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Lamigo球團聲明稿

看板Baseball作者 (Me food★Meet Food)時間5年前 (2018/08/11 09:53), 5年前編輯推噓10(17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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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文章三個重點 第一 我們才沒有雙標 在你還沒有成為職業球員這個神聖至高職業之前 跟 之後 處理方 式本來就不一樣 第二 大聯盟那時候沒人選他 是想等他大特賣撿便宜 不是封殺啦 不然我哪裡來的推薦函 沙力洪巴嘿嘿嘿 第三 人家才不是想贏 也不是想跟大聯盟一樣撿便宜啦 只是想給一個可憐的年輕人舞台 先說我吱迷 這篇文章之所以被說寫得好 是因為以前的公關處理真的差到一個極致 翻玩事件最後對網友森七七說「不要欺負我同事」 我看了都傻眼 這篇聲明稿其實最大的問題就是針對認罪協商的詭辯 「認罪協商僅為刑事程序之終結,並非認定罪行之有無」 但真的是這樣嗎? 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律系 但我Google系 維基百科的寫法是 「認罪協商為刑事程序中,被告與檢察官所達成的一種協議。透過認罪協商機制,使被告 有機會選擇,讓自己最後遭到起訴的罪名,比原先所受的指控為低」 是以承認罪行換取較輕的刑期或罪名 如果認罪協商等於主張無罪 那美國90%的人沒有案底 但是這篇聲明稿如果是針對前幾天聯盟聲明打臉 就是真的寫得滿好的 因為聯盟理由很爛 不敢明確承認悍力克就是有犯罪過 在那邊說什麼 「容有不同解讀」 但是「已遭各界非議」 寫得好像 「有沒有犯罪再說,但因為大家不能接受 所以不行啦」 相較之下 這篇寫得好像我猿用他是一件多麼光明正大 鼓勵向上的事情 還把網友質疑逐一反駁 這在我猿聲明稿史上 已經是傑作惹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95.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533952413.A.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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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爛蘋果再怎麼包裝還是爛蘋果,只有粉粉吞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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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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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LM這篇一開頭就是道歉,才是真正的好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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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吱迷 不是反串 頂多信仰儲值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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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他犯了比性侵幼女還重的罪,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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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支持的吱迷哪根筋不對,這種狡辯也在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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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未成年犯罪 所以認罪協商經一段時間觀察後可以消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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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運動很大的部分就是群眾能不能接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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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說無雙重標準,陳峰民被司法判無罪,LM有幫他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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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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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罵說 聯盟不想背書 我桃猿都要全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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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就故意模糊他犯罪事實是世人無法接受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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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迷就愛這一味,這是正義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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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他只是偷竊之類認罪協商我同意可以給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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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聲明從頭到尾都沒有一個道歉,到底是哪裡寫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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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覺得雇用悍就是一件不對的事情 所以你才會覺得好的聲明就是要道歉 但是Lamigo就是因為覺得雇用他沒錯 不然怎麼會送他免費機票來台 如果你以球團的角度 他可以把雇用他的立場講的好像有幾分道理 這聲明寫的不好嗎? 雇用他這件事情對不對 跟這份聲明寫得好不好 是兩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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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性侵幼女這點只要是人都不法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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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好幾篇軟性護航的文章都比這篇明擺著要硬幹的聲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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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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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護航的人會對吸毒砍人的國中生這麼寬容嗎 遇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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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就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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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聲明就是一副「我LM比美國司法還能證明捍的清白,都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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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濫觴污衊捍啦」的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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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美國就是看大聯盟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容忍程度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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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看有沒有大聯盟球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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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dsora (61.231.195.119), 08/11/2018 1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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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Go LAM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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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皇家不死心,說不定會再送去澳職玩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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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聲明一副就是死不認錯,好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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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如果覺得錯 他就不會雇用他 還大發一波新聞稿了啦...... 重點是怎麼把錯講成沒有錯 還頭頭是道 才是厲害的地方啊 ※ 編輯: windsora (61.231.195.119), 08/11/2018 1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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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在LM制服組不認為有錯,雖然跟普世價值對著打,但他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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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立場說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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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沒有錯啦 這位同學說到重點了啦 ※ 編輯: windsora (61.231.195.119), 08/11/2018 1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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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當時有沒有做 因為他未成年所以認罪協商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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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後來會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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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認錯才是這聲明稿高明的地方 