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 敘述理由如下: 壹、本件自動檢舉意旨略以:曹錦輝曾任兄弟象隊一軍球員;謝 佳賢曾任興農牛隊一軍球員,其等分別夥同蔡政宜、莊侑霖 等人(以上2 人均另行起訴),於中華職棒比賽中配合打放 水球,賽後並領取謝款或分紅,蔡政宜或莊侑霖等人並以此 方式向不知情之組頭或簽注站詐得款項。因認被告曹錦輝及 謝佳賢均涉有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嫌及第266 條第1 項之賭博罪嫌。 貳、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 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定有明文。且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 ,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 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 ,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 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 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參照最 高法院76 年度臺上字第4986 號判例)。 參、訊據被告曹錦輝、謝佳賢2 人固均坦承認識蔡政宜之事實, 惟均堅決否認有何詐欺及賭博犯嫌,辯稱:與蔡政宜間純屬 朋友往來,並無替蔡政宜打假球等語。經查: 一、曹錦輝部分:  曹錦輝於97 年底返國後,即到處找尋賺錢及打球之機會,98 年初,因兄弟象隊所開出之價碼及保障合約均與曹錦輝所設 想的有所出入,故曹錦輝遲遲不願與兄弟象隊簽約,此時經 由好友黃俊中之介紹,曹錦輝遂與有能力「綁球」之林秉文 (綽號「流氓」,97 年間因涉及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遭本檢 察官起訴)認識,當時林秉文有意至大陸籌組球隊打球,故 ~~~~~~~~~~~~~~~~~~~~~~~~~~~~~~~~~~~~~~~~~~~~~~~~~~~~~~~ 節錄這段就好了 時間點就是從這裡開始 到底王勁力怎麼跟你講的我不知道啦 但是這個檢察官的時間點就是押在這裡 不起訴處分書的故事可不可信我存疑 但你要講一個沒人聽過的新故事情節 也要有邏輯跟符合正常人常識吧 2007曹錦輝還在道奇 2008在皇家 還有打奧運 他到底要怎樣介紹一個2007年 就已經是白手套等級的王勁力(根據廖于誠供詞) 給2009年初才認識的林秉文阿 襪靠是穿越還是時光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12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547458241.A.D95.html ※ 編輯: VVizZ (223.140.110.16), 01/14/2019 17:41:06

01/14 17:41, 5年前 , 1F
這樣的造謠道德迷是不是該水桶阿 到處幻想新的劇情呵呵
01/14 17:41, 1F

01/14 17:41, 5年前 , 2F
自己腦補的吧
01/14 17:41, 2F

01/14 17:41, 5年前 , 3F
這邦寶就常常胡言亂語
01/14 17:41, 3F

01/14 17:47, 5年前 , 4F
曹錦輝的確拿王勁力的電話與組頭聯絡。你們所有文件都
01/14 17:47, 4F

01/14 17:47, 5年前 , 5F
讀了,怎可能不知曹錦輝與林秉文更早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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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7:50, 5年前 , 6F
本文都貼出來了還在凹,幫不了你
01/14 17:50, 6F

01/14 17:53, 5年前 , 7F
你要不要把曹拿王勁力電話去推事的文也貼?都找的到
01/14 17:53, 7F

01/14 17:54, 5年前 , 8F
這種斷章取義的貼法就是卸責!曹錦輝自己沒電話嗎?
01/14 17:54, 8F

01/14 17:55, 5年前 , 9F
樓上 舉證這種事情為什麼不是你自己去找出來貼.....
01/14 17:55, 9F

01/14 17:57, 5年前 , 10F
你認為他斷章取義就自己找出來貼阿 還是說根本沒這段Zz
01/14 17:57, 10F

01/14 17:59, 5年前 , 11F
01/14 17:59, 11F

01/14 18:00, 5年前 , 12F
電話也是2009年的事啊
01/14 18:00, 12F

01/14 18:00, 5年前 , 13F
跟你講的完全搭不上
01/14 18:00, 13F

01/14 18:02, 5年前 , 14F

01/14 18:04, 5年前 , 15F
98年是2009年,你時光機到底修好沒
01/14 18:04, 15F

01/14 18:04, 5年前 , 16F
沒看過自己圈紅框打自己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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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8:05, 5年前 , 17F
所以曹自己沒電話好清白
01/14 18:05, 17F

