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大家不要被簽帳金融卡騙了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PyTorch AI套件爛死惹)時間5月前 (2023/11/30 21:33), 5月前編輯推噓24(273109)
留言139則, 24人參與, 5月前最新討論串5/9 (看更多)
上次發文因為太有針對性所以刪文,重發一篇。 授權金額 < 實際扣款金額,這是很常見的事情, (類別不多,算少數,但其類別卻是常見的消費) 諸如餐廳用餐給小費、加油、旅館、訂閱甚至Uber也是, 這種情形,就算你使用信用卡也是無法解決, 原因在於這些東西都是合法的交易,使用者付費是天經地義, 你使用信用卡跟金融簽帳卡唯一的差別是: 信用卡公司比較容易有底氣去跟對方公司把錢要回來, 原因源自於多數信用卡有所謂的消費保護政策(Purchase Protection) 但是金融簽帳卡沒有。 我就一句: 簽帳卡本來就是個有風險的東西,其風險大於信用卡,美國5歲小孩都知道。 整個事件,你唯一能夠理直氣壯嗆銀行的點只有一個: 那就是(1)你原文說銀行當初打電話說的金額遠小於實際扣款金額, (2) 而電話中說的金額並非授權金額而是當下真正的扣款金額, 兩點均成立的話,我100%支持你去槓上銀行,這真的就是銀行端有義務負責你這筆錢, 但是如果當初電話中跟你說的錢,是當下公司向銀行要求pre-authorized金額的話, 你只能認倒楣,銀行願意負責的話是你賺到,銀行不願意負責的話你只能吞下去。 因為如果是這種情形,銀行完全沒有錯,而且也沒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你之後多扣的錢是基於pre-authorize合法交易的前提之下被扣的, 銀行並沒有讓你超支,當下對方公司真的是只向你的銀行要這麼一筆小錢(授權), 之後真正扣款金額,銀行有義務支付對方公司,銀行不付錢給對方公司才是有問題, 你要吵的對象是對方公司,不是銀行,again,你可以跟銀行吵,吵贏你賺到, 但吵不贏真的不要再一直說甚麼銀行的廣告有問題了,因為銀行他真的沒問題。 我支持你去告,這種東西的電磁紀錄幾乎無法造假, 你當初的電話也應該都有錄音,錄音洗掉的話,我認為銀行會被金管會電得不要不要的, 先去釐清電話中跟你說的那筆錢(也就是只有5x鎂)到底是甚麼扣款,這才是你應該做的, 你一直糾結於銀行廣告簽帳卡的優點這一點,是之後的事情了, 銀行廣告有無問題,必須要看當初客服告知你的那筆錢到底是授權金額還是實際扣款金額 如果那筆5x鎂是授權金額 => 你不佔優勢 如果當初扣款就是大額扣款,銀行卻跟你說成只有5x鎂 => 你優勢多到掉渣了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最後我必須說,仗著餘額不足時交易不會成功這點是非常不好的習慣, 這點你不改,你今天這虧就算銀行願意幫你解決,你未來也會再遇到一樣的事情, 你有沒有能力購買一項產品或服務,必須由你自己來把關,而不是靠別人或甚麼產品, 以上。 ※ 引述《DustToDust (活得痛快 死得年輕)》之銘言: : ------------------------------------------------------------------------------ : 2023 1130 補充一下 我覺得蠻重要的 關於法律問題 : 之前被威脅說不繳清就要上法院 還要我負擔訴訟費用 : 想說先繳一繳 再去服務處請教律師後面怎麼處理 : 這幾天想一想還是覺得應該上法院才對 : 如果你可以不用跟我確認金額就放行 : 也不用電話通知我了 : 今天明顯是你行員的疏失 金額講錯 也沒有確認餘額 : 如果你要說我要求你墊付款項 請你提出電話錄音的證明 : 看是不是你講錯金額 又沒有確認餘額就授權 : 才會要求我繳清欠款 : 當初被訴訟費用嚇到 就去查了一下 : 1.民事 訴訟費用 有裁判費 鑑定費 證人差旅費 地政測量費 : (這個案件應該只有裁判費) : 裁判費 一審是3000 敗訴方負擔 : 至於律師費 通常是到三審才會請求敗訴方負擔 : : 因為一二審沒有強制要求有律師 : 而且 我這個案件應該是屬於財產權的民事訴訟 : 十萬以下是1000元 : (一般應該是進入簡易訴訟 或是調解) : 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免徵聲請費; : 2.支付命令 非常重要 這是所有最關鍵的 : 這應該是銀行會先去做的 要非常注意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6-4124-d8968-1.html : 首先就是你要先去寫 民事聲明異議狀 這樣支付命令就無法成立 不能強制執行 : 然後進入訴訟或調解 : 你不理的話 會直接進入強制執行 後果嚴重 : https://www.legis-pedia.com/uploads/user/193/20230325/m_383089934641ed2b621dad9.31136005.jpg
