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猿想長約綁大王 月薪衝刺30萬已回收
※ 引述《kerorofrog (傻瓜青蛙)》之銘言:
: ※ 引述《inway (死宅男一個)》之銘言:
: : 很多人喊50、100萬 跟本喊爽的
: : 就算在國外,薪水要跳到頂級 通常也是FA
: : 大王確實屠殺中職,但不代表吱吱沒給他頂薪就是對不起他
: : 在中職目前票房沒辦法大幅成長的情況下
: : 球員薪水無限擴張只會導致球團玩不下去
: : 就算有富爸爸也一樣,不要一直說社會責任
: : 有社會責任沒有賺錢動力就會跟統一一樣
: : 請問給大王月薪100,大家願意一場花2000看球嗎?
: : 現在的情況是願意花500以上的就算很有愛了
: : 我認為大王最好的結局是能趁早旅外
: : 如果真的不行,留在中職當創紀錄的傳奇球員也沒什麼不好
: : 台灣也需要一些好球員讓比賽更精彩
: : 等中職體質更好,變成有6隊、8隊,球員水準可以提升
: : 國外球探自然會捧錢來挖角了
: : 吱吱球團每次都被罵翻,
: : 可是我覺得他用有限的錢去把球團經營的有聲有色
: : 國外也是有球團專門培養新秀再賣掉做爲經營模式的
: : 不是在護航,但是這幾年如果不是吱吱 台灣的職棒只會更慘
: 先討論大王不旅外的狀況
: 我覺得精打細算的太子,應該會開出五年的合約
: 18 20 24 28 32
: 然後再搭配個激勵獎金
: 看看小胖不就被精美的條約綁住,CP值破表嗎?
: 不過大王這種有實力的人也不用擔心
: 現在中職有兩位富爸爸了
: 只要FA前一年打出成績,就可以依循智勝學長的前例
: 跳脫窮酸環境,真正追尋應該屬於自己的身價
: 不過重點還是要健康啦
看看旅外規則
1.登錄一軍125天為1年 年資滿3年即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到國外發展
年資滿9年者即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與國內外職棒球隊接觸
王柏融要出去年資最少要3年 2015新人年季中加入沒滿1年 0.x
2016 1年 1.x
2017 1年 2.x
2018 1年 3.x
王柏融2018年時才符合滿3年旅外條件 2019年才能正式出去 在台灣最少還要打2年
2.成為自由球員前一年的薪資不得高過前兩年的150%以避免球團藉此刻意調高薪水
王柏融2019成為旅外自由球員 前1年2018薪資不能高過前2年的150%
現在點在這 明年2017 6JT要開多少都可以但2018只能再*1.5上去
如果2017年開50給他2018年最高給他75
12月31日前談好 補償金年薪*2.5 75*12*2.5 =2250萬
12月31日後談好 補償金年薪*1.25 75*12*1.25=1125萬
如果照6JT說的明年30 2018年最高45 補償金是1350萬跟675萬
補償金用*1.25算 1125-675=450萬 但是你年薪多付了(75-45)*12=360萬
450-360=90
你開給他月薪75萬只比月薪開給他45萬拿到的補償金多賺90萬而已
除非旅外球團年底年能談好 不然按照*1.25結果扣掉去年年薪頂多100萬初頭
桃園光平日票房就這個數字了
去年林智勝轉隊費也只有645萬
所以開高給他賺轉隊費沒什麼搞頭
陳子豪去年7.5萬今年調到13萬元 多73%
許基宏去年13 萬今年調到22萬元 多69%
王柏融今年10 萬如果調到30萬元 多200%
http://www.nownews.com/n/2016/02/28/2010318 外國差不多像這樣
30萬跟頂級老鳥比當然算少啦 但進1年多的菜鳥6JT開這數字也沒虧待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53.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75040199.A.816.html
→
09/28 13:24, , 1F
09/28 13:24, 1F
→
09/28 13:25, , 2F
09/28 13:25, 2F
推
09/28 13:25, , 3F
09/28 13:25, 3F
→
09/28 13:26, , 4F
09/28 13:26, 4F
噓
09/28 13:26, , 5F
09/28 13:26, 5F
推
09/28 13:27, , 6F
09/28 13:27, 6F
→
09/28 13:27, , 7F
09/28 13:27, 7F
→
09/28 13:27, , 8F
09/28 13:27, 8F
噓
09/28 13:28, , 9F
09/28 13:28, 9F
推
09/28 13:29, , 10F
09/28 13:29, 10F
→
09/28 13:30, , 11F
09/28 13:30, 11F
噓
09/28 13:30, , 12F
09/28 13:30, 12F
→
09/28 13:30, , 13F
09/28 13:30, 13F
推
09/28 13:32, , 14F
09/28 13:32, 14F
→
09/28 13:36, , 15F
09/28 13:36, 15F
→
09/28 13:53, , 16F
09/28 13:53, 16F
→
09/28 14:58, , 17F
09/28 14:58, 17F
推
09/28 15:21, , 18F
09/28 15:21, 18F
推
09/28 15:47, , 19F
09/28 15:47, 19F
→
09/28 15:47, , 20F
09/28 15:47, 20F
推
09/28 16:04, , 21F
09/28 16:04, 21F
→
09/28 16:04, , 22F
09/28 16:04, 22F
→
09/28 16:05, , 23F
09/28 16:05, 2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