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黃鎮台當年到底做了什麼?已回收

看板Baseball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0/04 23:50), 7年前編輯推噓8(1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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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空某是沙小 : 人家確實是參與的要角 : 回溯整起事件面貌 : 空某置換成另一個太子 : 結局依舊不會變 : 空某不過是催化劑-加速反應 : MP&S的合約長度和競爭度 : 直接就餓死某一方了 : 他們還不出手弄死黃? 黃會長很認真 但MP&S問題上 我感覺他確實沒有搞好 1.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01005233-260403 緯來價碼 144場 1.72億 權利僅限於有線 像華視連談都不能談 博斯價碼 240場 1.82億+分享廣告利潤 還能自己去跟華視談 MP&S最後不選緯來是他們的自由 由價碼看 緯來根本沒有要吃中職的便宜 2.MP&S談判能力看起來也沒多強 我猜6年20.4億根本是失策 找不到別人來幫忙買單 回顧一下歷史 103年3月22日開打 103年1月24日CPBL與MP公司簽訂專屬顧問契約 MP公司到103年3月20日才跟博斯簽訂備忘錄 根本火燒屁股 3.遲遲拿不到權利金 大家不去怪會長怪MP&S 反而抹黑謝秉育 放話要給錢了 http://sports.ltn.com.tw/news/paper/769059 中職轉播權利金 後天撥第一筆 過犀牛領隊謝秉育昨天收到聯盟通知,外商MP & SILVA公司將在4月11日支付首筆轉播權 利金,7月再支付第2筆,今年每隊將能各拿到7500萬元。 獅隊領隊蘇泰安也證實已獲得聯盟通知,不過不知道首筆權利金的金額,雖然依照慣例應 在季前就拿到,但蘇泰安認為現在才入帳並沒差別。 錢還是沒進來 只有放話放空包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ports/20140501/35802209/ 中華職棒聯盟今年與MP & Silva簽6年20.4億電視轉播權利金,據了解,聯盟本周已將博 斯如何支付款項的合約寄出,只要各球團無異議簽字,第1筆約9千萬元權利金近期內可入 帳。 放話錢拿不到 是義大自作自受不簽約 我還記得當時謝秉育和義大被PTT網友罵慘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ports/20140517/35835720 中職前天召開常務理事會,討論聯盟追加預算2600萬,意外扯出轉播權利金問題。原本博 斯同意4月18日支付第1筆權利金,每隊約2千多萬,但聯盟指4月25日將合約行文給4球團 ,犀牛前天才同意,所以錢才還未領到。 事實:雙方為了CPBL TV問題吵得不可開交 不簽約的是博斯 不是義大 法院判決書 嗣四球團於103年5月26日簽署授權合約後,原告(博斯)稱要攜回用印 ,然原告(博斯)事後非但未簽署授權合約, 反於同年6月27日另提出增補協議,要求再協商, 陳佩芝即MP公司總監 於本院103 年度重訴字第1157號被告對原告統一公司、大高 熊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下稱另案)中結證:會請被告( 在另案係原告)支付原告4人各7,500,000元之原因,是因為 伊等認為本季已經播了很久,但一直沒有付錢,所以伊等希 望被告能夠先付一些錢,不然無法提供訊號, 本約簽立前,且依證人陳佩芝上揭證述其老闆(MP)怕原告(博斯)跑票 ,故談到同年6月18日要先付3,000萬元權利金乙節 感想: 義大謝秉育爭取自己的權益要錢 哪裡不對 林義守是他老闆 不是他爸爸 等等要不到錢 他被開除 網友要養他嗎? 博斯為了CPBL TV問題遲遲不簽約 也沒付錢 連MP公司都怕博斯跑票 還要用訊號的方式來跟博斯要3000萬 網友不去問鎮神和MP簽的是什麼約 追那些要給錢的新聞空包彈是怎樣生出來的 反倒去抹黑謝秉育 4.MP配合度和處理方式也沒多好 法院判決書 且雖訴外人黃鎮台即中職會長因透過MP公司協商之程序過 於複雜冗長而103年5月26日直接邀請被告協商 5.CPBL和博斯吵什麼? 博斯要求CPBL TV價格不能太低 低到影響博斯的收視 CPBL拒絕此項條約 博斯還要求肖像權及著作權 法院判決書 兩造未爭執授權合約,僅原告(博斯)要求增加CPBL TV收費標準、肖像權及著作權 且每一用戶每月不低於100元,然此不為被告(CPBL) 接受,被告於同年月26日簽署之授權合約第13 、14條係每一用戶每月由雙方協商 6.談不攏 鎮神應該有責任 再請MP搞定吧 法院吵架的過程中 博斯認為事前MP已經跟他說好CPBL TV價格不能太低 博斯認為CPBL要遵守MP的說法 MP陳佩芝在法院也承認 MP曾經告知博斯CPBL TV收費不低於有線電視之費用 但法院認為 MP和CPBL的顧問約中 沒寫明 CPBL不用理 法院判決書 證人陳佩芝固曾證稱:有直接或間接告知原告(博斯)中職經營之 CPBL TV只能在自己平台轉播,且收費不低於有線電視之費用 云云,惟經詢以前開依據,陳佩芝則證稱係依據MP公司與中 職之專屬顧問契約等語。經核專屬顧問契約內容,並無證人 陳佩芝所稱原告中職經營之CPBL TV只能在自己平台轉播, 且收費不低於有線電視之費用之相關約定,是證人陳佩芝此 部分之證述與客觀事證不符,自無足採。 感想:看起來 中間傳話傳錯的是MP的可能性比較高 讓博斯誤以為CPBL TV不會那樣便宜 鎮神和鄉民應該要出動去跟MP問個清楚 不應該砲火都往義大身上砸s 7.解約過程 103.6.27 MP通知博斯 中止雙方簽訂的備忘錄 我不玩了 103.7.1 CPBL寄發存證信函聲明拒絕博斯6月27日提出的新條件 103.7.20 MP通知CPBL 你違約了 我解約 你們慢慢搞吧 法院判決書 就增補協議部分,我們(博斯)跟MP公司協商好幾次,再由MP 公司跟中職協商,到6月底,有一個原告跟MP公司都同意的 版本,由MP公司帶給中職,至於中職如何回應,就完全沒有 得到任何訊息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2頁、第23頁正面),核 與證人黃鎮台前開(二)1.證稱原告(博斯)希望將CPBL TV收費標準、 著作權及肖像權列入合約內容,並於103年6月10、24、27日 接連提出3份媒體授權增補協議等語,大致相符 四球團之共同代理人即中職乃於同年7月1日寄發存證信函聲明 拒絕原告同年6月27日之新要約及主張兩造間無契約關係存 在。另MP公司因兩造簽約不順,於同年6月27日通知原告終 止備忘錄,且原告不承認與四球團間已成立授權合約,被告 眼見原告持續享受球賽轉播利益,但無意簽署合約書,也不 支付轉播對價,更得知原告將自同年7月4日起停播職棒賽事 ,遂由中職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原告停止傳送賽事訊息及催告原告給付款項。 8.MP解約 CPBL竟然拿他沒辦法? 一堆人砲是謝秉育洩漏條約 讓MP脫身 我認為可能性幾乎為0 現實社會 你要指控當事人是洩漏條約的一方 必須要有證據去舉證 周刊幾張照片根本不能當證據 除非壹週刊違反職業道德 提供MP原件 讓MP去鑑定 拜託一下網友 現實社會打官司簽合約時 不是用想像 用可能 用應該 就能解約 9.我推測MP解約的理由 不是洩密 而是因為CBBL和MP的顧問約中 要求CPBL必須要和MP選定的廠商簽約 當然這只是推測 各位可以參考 或是去閱讀判決書 看能不能找出其他蛛絲馬跡 MP和CPBL簽約簽的是最低保證收益 比如今年最低收益是3億 而CPBL從博斯只拿到1.8億 MP就要補1.2億 想想看若CPBL耍白爛不和MP選的公司簽約 那MP就要補3億 如果CPBL可以這樣搞 MP不賠死才怪 所以顧問約中 CPBL有義務跟MP選的公司洽談簽約 避免上面的事發生 在CPBL TV的爭議上 MP陳佩芝的證詞(前面有貼)可以猜測出 MP似乎比較認同博斯所說的CPBL TV價格不能太低 若MP認為CPBL用不合理的理由拒絕和博斯簽約 這恐怕才是違約原因 法院判決書 所有從媒體合約之所得及收益應直接支付給權利人,受益少於一季 之最低保證收益,該季最低保證收益額及權利人收取收益間之差額 應由MP公司支付之規定。 顧問契約第8條:媒體合約指任何中職與由MP公司所選擇之 媒體營運者間有關賽季版權之合約,其應由MP公司準備。在 考慮是否接受由MP公司促成與協商之媒體合約中之條款與條 件時,中職應保持善意並且在任何情況下不應不合理保留或 延遲對於媒體合約之執行之規定 以及被告二球團於另案中陳稱: 依據專屬顧問契約,中職、被告二球團有義務要跟MP公司所 選定之轉播者洽商後簽訂媒體合約等語 由上可知,MP公司於103年3月20日選定原告為轉播者,依專 屬顧問契約,中職、被告二球團即負有與原告洽商簽訂球賽轉播事宜合約之義務。 