: 可以送去發出支付命令的法院 : 親送或用郵寄給法院收狀櫃台 : : 3.強制執行 : 這幾乎都要有法院判決書 或是和解書 調解書 : 要有執行名義才可以 : 所以支付命令一定要申請異議 : 4.假扣押是動產 假處分是不動產 假執行是把假扣押處分的做強制執行 : 這個沒那麼容易 不用擔心 : "聲請假扣押條件2:必須要有「強制執行」上的困難 : 債務人躲起來消失了 : 不管怎麼催,債務人都不還錢,而且繼續到處消費花錢 : 債務人刻意減少名下財產,會讓他無法清償自己欠下的債務" : 5.查封 變賣 拍賣 : 這都是強制執行後才有 已經非常後面的程序 : 頂多就把錢繳清 : 8.管轄法院 : 民事訴訟法 :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 : 院管轄 : 我目前是打算這周不去繳錢了 : 週六去跟服務處的律師請教一下怎麼做 : 就算多花1000元去罵一下銀行也好 : 重點是 不要聽到訴訟費用就被嚇到 : 如果你時間允許 就算是去爭個道理也好 : 台灣的銀行真的過太爽了 : 詐騙的宣傳 不合理的合約書 問題一堆的內控 : 官腔官調 威脅恐嚇 把消費者當成傻瓜 : 希望這些對大家有幫助 : 不要被銀行予取予求 : --------------------------------------------------------------------------- : 不好意思 我還是來回一下後續 : 希望讓大家遇到簽帳金融卡的問題可以參考 : 我已經去跟立委的服務處陳情 : 希望以後金管會能對銀行做些管很制 : 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合約書上一堆陷阱 : 1.請銀行不要再宣傳簽帳金融卡多安全 並且加註警語 : 並不是一般大眾認知的那樣 那是錯誤的認知 : https://imgur.com/zzoMR3L
: https://imgur.com/qtB8rOm
: 他是有霸王條款的 : 不管是不是銀行有作業疏失 比方我懷疑的未確認帳戶金額就授權放行 : 有這些條款根本就是穩輸的 : 況且我根本也沒有電話錄音的證據 : 2.合約書的繳款期限應該明訂幾個月 有什麼費用也要講清楚 : https://imgur.com/y9bQJO6
: 這上面只有說 每個月要加收違約手續費200 : 寬限時間 其他費用都是銀行說了算 : 因為今天服務處助理本來要我周末去法律諮詢 : 我說 銀行已經要求我周五前要繳款 否則上法院會對我申請訴訟費用 : 總之 霸王條款就算你餘額不夠 也是有清償義務 : 甚至你超過每日每月簽帳消費額度 一樣要付錢 : 第四條:每日、每月簽帳消費額度 : 第三項 : "持卡人對超過「每日、每月簽帳消費額度」及「指定扣款帳戶」可用餘額使用之簽帳消 : 費仍負清償責任。" : https://imgur.com/Rgp6X5b
: https://imgur.com/x4Ujzu0
: 這種簽帳金融比信用卡危險太多了 : 自動續約的效力 全都是國外公司 國外銀行說了算 : 簡單講 就是銀行只負責討錢 根本是國外委託的討債集團 : 照道理我跟國外公司的契約 應該是我跟他的事 : 你銀行為什麼可以跟我追討 : 如果是因為我當時留下的是簽帳金融卡 : 那真是綁定一次後患無窮 跟賣身契一樣 那根本是無限責任卡 : 就算是國內保險契約 也不會是透過銀行跟我追討 : 簽帳金融的風險真的太大了 銀行端根本毫無風險控管 : 我知道很多網友說一切都是我的問題 : 這點我承認 是我沒有取消自動續約 : 所以我應該慶幸 自動續約只有5XX美金 : 照你們銀行的合約 超過簽帳消費額度 我一樣得付錢 : 如果自動續約是五萬美金 : 我要是忘記取消不就完了 : 反正最後 : 我已經決定繳款 然後把簽帳金融卡跟帳戶處理掉了 : 我現在只能把國外公司 取消自動續約的畫面截圖 : 目前還不能把國外公司上的卡片刪除 : 希望繳款後 可以刪除卡片資料 然後斷絕一切問題 : 我本來是要去辦理終止契約 : 根據合約書 : 第十七條:喪失期限利益及契約之終止 : 第三項 : https://imgur.com/1NWNmfq
: 但是網路上另一派說法是 (我不確定對不對) : 掛失跟停卡不一樣 國外還是可以繼續消費 : https://imgur.com/jS8Hrxn
: 為了一勞永逸 我會先辦理掛失停用 再去終止契約 : 另外講一下 : 銀行就是福德正神那間 : 國外公司就是 藍色 那個虛擬主機 : 這聽說是大集團的 所以網路上的推薦非常多 : 都說是新手很適合 然後就像我被騙了 : 總之要注意一下自動續約 : 謝謝 : ------------------------------------------------------------------- : 補充一下 : 我覺得這種惡質的國外公司 還是讓更多人知道吧 : 我想很多人對契約有疑問 : 我還是把網站的終止合約讓大家看吧 : https://www.bluehost.com/terms/user-agreement#termination_and_non_ : 根據他的法條 仲裁 : Governing Law and Arbitration : https://www.bluehost.com/terms/user-agreement#governing_law_and_ar : 就是他有權任意修改合約 : 簡單講就是 只有跟客服取消帳號 : 重點是 最後還是由他們決定如何要不要取消 : 我想可能是台灣銀行不想跟他們走法律訴訟 : 或是我說的作業疏失 : 才會變成追繳 : 至於這個沒有解約 : 只有主動續約 開啟自動續約 關閉自動續約 : https://imgur.com/ZMhJ7Oa
: 唯一的辦法就是在期限內跟客服要求刪除帳戶 : 但是我猜我現在還沒有付款 : 所以客服也不讓我刪除 : 大概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6.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701351201.A.CD7.html

