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曹錦輝真的錯了嗎?消失

看板Baseball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3/11 00:52), 9年前編輯推噓-52(23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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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他真的錯了 錯在生活太荒淫荒廢了球技, 錯在貪圖享樂而與損友在一起 這是我對於他私德所犯錯誤的認知── 他傷害球迷的地方在於沒有專心一意地打球, 展現出他最該有的實力 被酒精和女人侵蝕了一顆想飛的心 是的, 我認為他一心就是想大展一番身手, 但台灣這個市場太小了 (球迷球團視野等等) 回到這個地方, 對他來說其實是失意的, 不論能夠在CPBL表現得多好。 迷失的他的確讓自己的不成熟, 在一個不成熟的環境中, 更加展露無疑! 但他是絕不肯打假球的, 即便想靠著玩世不恭的態度逃避已迷失的自己, 他仍然知道這點 絕不去真的打假球, 是他自己最後的底線, 因他是如此深愛著棒球~ 放縱自己的同時, 也許在事件發生那刻卻慶幸, 終於可以有人來阻止自己繼續墮落下去 也許是棒球之神對他最後的眷顧, 給了他巧妙的安排, 讓他認清自己 經過五年的沉潛, 沉澱千萬思緒中最純粹的那個成分 他最終發現了自己離不開棒球, 一直想為棒球做些什麼, 但其實是棒球給了他生命 對於棒球的愛, 就是那股你我當中都有的熱血豪情, 如此跌宕多姿 但我們的夢, 卻是一致的~ 像一片澄清的天空, 只有棒球飛翔其中! 好了, 抒發完了> <", 這些是前話 實事求是, 實際來看看, 讓鄉民對小曹失望的那一份不起訴書到底有那些關鍵點 並稍分析之~ 首先, 不起訴書中提到, 曹97年與林秉文接觸是因為想赴大陸打球簽大約 「還與林秉文數度一同至澳門及大陸辦理籌組球隊事宜」 到98年「與黃俊中等人邀集林秉文至台北市之各大酒店喝酒玩樂...費用均由林秉文負擔」 之後「因黃俊中有介紹林秉文之來歷,並聲稱林秉文可作為打假球之老闆,曹錦輝即主動 詢問林秉文若其為他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謝款」 以上行文脈絡就是關鍵, 請問每次出去玩這麼好康都有大老闆買單, 你會不會想跟? 再來, 已經認識一陣子了, 就算黃介紹說林可提供打假球, 你有辦法轉頭就走嗎? 何況已經拿人手軟, 玩那麼多回了, 即使有愣到還是得應付一下 我想他應該也有聽到風聲說誰有打假球之類的, 於是就乾脆拿來做話題呼攏一下 打打嘴砲喝茫聊開了, 連要200萬賭外圍都說出口, 林沒有答應講好聽是有他案在身 (這是不起訴書中的這一段「林秉文因先前官司仍在法院審理中,故不敢允諾」) 其實這種狀況看起來比較像曹獅子大開口外加喝醉講話不認真 誰曉得曹酒醒後會不會翻臉不認帳, 反正200萬又不是曹錦輝出的, 一點負擔也沒 而若答應反而可能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林秉文顯然不是笨蛋, 當然就拒絕了 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 曹錦輝是和黃俊中要好的, 而黃偏偏都認識蔡政宜這種咖 然後「詢問曹錦輝是否願意加入打假球之集團,曹錦輝一開始不置可否,蔡政宜及莊侑霖 為說服曹錦輝首肯,即不斷邀請曹錦輝上酒店及提供性招待,曹錦輝亦利用此點,不斷至 酒店消費及帶小姐出場過夜性交易,費用均請蔡政宜付款」 是的, 你跟曹錦輝心裡面一定在想──真好, 又來一個凱子! 曹就是想貪這個好處、占這個便宜, 以為只要沒有真的配合, 就可以無後遺症地拖拉過去 但他終究是太年輕, 又愛玩, 沒有自制力, 所以想利用人白玩幾趟反倒深陷其中了 至於他們玩得有多好呢~ 引述某台的新聞http://news.tvbs.com.tw/entry/82354 「...小曹指名的房型,就和指定的酒店小姐一樣,都要最頂級的,180坪的空間,充滿南 洋風情,裡面還有專屬游泳池。」 是男人這樣玩過一輪之後還不用自己付錢, 恐怕下一次的邀約絕對蠢蠢欲動^.< 第三點, 檢方懷疑的四場比賽, 是這樣描述的「曹錦輝與黃俊中、蔡政宜等人雖於以下時 間會面,隨後出賽即表現不佳之情形......然在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佐之情況下,尚難僅憑 上開事證,遂遽予推論曹錦輝確實有配合打假球之情事。」 這中間的......敘述了賽前聚會時如何如何, 且提到曹自稱大腿不適要求下場 而「總是在隔日即表示傷勢無礙」 看起來不就是賽前玩太兇了嗎, 動作太大、用力太深, 加上作息不正常狀態不可能好! 基於謹慎, 大腿若緊繃且自己也知道原因的情況之下, 要求下場休息不然就真的會傷到 不是看起來更像事實嗎, 但曹愛面子他絕對不會這樣承認 (會被認為沒凍頭) 否則要配合假球, 待在場上不是更能掌握嗎? 最後一點, 不起訴書結尾呼應其開頭所述「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 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參照最高法院76年度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 做了如此總結「相關證人均證稱曹錦輝雖曾答應要配合,但尚未實際配合打假球,再參以 證人莊侑霖、吳保賢、王勁力均已供出所有球員之涉案情節,應無單獨包庇曹錦輝一人之 理,故本案並無積極事證足以顯示曹錦輝已正式下場替蔡政宜或林秉文打放水球,在無其 他積極事證足資佐證之情形下,實難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也就是說檢方不起訴的最大理由, 就是他們自己也還對已持有的證據抱持懷疑 所以不起訴! (起初列為證人, 後來列為被告) 而且曹錦輝其實有到法院作證並勘驗證據哦~ 引述聯合新聞網的新聞http://www.pop917.com/Event_NewsDetail.aspx?ID=30404 「...板橋地方法院表示,今天請前職棒選手曹錦輝勘驗相關證據,包括他的手機與存摺等 物,同時調查和其他被告涉案行為的關聯性。法院並說,如果發現錦輝涉案的新事證,會 請檢方另外啟動偵查。...」 如此看來檢方只有薄弱的關聯性連結, 連推斷的情理都頗為牽強, 好像沒出過社會一樣 依我前三點所述, 反而較為符合人性 如果真要安一個罪給小曹, 那他的罪就是 ──不夠好, 而背負超載的期待── 我們不能把過錯過大地歸咎於最後一根稻草, 何況他真的是最後一根稻草嗎? 他會不會只是駱駝屍體上的一隻禿鷹, 觀眾畏懼於事實而把焦點轉移於禿鷹的不堪 又或者駱駝其實也還沒倒阿, 若不急於求生又何必急於尋求戰犯的頭顱。 若中職超載, 小曹何不也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76.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26006353.A.CB1.html