01/14 18:06, 5年前 , 18F
白手套就是王勁力跟莊宏亮關曹有沒有電話什麼事
01/14 18:06, 18F

01/14 18:07, 5年前 , 19F
圖前段已講,曹在98年簽約前就已與林[過從甚密]
01/14 18:07, 19F

01/14 18:07, 5年前 , 20F
98年就是2009年,王勁力2007就是白手套,所以你到底那裡有
01/14 18:07, 20F

01/14 18:07, 5年前 , 21F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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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8:08, 5年前 , 22F
98年"之前" 他絕對不是98才認識林 他很早就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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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8:10, 5年前 , 23F
過從甚密那段的意思是曹從美國回來後簽約前那段時間吧..
01/14 18:10, 23F

01/14 18:11, 5年前 , 24F
如果能再次開庭 我想問曹如何能早早就認識一堆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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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8:11, 5年前 , 25F
又開始跳針了,你就拿出曹錦輝民國98年,2009年在黃俊中介
01/14 18:11, 25F

01/14 18:11, 5年前 , 26F
紹以前認識林秉文的證據就好了啊,可以打臉檢察官也
01/14 18:11, 26F

01/14 18:11, 5年前 , 27F
曹回台因對爪開的價不滿意 才讓黑中趁機介紹認識了組頭
01/14 18:11, 27F

01/14 18:12, 5年前 , 28F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只有同一個人噓這麼多次就會想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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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8:12, 5年前 , 29F
還不了解嗎
01/14 18:12, 29F
還有 193 則推文
01/14 23:31, 5年前 , 223F
你可以從起訴書裡得出 98年前熟識的結論也是很神,我
01/14 23:31, 223F

01/14 23:31, 5年前 , 224F
覺得不用等曹告你啦,造謠成這樣應該要先水桶
01/14 23:31, 224F

01/14 23:31, 5年前 , 225F
可憐喔~
01/14 23:31, 225F

01/14 23:36, 5年前 , 226F
就桶吧 我不覺得被桶就真表示曹清白 他對不起的人太多
01/14 23:36, 226F

01/15 07:44, 5年前 , 227F
桶也沒有說他清白啊,單純是你沒實際證據還造謠而已
01/15 07:44, 227F

01/15 07:58, 5年前 , 228F
你叫王勁力上來講啦,廢話一堆,而且王勁力2007就是白手套
01/15 07:58, 228F

01/15 07:58, 5年前 , 229F
了,曹那裡對不起他,笑死
01/15 07:58, 229F

01/15 09:35, 5年前 , 230F
王勁力早在2007幫雨刷當白手套跟他與另一位林秉文是如
01/15 09:35, 230F

01/15 09:35, 5年前 , 231F
何認識到底有何關係?幹嘛一直混為一談?
01/15 09:35, 231F
請問你識字嗎? ==================================================== 曹錦輝於97 年底返國後,即到處找尋賺錢及打球之機會,98 ~~~ 年初,因兄弟象隊所開出之價碼及保障合約均與曹錦輝所設 ~~~~ 想的有所出入,故曹錦輝遲遲不願與兄弟象隊簽約,此時經 ~~~~~~ 由好友黃俊中之介紹,曹錦輝遂與有能力「綁球」之林秉文 ~~~~~~~~~~~~~~~~~~~~~~~~~~~~~~~~~~~~~~~~~~~~~~~~~~~~ (綽號「流氓」,97 年間因涉及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遭本檢 察官起訴)認識  ~~~~ 重點幫你畫好 [98年初] [此時] [經由好友黃俊中介紹] [與林秉文認識] 你到底是怎麼可以把[此時]理解成98年以前的??? 檢察官作文大家都看得懂 就你看不懂? 然後王勁力2007就跟吳保賢當內應 跟莊宏亮這個外部聯絡人去綁兄弟象球員 這時他們是余則彬跟蔡政宜的人 不起訴書哪裡有提到[曹錦輝介紹王勁力給林秉文]? 你鬼扯的電話事件是2009蔡政宜透過王勁力要綁曹錦輝 曹不想搞百般推託 最後推回去給白手套王勁力 這樣不行喔?? 而且王勁力早就下海了 你要指控曹錦輝介紹2009年才認識的林秉文 來帶壞2007年的王勁力??? 老話一句 時光機開出來