11/30 21:40, 5月前 , 1F
推倒數第四行
11/30 21:40, 1F
※ 編輯: peter98 (118.232.16.65 臺灣), 11/30/2023 21:47:32

11/30 22:03, 5月前 , 2F
記得之前版上還有人鼓吹用 Debit card 去訂閱可疑網站
11/30 22:03, 2F

11/30 22:18, 5月前 , 3F
這邏輯才是對的 自己的消費好好注意很難?
11/30 22:18, 3F

11/30 22:19, 5月前 , 4F
我覺得餘額不足等同沒有意願購買+持續)消費,不構成交
11/30 22:19, 4F

11/30 22:19, 5月前 , 5F
易才對
11/30 22:19, 5F
No 這邏輯完全不對,當初訂閱的時候就有自動續訂,我保證該公司也都有寫 我知道自動續訂那一行肯定寫得很小一行,但他真的有寫, 所以實際上原文作者已經同意這項交易了, 唯一有問題的是陰錯陽差地公司只先向銀行請求一筆小扣款,但這也不是銀行的問題, 如果原文作者有異議,應該向提供訂閱服務的公司吵,而不是向銀行吵。 你的敘述如果成立,那麼以下的事情就會發生: 你去餐廳吃飯,實際上吃了109元,但餐廳不小心跟你說你只吃了99元, 你的帳戶裡有100元,所以你就很高興地把99元刷下去了, 但是在你離開之前,餐廳馬上發現他真的算錯了,於是要求你把10元給補上, 喔~ 結果你不去跟餐廳吵,反而去跟銀行說我餘額不足,該項10元交易不成立喔。

11/30 22:23, 5月前 , 6F
餘額只是多一道額度驗證,那是在保護銀行
11/30 22:23, 6F

11/30 22:23, 5月前 , 7F
不是保護持卡人;減少刷完繳不出來的機率。
11/30 22:23, 7F

11/30 22:24, 5月前 , 8F
但有很多特例交易是可以無視三重額度檢查的。
11/30 22:24, 8F

11/30 22:24, 5月前 , 9F
單卡額度、單筆額度、餘額額度。
11/30 22:24, 9F

11/30 22:26, 5月前 , 10F
你去吃完飯說你皮夾裡錢不夠,本來沒打算點這麼貴0.0?
11/30 22:26, 10F
※ 編輯: peter98 (118.232.16.65 臺灣), 11/30/2023 22:34:50