03/11 00:55, , 1F
我就是看不爽曹 怎樣?
03/11 00:55, 1F

03/11 00:57, , 2F
03/11 00:57, 2F

03/11 00:57, , 3F
他在中職的表現是有多好 腦補一堆
03/11 00:57, 3F
那句話比較是假設語氣

03/11 00:58, , 4F
推我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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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0:59, , 5F
曹:我錯了.....你腦補一堆作啥
03/11 00:59, 5F

03/11 00:59, , 6F
腦補成這樣無言了
03/11 00:59, 6F
中間起訴書重點要看阿>.< 這麼快就看完喔! (我第一段嫌累贅可以不要看)

03/11 01:00, , 7F
曹真的受誘惑太大,他本身不是壞人,看他道歉的樣子就知道
03/11 01:00, 7F

03/11 01:01, , 8F
某主播很可憐
03/11 01:01, 8F

03/11 01:02, , 9F
不然被黑道請玩小姐是你的人生楷模嗎
03/11 01:02, 9F
當然不是阿, 只是想分清楚跟假球案的關係, 不然就我論點反駁我啊! 還是這邊球迷聽不得實話?? 私生活淫亂就一定跟假球有關?

03/11 01:02, , 10F
還來
03/11 01:02, 10F

03/11 01:03, , 11F
03/11 01:03, 11F

03/11 01:07, , 12F
腦補王欸
03/11 01:07, 12F

03/11 01:07, , 13F
推 要的是製造出局數 開查某又怎樣?
03/11 01:07, 13F

03/11 01:09, , 14F
03/11 01:09, 14F

03/11 01:09, , 15F
你論點是甚麼? 不就全篇腦補心境
03/11 01:09, 15F
一堆人可能連不起訴書都沒看過一遍, 就在那邊跟著喊黑曹黑曹 如果有看過來反駁我講的四點啊~ 說我腦補, 理解這份不起訴書之後還能喊黑曹的才腦補吧