繼續有讓人護航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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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選擇了認罪協商就要接受往後世人對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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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猿的說法是 他那時候又不知道自己可能會變成職棒選手 想說五年後找一個無人熟識 生份的所在啊 哪會預知到世人的看法 如果他預知到未來會成為職棒選手 我覺得他就 應該還是會認罪協商吧 XDDDD ※ 編輯: windsora (61.231.195.119), 08/11/2018 1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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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上面推文 一個吸毒的國中生 也可以包容打職棒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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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就是這次聯盟不講清楚最大的隱憂 這份聲明其實點出一點 就是聯盟規章到底規範的是 「成為職棒選手後的行為 還是成為職棒選手前」 如果聯盟是要求所有要打職棒的 都要畢生清白沒有案底 就要寫清楚 不然以後一定會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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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時候選擇認罪協商就是要避開世人對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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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dsora (61.231.195.119), 08/11/2018 1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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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應該也沒意料到本來該封存的會被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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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開始LM怎麼也沒查清楚這個人的過往,還是LM其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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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0:20, 5年前 , 40F
但沒主動回報聯盟?再者知道了幹嘛還硬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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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知道啦 當初新洋將的文一發出來 馬上網友就回文講悍的過去事了 這種Google 都有的東西 如果不知道我真的更擔心我猿是不是沒球探了 有沒有回報聯盟我不清楚 但一定是評估覺得低風險高報酬啊 第一篇補強戰力的新聞稿還寫的那樣 彷彿天大的喜事 一看就是高層覺得這沒什麼 這很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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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文章有寫啦 未成年不認罪協商就走成年人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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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0:21, 5年前 , 42F
這大概99.99都會認罪協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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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dsora (61.231.195.119), 08/11/2018 10:26:29

08/11 10:23, 5年前 , 43F
美國又不是什麼野蠻國家,不會連少年法庭都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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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0:24, 5年前 , 44F
美國法律對於未成年一向寬容,除非你真得十惡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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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0:26, 5年前 , 45F
美國大部分案件都是用認罪協商過濾掉的,只有重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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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會進到陪審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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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0:27, 5年前 , 47F
這制度很多法律人其實都在議論,用這種方式真的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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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0:28, 5年前 , 48F
出真相嗎?還是只是利誘嫌犯選擇cp值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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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到底有沒有做這件事情 說真的就是羅生門 但是認罪協商就是一種法律認定 只是剛好他又是未成年 又牽扯到各州法律不同 他這個case算是很複雜 也很倒霉 但是說真的 今天別的球隊要雇用他 都沒有主打家庭客的Lamgio要來的嚴重 所以我對於高層覺得這沒什麼的評估 感到非常黑人問號 看完這篇聲明 我想就是那種 賦予新生 至高無上的情操吧 絕對不是因為想贏 或便宜唷 ※ 編輯: windsora (61.231.195.119), 08/11/2018 1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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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社會大眾不會管這個吧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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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就覺得少年價值觀偏差但是現在已經變成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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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給機會吧 MLB也在想簽阿只是礙於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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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0:41, 5年前 , 52F
我倒認為聯盟的聲明寫得還不錯,以規章94條來說,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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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0:41, 5年前 , 53F
登錄的理由是不正(不法)行為跟影響健康形象兩部分,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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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0:41, 5年前 , 54F
盟避免去爭論悍到底有沒有做、認罪協商制度是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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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單就兩個事實:他有認罪協商過、他是個爭議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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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用健康形象為由拒絕。LM的聲明則著重在不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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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強調悍在法律上已經是無罪之身且認罪協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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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加上這幾年都很乖所以覺得可以給機會。算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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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都有抓到自己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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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影響健康形象」這個就是太上皇條款啦 可以寫清楚一點 這樣比較不會被見縫插針 ※ 編輯: windsora (61.231.195.119), 08/11/2018 10: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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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這篇,分析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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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2:24, 5年前 , 61F
所謂健康形象,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任人解釋,規章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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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寫清楚定義明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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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4:40, 5年前 , 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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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14, 5年前 , 64F
推這篇,有真的討論到不同角度的看法,不像有些推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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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14, 5年前 , 65F
回文都只會酸而不是認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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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Ra6T57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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