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人死亡後未除戶 怎麼通知銀行?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松艄辣g)時間4年前 (2020/03/06 02:29), 4年前編輯推噓16(1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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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ylvia25856 (希草)》之銘言: : 長輩過世後 兄弟特地一直不辦除戶 : 然後就一直持續在領錢及刷卡 具體情況不清楚 但長輩死亡後持續提款及刷卡已涉及偽造文書 因為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已認為 即使死者生前授權某人提取款項 但死者死後,權利主體已不存在 自無授權可言 最高法院認為的正確做法是應以全體繼承人名義才能提款,因為死後有權提款人為全體公 同共有人 節錄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刑事判決: 刑法之偽造文書罪,係著重於保護公共信用之法益,即使該偽造文書所載之作成名義人業 已死亡,而社會一般人仍有誤認其為真正文書之危險,自難因其死亡阻卻犯罪之成立,故 所偽造文書既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其犯罪及應成立,縱製作名義人業已死亡,亦無 妨於本罪之成立。行為人在他人生前,獲得口頭或簽立文書以待為處理事務之授權,一旦 該他人死亡,因其權利主體已不存在,原授權關係即當然歸於消滅,自不得再以該他人名 義製作文書,縱然或授權之人為享有遺產繼承權之人,仍無不同;否則,足使社會一般人 ,誤認死者猶然生存在世,而有損害於公共信用、遺產繼承及稅捐課徵正確性等之虞,應 屬無權製作文書之偽造行為。若是父母在世時,授權或委任子女代辦帳戶提、存事宜,死 亡之後,子女不得再以父母名義製作提款文書領取款項(只能在全體繼承權人同意下,以 全體繼承人名義為之),至於所提領的款項是否用於支付被繼承人醫藥費、喪葬之費用, 要屬行為人有無不法所有意圖之問題,於行使偽造文書罪該當於否不生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48.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583432988.A.A29.html

03/06 07:25, 4年前 , 1F
專業推!
03/06 07:25, 1F

03/06 07:30, 4年前 , 2F
03/06 07:30, 2F

03/06 07:46, 4年前 , 3F
重點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啊!領錢付醫藥費的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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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7:46, 4年前 , 4F
其實有得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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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03/06 07:55, 4年前 , 5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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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ihchingho (114.136.248.41 臺灣), 03/06/2020 08:12:45

03/06 09:26, 4年前 , 6F
法律真的一堆模糊地帶...定義清楚不行嗎zz
03/06 09:26, 6F

03/06 09:48, 4年前 , 7F
定義太清楚 會導致沒定義到的無法源依據
03/06 09:48, 7F

03/06 09:49, 4年前 , 8F
立法不可能將所有因素考慮進去 只是寫的像文言 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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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1:31, 4年前 , 9F
你可以拿死亡證明去戶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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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04, 4年前 , 10F
客加個/未說明到視同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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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3:44, 4年前 , 11F
沒定義到就"無法可管"阿,想管再修法
03/06 13:44, 11F

03/06 14:39, 4年前 , 12F
關於上面說的界定,所以才需要法官裁判體現社會價值啊
03/06 14:39, 12F

03/06 20:27, 4年前 , 13F
然後失利的就喊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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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23:37, 4年前 , 14F
通常用於被繼承人的喪葬醫藥費基本上都不太會被當
03/06 23:37, 14F

03/06 23:37, 4年前 , 15F
做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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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23:46, 4年前 , 16F
判決書不是寫很清楚嗎= =? 至於所提領的款項是否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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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23:46, 4年前 , 17F
支付被繼承人醫藥費、喪葬之費用,要屬行為人有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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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23:46, 4年前 , 18F
所有意圖之問題,於行使偽造文書罪該當於否不生影響。
03/06 23:46, 18F

03/06 23:49, 4年前 , 19F
刑法之偽造文書罪,係著重於保護公共信用之法益
03/06 23:49, 19F

03/06 23:51, 4年前 , 20F
信用是社會公共法益,而非個人法益
03/06 23:51, 20F

03/06 23:51, 4年前 , 21F
不是沒危害死者的私益就沒不法的問題
03/06 23:51, 21F

03/06 23:53, 4年前 , 22F
韞縑G是著重於社會公共法益,並非只有個人私益
03/06 23:53, 22F

03/06 23:54, 4年前 , 23F
偽造文書擾亂的社會法益:誤認死者猶然生存在世,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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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23:54, 4年前 , 24F
損害於公共信用、遺產繼承及稅捐課徵正確性等之虞
03/06 23:54, 24F

03/06 23:56, 4年前 , 25F
也就是國稅局、發卡銀行都會影響,不是只有死亡親屬權
03/06 23:56, 25F

03/06 23:56, 4年前 , 26F
益受侵害才叫不法
03/06 23:56, 26F
這事其實有不同見解,也是本案一二審無罪的主要原因

03/07 03:13, 4年前 , 27F
民刑法不分就很容易混淆
03/07 03:13, 27F

03/07 09:30, 4年前 , 28F
03/07 09:30, 28F

03/07 11:45, 4年前 , 29F
03/07 11:45, 29F
※ 編輯: chihchingho (140.119.121.6 臺灣), 03/07/2020 19:52:19

04/10 00:13, 4年前 , 30F
如果是繼承人之一,可以到銀行工會申請調閱往生者的銀
04/10 00:13, 30F

04/10 00:13, 4年前 , 31F
行資訊。有些開戶銀行就會凍結或註記了。
04/10 00:13, 31F

04/10 00:17, 4年前 , 32F
然後報遺產稅的話,金額是以往生日當天結算。最好每個
04/10 00:17, 32F

04/10 00:17, 4年前 , 33F
銀行都列,因為辦理繼承時銀行會要求看繳稅或免稅證明
04/10 00:17, 33F

04/10 00:17, 4年前 , 34F
04/10 00:17, 34F
文章代碼(AID): #1UOKKSef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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