03/11 01:13, , 16F
看標題就噓囉~
03/11 01:13, 16F
優質球迷~

03/11 01:23, , 17F
重點是知道後還是持續接觸 最好黑道是笨蛋 笨到一直給他佔
03/11 01:23, 17F
沒錯, 所以兩邊互相玩弄心機, 而過沒多久就爆發假球案, 當然就不會有後續

03/11 01:23, , 18F
你要腦補心境 我也能腦補檢察官收集證據不力就起訴才會失敗
03/11 01:23, 18F
乾脆說檢方收網得太快, 以至於曹還來不及打假球

03/11 01:26, , 19F
補血 面對慶記跟小朋友 誰受得了
03/11 01:26, 19F

03/11 01:28, , 20F
推 肯改該給機會
03/11 01:28, 20F
還有 110 則推文
還有 108 段內文
03/11 17:25, , 131F
原PO你大概沒懂我的意思 愛不愛是要看一個人的行為
03/11 17:25, 131F

03/11 17:26, , 132F
不是看一個人說了什麼話 曹就是這樣的例子
03/11 17:26, 132F

03/11 17:27, , 133F
嘴上說愛棒球 做出來的行為卻完全是在傷害棒球 這是愛?
03/11 17:27, 133F
所以說他迷失啦~ 我也覺得他的確是有傷害到球迷

03/11 17:28, , 134F
一個和組頭過從甚密的職業球員說他有多愛棒球?不諷刺嗎
03/11 17:28, 134F

03/11 17:30, , 135F
這樣叫社會上兢兢業業潔身自愛的人何以自處
03/11 17:30, 135F

03/11 17:36, , 136F
有沒有打假球只有他自己知道 爭論不出結果的
03/11 17:36, 136F
的確是很諷刺! 事件剛發生時, 我內心其實也很矛盾, 也如同我一開始抒發的內容所說 這其中的情緒與事態的糾結, 是如此波折, 沒有人會喜歡這樣不良的示範 因為他那段時間可以說是不務正業... 但事情過了五年, 不只曹勢必沉潛反省, 作為棒球迷心情也可以有所沉澱 如果他從此潔身自愛徹底反省, 我願意給他一次機會

03/11 19:07, , 137F
一個和組頭過從甚密的職業球員說他有多愛棒球?
03/11 19:07, 137F

03/11 21:53, , 138F
這不是豪洨文 什麼是豪洨文 板主群裝死阿!!!!
03/11 21:53, 138F

03/11 21:58, , 139F
一句就可以 "他有打假球的動機"
03/11 21:58, 139F
理性上, 當法律上有犯行或犯行未遂時才會追究動機, 可明明已經不起訴 不過情感上你是可以這樣質疑的沒錯

03/11 22:05, , 140F
喔,還是看不爽
03/11 22:05, 140F

03/12 02:28, , 141F
這三小抒情廢文
03/12 02:28, 141F
所以有很多人可以情感上看不爽, 我就不能在這邊抒發?? 更何況我還把不起訴書認真地做見解分析, 還與鄉民分享法律常識 到底哪裡算廢文, 你看不慣就算廢文? 就是豪洨??? 還是追究假球不需要有法律常識, 傻傻看球就好? 還是說某人一但被你貼上標籤就罪該萬死談論不得? 是哪一種狀況勒^ ^" 親愛的球迷們, 不須要崩潰課.乙.嗎?! ※ 編輯: joanrey (1.200.108.48), 03/12/2015 13:50:38

03/12 17:36, , 142F
一堆人連炮都沒的打,當然看曹不爽啦,22k又沒女生可悲
03/12 17:36, 142F

03/12 18:04, , 143F
前五行看了就很想吐,後面寫什麼也不重要了
03/12 18:04, 143F

03/16 22:47, , 144F
被你騙來看廢文,廢話一堆結論就是答應配合但實際未配合
03/16 22:47, 144F

03/16 22:47, , 145F
然後接受了人家一堆性招待,就道德有瑕疵,夠我噓一輩子
03/16 22:47, 145F

03/16 23:52, , 146F
挖~ 你看完還能得到這個結論真是不簡單^ ^"
03/16 23:52, 146F

03/16 23:54, , 147F
好心跟你講, 答應配合是組頭講的, 不是曹的自白, 清楚嗎?
03/16 23:54, 147F

03/16 23:56, , 148F
你就是所謂未遂犯論調的支持者, 但連起訴都沒, 何來未遂?
03/16 23:56, 148F

03/16 23:57, , 149F
如果你的道德是建立在他的犯行未遂, 那顯然是錯的
03/16 23:57, 149F

03/16 23:57, , 150F
但若你的道德感是建立在他荒淫無道, 那倒還有道理
03/16 23:57, 150F
文章代碼(AID): #1K_o5Hon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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