而依據專屬顧問契約,被告二球團需與原告(博斯)進行磋商、簽署球賽轉播合約, 以及負有與MP公司選定之轉播者簽訂球賽轉播合約義務 9.我非常懷疑 6年20.4億的真實性 原因: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ports/20140501/35802209/ 看新聞放出來的消息是第一年4隊共2.9億元 可是你看整個過程 CPBL跟博斯簽約1.82億就到手了 博斯也不是要CPBL TV停播 他只是要CPBL TV漲價 CPBL TV一年在怎麼賺 也絕無可能賺到1億 況且後面幾年MP還給得更高 如果 6年20.4億 第一年4隊共2.9億元是真的 聯盟鐵定拿得到這些錢 很難想像會為了一個CPBL TV吵成這樣 出來混就是要賺錢 哪有捨大錢捉小錢的 我猜測6年20.4億第一年4隊共2.9億元 這種說法摻的水分很高 裡面恐怕列了一堆CPBL達不到的條件 CPBL實際上根本拿不到那麼多 所以聯盟還想把CPBL TV養起來賺錢 才打死不答應博斯的要求 鎮神主導的簽約內容 恐怕不像網友想的那麼神 MP恐怕也不如網友所推測的那般有能力 把過錯 推給謝秉育 實在很過分 他們也許有那邊做得不好 但也不能這樣黑人家 像謝秉育作為義大員工 為了義大把關本來就是他的天職 一堆網友好像都沒出過社會 以為老闆會把每個員工當自己兒子疼 拜託一下 那只是特殊狀況 一般狀況 公司該收到的錢 你很久都拿不到 還不跑到該負責的對口單位又叫又跳 演戲給老闆看 不被炒魷魚才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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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錯怪空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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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想到當初鄉民說MP超大大不怕虧 不可能中離 就一直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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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來要求ㄧ條龍~但製播分離才是正確方向~第四臺擁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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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重~除了mod~像你這樣"出社會好久"的人也只適合被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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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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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看文章嗎 不給緯來 我又沒意見 這本來就是CPBL的自由 CPBL覺得哪種對他有利就選哪種呀 世界沒有緯來 MP就不會跟中職解約? 世界沒有緯來 博斯和中職就能對CPBL TV達成協議? 明明是會長自己有問題 去怪義大 又不拿出證據 只會傳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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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會長如果不跟緯來槓上ㄧ定可以當的好好的~也不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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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的人酸,不作為的人最棒,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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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跟緯來槓上 一樣可以當得好好的 他真能達成6年 幫球團賺20.4億 你告訴我有哪一支球團會反他 做錯事下台 還要牽拖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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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一堆都是判決書摘錄,什麼叫被媒體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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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12, , 9F
沒有黃會長,現在應該還是緯來獨家,這不是被餵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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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的文,我打的字,哪一句話說都是緯來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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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是造我搖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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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我收回某些話 省得誤會彼此的意思 那我們就不談緯來 就談你說的某一方 ------------------------- 您說: MP&S的合約長度和競爭度 直接就餓死某一方了 他們還不出手弄死黃? ------------------------- 既然你沒造謠 請你告訴我們 某一方要怎麼弄死黃 黃若幫四支球團 在六年中賺到20.4億 某一方要怎麼搞掉黃 某一方能指揮博斯不簽約嗎? 某一方能叫MP跟中職解約嗎? 請你告訴我們 黃若真能照報紙說的20.4億放到球團口袋 某一方到底有何通天本領 搞掉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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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推 可惜這邊很多人只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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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立場和只會猜想,而不從事實去推敲,才叫做被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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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文章開頭還說我抹黑謝,又說我捧黃 