11/30 22:34, 5月前 , 11F
放不夠導致請款失敗 也是信用瑕疵 講得好像銀行該幫擋
11/30 22:34, 11F

11/30 22:35, 5月前 , 12F
是的 我很確定當初是說5X美金 我猜這就是行員搞錯的點
11/30 22:35, 12F

11/30 22:36, 5月前 , 13F
因為當下我的餘額是超過的 所以她搞錯金額才會授權
11/30 22:36, 13F

11/30 22:37, 5月前 , 14F
銀行電話通知了也授權了 結果說人家騙你 上網散播恐懼
11/30 22:37, 14F

11/30 22:37, 5月前 , 15F
我並不是說我不付錢 我的意思是 如果當初這筆5XX美金
11/30 22:37, 15F

11/30 22:38, 5月前 , 16F
說什麼有會請款更多金額來逼你繳 這個就真的多了
11/30 22:38, 16F

11/30 22:38, 5月前 , 17F
銀行須跟我電話確認 有做把關 這表示他其實可以不用
11/30 22:38, 17F

11/30 22:39, 5月前 , 18F
放行的 也就是其實是一般簽帳卡交易的程序
11/30 22:39, 18F

11/30 22:40, 5月前 , 19F
什麼其實可以不用放行 你就說沒問題了 銀行又不會通靈
11/30 22:40, 19F

11/30 22:40, 5月前 , 20F
我認為他就是作業疏失 現在要根據合約書霸王條款要我
11/30 22:40, 20F

11/30 22:40, 5月前 , 21F
先付錢而已
11/30 22:40, 21F

11/30 22:40, 5月前 , 22F
我聽到5X美金 以為是另一筆交易 我只有說我知道了
11/30 22:40, 22F
不是的,你還是沒懂,行員跟你說的5x美金,有可能真的是當下公司向銀行要授權的錢, 如果是這種情形,你也不佔優勢。所以我才說,你要先搞清楚那筆5x到底是甚麼類的錢。 如果5x並非授權而是實際要扣款的金額,但最後卻扣成5xx => 支持你,告! 如果實際上公司已經向銀行要求扣5xx但是銀行這邊卻跟你說只有5x => 支持你,告!

11/30 22:40, 5月前 , 23F
使用產品有風險,簽約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11/30 22:40, 23F

11/30 22:41, 5月前 , 24F
你以為是另一筆它怎麼知道你以為是哪一筆
11/30 22:41, 24F

11/30 22:41, 5月前 , 25F
我確定當下餘額足夠 我也沒有要求銀行墊付
11/30 22:41, 25F
※ 編輯: peter98 (118.232.16.65 臺灣), 11/30/2023 22:45:19

11/30 22:41, 5月前 , 26F
5X美金 跟5XX美金差很多好嗎
11/30 22:41, 26F

11/30 22:41, 5月前 , 27F
銀行哪有精神關心你美金消費會是哪幾筆
11/30 22:41, 27F

11/30 22:42, 5月前 , 28F
你不要把其他版的恩怨扯來這裡好嗎 我前面都有講了
11/30 22:42, 28F

11/30 22:43, 5月前 , 29F
聽到5X美金沒確認是什麼公司請款沒異議 你也有疏失
11/30 22:43, 29F

11/30 22:43, 5月前 , 30F
這就利弊要怎麼衡量而已 要不要花那個時間去跑程序
11/30 22:43, 30F

11/30 22:43, 5月前 , 31F
你拿合約書出來有我的簽名 我一定是穩輸
11/30 22:43, 31F

11/30 22:43, 5月前 , 32F
跟其它版沒關係 這純粹就你一開始接到電話就沒異議啊
11/30 22:43, 32F

11/30 22:44, 5月前 , 33F
海外刷卡都會有這種確認程序
11/30 22:44, 33F

11/30 22:44, 5月前 , 34F
我有什麼疏失 那如果是五萬美金 他講成5美金 那我不就
11/30 22:44, 34F
還有 70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12/01 01:11, 5月前 , 105F
slchao大,您可能忽略了,廣告視同合約的一部份
12/01 01:11, 105F

12/01 01:22, 5月前 , 106F
推寫得清楚又有耐心
12/01 01:22, 106F

12/01 02:52, 5月前 , 107F
銀行這廣告方式沒有錯!合約裡面就已經有載明特殊情形,也
12/01 02:52, 107F

12/01 02:52, 5月前 , 108F
有說明銀行會有代付的狀況!合約都有寫清楚!不是一直抓著
12/01 02:52, 108F

12/01 02:52, 5月前 , 109F
廣告方式就可以迴避不仔細看合約的責任!
12/01 02:52, 109F
※ 編輯: peter98 (118.232.16.65 臺灣), 12/01/2023 06:18:39