01/15 09:58, 5年前 , 232F
曹錦輝於97 年底返國後,即到處找尋賺錢及打球之機會
01/15 09:58, 232F

01/15 09:58, 5年前 , 233F
如果這句話都看不懂別跟我說你小學國文有學好
01/15 09:58, 233F

01/15 10:00, 5年前 , 234F
他在美後期就已密集尋找台灣賺錢機會 往返對他不難
01/15 10:00, 234F

01/15 10:04, 5年前 , 235F
曹本就是人脈廣且會主動與組頭交誼的人 不起訴書有寫
01/15 10:04, 235F

01/15 10:24, 5年前 , 236F
不起訴書哪裡有寫主動聯絡 你真的沒有下限 不知羞恥欸
01/15 10:24, 236F

01/15 10:30, 5年前 , 237F
【曹錦輝數度與黃俊中等人邀集林秉文至各大酒店玩樂】
01/15 10:30, 237F

01/15 10:43, 5年前 , 238F
某樓邦寶不要丟臉了
01/15 10:43, 238F

01/15 10:44, 5年前 , 239F
重點是不起訴法律上無罪沒放水
01/15 10:44, 239F

01/15 10:46, 5年前 , 240F
哇 可以從昨天歡到現在也是不簡單 大家國文都沒學好
01/15 10:46, 240F

01/15 10:46, 5年前 , 241F
其他的內容講再多也沒用
01/15 10:46, 241F

01/15 10:46, 5年前 , 242F
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你從哪裡學國文的嗎
01/15 10:46, 242F

01/15 10:51, 5年前 , 243F
曹錦輝這事就好比假設今天我要
01/15 10:51, 243F

01/15 10:51, 5年前 , 244F
砍人西瓜刀都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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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0:51, 5年前 , 245F
結果我要砍的那個人出國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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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0:52, 5年前 , 246F
試問某樓邦寶法官可以用殺人罪判我嗎~
01/15 10:52, 246F
※ 編輯: VVizZ (211.21.120.163), 01/15/2019 11:35:33

01/15 11:46, 5年前 , 247F
XDDDDDD 那一句能推定是曹主動聯絡啊 繼續對牛談琴也沒意
01/15 11:46, 247F

01/15 11:46, 5年前 , 248F
義了 牠對曹的成見太深 只想把錯都歸給曹 完全不講理
01/15 11:46, 248F

01/15 11:48, 5年前 , 249F
到此為止 不需要在跟牠浪費時間 有空的就直接檢舉水桶
01/15 11:48, 249F

01/15 11:54, 5年前 , 250F
我只感覺到他深愛著王勁力
01/15 11:54, 250F

01/15 11:56, 5年前 , 251F
林秉文米迪亞事件爆發之後去避風頭都來不及了 後來確實也
01/15 11:56, 251F

01/15 11:58, 5年前 , 252F
跑去澳門弄賭場了
01/15 11:58, 252F

01/15 12:05, 5年前 , 253F
王勁力黃俊中林秉文這些牠不care 曹就是太大咖 樹大招風
01/15 12:05, 253F

01/15 12:05, 5年前 , 254F
牠只想攻擊曹 死命得抹黑 完全沒有依據的 也要講成黑的
01/15 12:05, 254F

01/15 12:05, 5年前 , 255F
牠下限秀成這樣 意圖太明顯了 不需要在跟牠浪費時間
01/15 12:05, 255F

01/15 12:10, 5年前 , 256F
曹錦輝跟判決書的那些人認識這些都沒問題相處甚密也ok
01/15 12:10, 256F

01/15 12:11, 5年前 , 257F
但是放水這條就單指法律上是無罪的
01/15 12:11, 257F

01/15 12:14, 5年前 , 258F
某樓邦寶一碼歸一碼好嗎~
01/15 12:14, 258F

01/15 20:29, 5年前 , 259F
感覺好像曹錦輝是他的殺父仇人一樣 好可怕XD
01/15 20:29, 259F

05/08 17:47, 5年前 , 260F
05/08 17:47, 26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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