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本支開頭開自己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嫩晁)時間3年前 (2020/09/26 12:38), 編輯推噓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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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先搞清楚原PO有沒有了解所謂本行支票的定義, 所謂本行支票是指由銀行有權人員簽發並由該行付款的支票 簡單說你要開300萬的本行支票,你要先付300萬給銀行 接著才由分行的有權人員簽名用印開出一張支票給你 本行支票有幾項最基本原則 1. 必定有平行線 2. 必定有抬頭人 這兩項大原則各家應該都一樣, 正常狀況下沒有銀行主管願意開出沒有平行線、沒有抬頭的支票 XD (因為這樣違反規定) ※ 引述《z5419 (邱哥)》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有一些銀行本支觀念想要搞清楚 : 1. : A銀行本支抬頭開自己 : 不禁背轉讓 : 不劃線 : 這張本支是否等於現金票 : 可以在任何一家銀行臨櫃領現金?? 本行支票必定有平行線沒有這種問題 (即本行支票沒有所謂可以領現金的狀況 沒有) : 2. : 如果本支抬頭開自己 : 不禁背轉讓 : 但是有劃線 : 這張本支是不是就只能存銀行但不能臨櫃領現金 : 是不是A銀行開的本支能夠存任何一家銀行本人帳戶?? : 是否等同銀行間轉帳?? 本行支票本來就沒有所謂領現金的問題 若拿到他行提示就依循一般票據交換原則(票據法) 於他行存入就是一般支票,經過票據交換提示後付款 票據的問題自己看票交法~ : 3. : 也是本支抬頭開自己 : 沒有禁背轉讓但有劃線 : 如同1.一樣 : 在交易時背後簽名給對方 : 是不是就等同於現金交給對方完成交易?? 這是你們交易的條件銀行不介入 但你要說等同現金很怪, 若受款方沒有該銀行帳戶還要經過交換(或是馬上衝去開戶 XD) 沒有辦法馬上拿到錢,這個收款條件明顯比現金差很多 顆顆 : 4. : 如1.2.3. : 開的本支是否一定是鐵票不會跳票?? 鐵票是通俗講法,沒有所謂的鐵票 每次客人講鐵票我都很不能理解,哪有鐵定能拿到錢的票 = = (法定要項是否齊全?是否遭掛失止付?本支也是有可能被掛失止付的) 在票據法法定要項齊全、且票據狀況正常(即未被要求止付或被掛失等等)下 銀行確實必定付款 : 5. : 如同3. : 這種本支交易給對方 : 對方如果在本支上擅自更改抬頭及金額 : 銀行應該是不會認定修改過的本支為有效票 : 本人應不會有任何刑,民事責任吧?? 基本定義,支票大寫金額不得塗改 另外本行支票簽發人為該行有權人員, 抬頭、日期等相關要項塗改要有權人員簽名用印才有效 不是本支申請人自己簽個名蓋個章改一改就可以 : 6. : 本支有效期為一年 : 如1.2.3 : 開本支一年都沒去兌換的話 : 那本支失效 : 本支銷毀 : 那被圈存的金額多久會解圈為可動用金額?? 本行支票申請人向該行提出申請,各家作業時間不一 但一般都很快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30.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601095102.A.A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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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72年10月27日台財融第2610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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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 貴公會72、7、19會業字第095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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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現行「銀行簽發本行支票,應記載受款人,並加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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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線」之規定,旨在避免客戶提領鉅額現金,並掌握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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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且銀行簽發之「本行支票」以往曾發生變造冒領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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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票據較可防範此弊,故建議不記載受款人乙節,未便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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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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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票是因為民眾認為台銀不會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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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寫刑責問題,是在問偽造還是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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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金額抬頭屬於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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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責任就是看票據法第16條,誰要負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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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偽造他人名義開票,就有刑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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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來說,3. 就是民法第320條,票據債務履行前,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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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滅。 4. 以交付後改金額為例,不得為之,付款銀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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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會退票,但各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責任依16條變造規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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