還有什麼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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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既然雙方一直誤會彼此文章的意思 我把文章改一改吧 不想跟我談也沒關係 只是想請你開示一下網友 會長成功的把20.4億放到球團口袋 某一方 要怎麼搞掉黃 就這樣而已 因為我想不出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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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一句都看不懂,然後貼文章要我講清楚,我還真沒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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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和MPS簽約是四隊共識,不是黃鎮台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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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既然已經和MPS簽約了,後面就應該要照合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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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自己人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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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博斯反悔是在義大簽約之後的事,之前義大確實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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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亂說 博斯沒有反悔的問題 博斯從頭到尾都哭夭CPBL TV的問題 事實證明 義大簽或不簽 博斯都不簽 2.搞自己人的聯盟也有分吧 做生意現金流很重要 明明拿不到錢 一直放空包彈是誰? 把責任推給義大的是誰? 3.照合約走? 你告訴我有哪門生意這樣做 博斯用CPBL的訊號賺錢 但就是不付錢 義大還不能靠夭?? 你說合約沒簽 所以博斯不給錢 那合約沒簽 憑什麼要給博斯訊號 讓他賺錢 你給錢 我給訊號 你不給錢 我又叫又跳恐嚇斷要訊號 很誇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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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要不是統一和其他幾隊作梗,楊天發早就要脫離緯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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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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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某些人的邏輯如果都是球團共識,那會長是誰很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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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整理...不過謝領隊早就調職,義大即將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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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都是會長的作為,壞的都是領隊會議共識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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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是請讓我備份到信箱...以後有人還要糾纏此事就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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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整理...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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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 甚至加上你自己的意見或別的資料 當成自己的文章發表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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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付錢,還單方面傻傻照合約走,有這樣經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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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又不是不髫名的小公司,價格賣的高是黃的本事,MP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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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播怪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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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播不干他的事 但訊號送出去 錢沒進來怪誰? 錢明明不可能進來 卻一直放話錢要進來了 要怪誰? 