12/01 08:09, 5月前 , 110F
推,餘額和契約是兩回事,對方在契約成立後就開始提供服
12/01 08:09, 110F

12/01 08:09, 5月前 , 111F
務了,怎麼能用我沒錢所以單方面毀約
12/01 08:09, 111F

12/01 08:21, 5月前 , 112F
自動續訂也要公司扣得到錢才成立阿
12/01 08:21, 112F
阿他就真的扣到錢了阿...現在的問題在於銀行說的5X到底是哪一種錢。

12/01 08:22, 5月前 , 113F
餐廳的例子 消費者是真的已經吃了 原原PO 有真的用
12/01 08:22, 113F

12/01 08:22, 5月前 , 114F
到服務了嗎?
12/01 08:22, 114F
所以不該跟銀行炒鴨 你買了一個東西,還沒用,想退貨,要找的是公司,不是銀行。 銀行該負責的只有一個:(1)實際金額是要扣5XX,公司跟銀行的請款授權也是5XX, (2) 但是銀行卻跟系列文作者說是5X,只有這兩點同時發生了,銀行才要負責。

12/01 08:23, 5月前 , 115F
有的話 原原PO也只能吞了 XD
12/01 08:23, 115F
※ 編輯: peter98 (118.232.16.65 臺灣), 12/01/2023 08:35:20

12/01 08:35, 5月前 , 116F
上法院銀行一定贏,原PO還要多浪費一筆訴訟費
12/01 08:35, 116F

12/01 08:36, 5月前 , 117F
應該用原原PO?
12/01 08:36, 117F
※ 編輯: peter98 (118.232.16.65 臺灣), 12/01/2023 08:37:10

12/01 10:09, 5月前 , 118F
其實銀行合約就說明不應該用簽帳卡了,其他說的現在都是
12/01 10:09, 118F

12/01 10:09, 5月前 , 119F
多說,因為銀行立於不敗之地,那份合約把銀行的行銷話術
12/01 10:09, 119F

12/01 10:09, 5月前 , 120F
責任都轉給廠商/消費者了
12/01 10:09, 120F

12/01 10:13, 5月前 , 121F
所以現在開始就是宣傳大家不要用簽帳卡就好了,況且我真
12/01 10:13, 121F

12/01 10:13, 5月前 , 122F
的不懂,民眾應該要分期付款利率都應該斤斤計較的,到底
12/01 10:13, 122F

12/01 10:13, 5月前 , 123F
為何要使用你的錢“立馬”被圈存的簽帳卡,簽帳卡所有好
12/01 10:13, 123F

12/01 10:13, 5月前 , 124F
處不是消費者,是發卡組織/銀行/廠商,真的是白癡才用簽
12/01 10:13, 124F

12/01 10:13, 5月前 , 125F
帳卡,真的被賣了還在幫忙數錢(現在吵合約等同數錢)
12/01 10:13, 125F

12/01 10:15, 5月前 , 126F
但我還是覺得Dusttodust 出來跟大家說清楚這狀況是非常
12/01 10:15, 126F

12/01 10:15, 5月前 , 127F
好的,感謝初po
12/01 10:15, 127F

12/01 10:17, 5月前 , 128F
推最後一段!
12/01 10:17, 128F

12/01 10:21, 5月前 , 129F
如果餘額不足還能成立交易扣款了,那簽帳卡同時具有帳戶
12/01 10:21, 129F

12/01 10:21, 5月前 , 130F
扣款+部分信用卡功能,照道理他被監理的緊度應該更甚信
12/01 10:21, 130F

12/01 10:21, 5月前 , 131F
用卡,甚至大家對他的警戒程度不能小於信用卡
12/01 10:21, 131F

12/01 12:00, 5月前 , 132F
你來美國找個有debit card 的五歲小孩看看
12/01 12:00, 132F

12/01 12:31, 5月前 , 133F
說真的 上法院不如去金管會鬧 銀行比較怕金管會
12/01 12:31, 133F

12/01 18:33, 5月前 , 134F
推這篇,我在原 Po 那文也是覺得怪怪的
12/01 18:33, 134F

12/01 18:33, 5月前 , 135F
我當時就覺得銀行只管金流方面的問題
12/01 18:33, 135F

12/01 18:33, 5月前 , 136F
想說為了這個而去銷戶,你要吵應該是跟那家國外公司
12/01 18:33, 136F

12/01 18:33, 5月前 , 137F
12/01 18:33, 137F

12/02 02:30, 5月前 , 138F
tonyian,你要去問台灣人啊阿,一堆台灣人就會左手哭么政府
12/02 02:30, 138F

12/02 02:30, 5月前 , 139F
管太多,右手哭么政府管太少
12/02 02:30, 1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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