條約簽到 讓MP那麼好脫身 都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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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雙方簽訂的合約內容 很難判斷全部事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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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也可能往另一個方面推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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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舉證當然不容易 可是換個角度想 也可能MP在跟你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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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你不敢追訴啊 而且MP需要證明到義大洩密嗎 不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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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職方流出的就可以了 而且記者守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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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只想問你 你認為林義守謝秉育是不是商人? 他們主要目的是不是賺錢? 如果顧問約內容真的是6年20.4億+一洩密就解約 你認為商人那麼無聊 不穩穩地賺 而故意給壹週刊獨家嗎? 在商言商 不穩穩賺20.4億 難道爆料完 可以替自己球團賺更多錢嗎? 我認為可能性只有兩種 A.不是中職方面洩密 B.根本不可能拿到20.4億 某個球團認為約簽爛了 認為解約找其他人會更賺 故意搞破局 社會上 沒人會跟錢過不去 2.我想看報紙都知道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MP要舉證成功才會贏請問要怎麼舉證 MP拿得到洩出來的原件嗎? 雜誌圖片可以當證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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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守密義務 vs 作證義務 可有得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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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不透漏消息來源 大不了拘役罰錢呀 記者公開消息來源 那他不用吃這行飯了 你敢跟一個曾經出賣消息來源的記者 爆內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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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種類型合約 也不可能無限制要求中職一定得跟MP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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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簽約 一般都會有達成某種條件以上才可能具備簽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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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最多強制要求要磋商 不然MP如果亂承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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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可能契約訂的不好 不過沒看到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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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MP有掌握中職洩密的證據 有跟中職講過啊 反正要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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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本來就有一大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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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簽的時候一堆人捧神 現在還能捧真是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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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捧嗎 我倒是看到很多腦補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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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博斯上架的事情 為什麼沒中職後馬上可以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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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為何 各自揣測囉 只是之前壹電視事件 臺灣系統業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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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u331 (123.193.240.148), 10/05/2016 09: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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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是結果論,黃如果這麼神,他應該去炒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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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說MP是大公司價格又高,找他簽根本天經地義,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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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方角力鬥法(含律師團建議啥的),這本來就難料,你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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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8:10, , 49F
他師公哦
10/05 18:10,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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